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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為九,二四為六。九者陽數之窮,六者陰數之 中。」古塤六孔,用其方色,所以應六律出中聲也。今太 樂舊塤七孔,上下皆圓而髹之,以應七音而已,非先 王雅樂之制也。

《八孔塤》

景祐馮元《樂記》:「今大樂塤,八孔,上一,前五,後二,髹飾 甚工。」《釋名》曰:「『塤之為言喧也,謂聲濁,喧喧然,主塤言 之』。又曰:『塤,壎也,主壎言之。故《說文》曰:『壎為樂器,亦作 塤』。其實一也』。」

《元史》

《禮樂志》

登歌樂器塤二,陶土為之,圍五寸半,長三寸四分,形 如稱錘,六孔。上一,前三,後二,韜以黃囊。

宮懸樂器塤八。

《明會典》

《中和韶樂制度》

塤四箇。以土為質、形如稱錘。平底、中虛。上銳。孔六、上 一、前三後二。黑漆戧、金雲文

《朱載堉律呂精義》

《土之屬》

謹按八音內有所謂土音者,蓋燒土為之,猶土簋土 鉶之曰土耳。鉶簋二器,苟非燒土為之,豈不盛水則 壞?然謂之土何耶?古人所謂土,猶今人謂之瓦耳。土 音之塤缶,推此可知也。後世作樂苟簡,塤雖土為之, 大率不曾燒,蓋由惑於土之一字,未暇詳考故耳。《國 語》曰:「瓦絲尚宮。」又曰:「匏以宣之,瓦以贊之。」《爾雅》曰:「大 塤謂之嘂。」註云:「六孔,小者如雞子。」《風俗通》曰:「塤,燒土 也。圍五寸半,長三寸半,有四孔,其二通,凡為六孔。」《文 獻通考》引《風俗通》,又略不同。長三寸半,作一寸半,蓋 傳寫之訛耳。然塤既有大小二等,其圍五寸半、長三 寸半者為小塤。而大塤舊不言其圍若干,今以鵝卵、 雞卵之圍證之。然則大塤當圍七寸「半也。大塤圍七 寸半,長三寸半;小塤圍五寸半,長三寸半,則各得其 制矣。」陳暘《樂書》曰:「塤之為器,平底六孔,水之數也。中 虛上銳,如稱錘然,火之形也。塤以水火相合而後成 器,亦以水火相和而後成聲。故大者聲合黃鐘、大呂, 小者聲合太蔟、夾鐘,要在中聲之和而已。」又曰:「古有 《雅》塤如鴈子,《頌》塤如」雞子,其聲清濁,合乎《雅》《頌》故也。 塤腰四隅,各開一孔,相對透明,雖顯四孔,只是兩孔 之通者耳。古云其二通者,此也。雙孔之下,復開一孔, 形如鼎足,共上一孔,是為六孔,所謂前三後二,併吹 為六者是也。舊說塤篪其竅盡合則為黃鐘,其竅盡 開則為應鐘。今按:脣有俯仰抑揚,氣有疾徐輕重,一 孔可具數音,則旋宮亦自足,不必某孔為某聲也。《書》 曰:「八音克諧。」既有八音,安得無塤?以此觀之,其來遠 矣。

《古塤考證》

「銳上平底」,塤之形也。「鵝子」、「雞子」,不過喻其大小,而近 代以塤為卵形,誤矣。塤、篪皆活音,與群樂共奏,俯仰 遷就,自能相合。而舊說指某孔為某律,亦非也。

《王圻續文獻通考》

《塤式》

以白棉花和搥黃土為之,形如稱錘,上銳下平,中虛, 朱質,戧金雲龍,高三寸四分,圍七寸五分,厚四分。上 竅徑四分,前三孔、後二孔皆一分半。又以灰為胎,胎 乾卻,將黃土如前式樣做外土乾,將灰於上竅中穵 出,此乃為託胎做塤之法也。除吹竅,共五孔,前三孔、 後二孔。

壎部藝文

《壎賦》
唐·鄭希稷

至哉,壎之自然。以雅不僭,居中不偏,故質厚之德,聖 人貴焉。於是挫煩淫,戒浮薄,徵甄人之事,業暴公之 作。在鈞成性,其由橐籥,隨時自得於規矩,任素靡勞 於丹雘。乃知瓦合,成亦天縱。既敷有以通無,遂因無 以有用廣纔連寸,長匪盈把,虛中而厚外,圓上而銳 下。器是自周,聲無旁假,為形也則小,取類也則大。感 和平之氣,積滿於中;見理化之音,激揚於外。邇而不 逼,遠而不背。觀其正五聲,調六律,剛柔必中,清濁靡 失。將金石以同功,豈笙竽而取匹。及夫和樂既翕,燕 婉相親。命矇瞍鳩,樂人應仲氏之篪,自諧琴瑟;雜伊 耆之鼓,無相奪倫。嗟乎!濮上更奏,桑閒迭起,大希之 音,見遺俚耳。則知行於時,入於俗,曾不如《折楊》之曲。 「物不貴,人不知」,豈《大雅》守道之無為?夫其高則不偶, 絕則不和,是以桓子怠朝,而文侯恐臥,豈虛然也?為 政者建宗,立樂者存旨,化人成俗,何莫由此?知音必 有孚以盈之,是以不徒忘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