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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壎篪相須賦》以樂和同聲然後致理為韻
許堯佐

「彼壎篪兮謂何?同律呂兮相和。」苟論功於眾樂,孰有 德而同科?遂使手之足之,候清音而屢舞;伯氏仲氏, 諧雅韻於升歌;疾徐共節,長短同旨。感肅雍兮一貫, 伺戛擊兮雙起。為合雅而諧聲,故殊形而共理。然則 大篪諧奏,美矣德音之音;鳴壎獨聞,同乎以水濟水。 是故變通可象,節奏斯呈。爾韻方舒,我則厲之以疾; 我音斯濁,爾必懲之或清。苟同方而助化,故異氣而 成聲。信可以發揮《韶》《夏》,協贊和平。故得舞獸呈姿,豈 繫於拊石;嘉賓展禮,不讓於吹笙。且壎資土以辨類, 篪假竹而成器。土容質可以符素心,竹聲清可以滌 煩志。是則相從以和律,相因以成事。苟洋洋而在聽, 諒醇醇而自致。且彼鼓鐘於宮,未足論乎異同;鳴琴 自手,且何議乎先後。豈若宮商並奏,律呂相宣,調五 聲不資於繁細,應八佾無違於折旋。樂則既爾,臣亦 宜然。壎之得篪,載期於有輔;臣之奉主,必致乎無偏。 唱和之功備矣,獻贊之道存焉。故能振三代之風,合 九成之樂。彼眾器之雕飾,此群聲之煩數,又安足擬 壎篪之純質,論聲音之清濁。

壎部紀事

《拾遺記》:「春皇,庖犧氏灼土為壎。」

《通曆》高辛氏,制鐘、磬壎、篪。

《呂氏春秋·仲夏紀》:「仲夏之月,命樂師調笙竽壎篪。」 《飛燕外傳》:十月五日宮中故事:「上靈安廟,是日吹壎 擊鼓,連臂踏地,歌赤鳳來曲。」

《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十年「閏四月甲午,南巡狩,幸 南陽,召校官子弟作雅樂,奏《鹿鳴》,帝自御壎篪和之, 以娛嘉賓。」

《宋史樂志》:景祐二年,禮官言,「大樂壎舊以漆飾。敕令 黃其色,以本土音。」

皇祐二年九月,帝服靴袍御崇政殿閱雅樂,因出新 製《頌塤》,仍令登歌以八音諸器各奏一曲。

元豐三年,詔范鎮與劉几定樂。鎮上奏曰:「今八音無 匏、土二音。笙竽以木斗,攢竹而以匏裹之,是無匏音; 塤器以木為之,是無土音也。八音不具,以為備樂,安 可得哉?」不報。

元祐三年,范鎮樂成,其所製簫、笛、塤、篪各二。

紹興十三年郊祀,有司言:「大禮排設樂器,登歌則用 笛四,塤、篪、簫並一,宮架則用塤一十二,篪一十八。」

壎部雜錄

《詩經大雅板》:「天之牖民,如壎如篪。」「壎唱而篪和」,言 天之開民,其《易》如此,以明上之化下,其《易》亦然也。 《管子輕重》篇:「秋至而禾熟,天子祀於太惢,錫監吹塤 篪之風。」

《荀子樂論》篇:「聲樂之象,塤篪翁博。」

蔡邕《月令章句》:「季秋之月上丁,入學習吹,所以通氣 也。管、簫、笙、竽、塤篪,皆以吹鳴者也。」

《樂緯》:「坎主冬至,樂用管;艮主立春,樂用塤;震主春分, 樂用鼓;巽主立夏,樂用笙;離主夏至,樂用絃;坤主立 秋,樂用磬;兌主秋分,樂用鐘;乾主立冬,樂用柷敔。」此 八方之音。

《文中子天地篇》:「吾上陳應、劉,下述沈謝,分四聲八病, 剛柔清濁,各有端序,音若塤篪。」

《小學紺珠》八:「風條為笙,明庶為管,清明為柷,景為絃, 涼為塤。」

《避暑錄話》:「大樂舊無匏、土二音,笙竽但如今世俗所 用,木刻其本而不用匏,塤亦木為之,是八音而為木 者三也。元豐末,范蜀公獻《樂書》以為言,而未及行。至 崇寧更定大樂,始具之。」

《玉海古史考》云:「古有塤篪,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