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其穹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其圍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二矣 。鄭康成曰:「穹窿者,居鼓面三分之一,其鼓四尺者,版穹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倍之,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如鼓四尺,穹之徑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二,此鼓合二十版 。」 賈氏曰:「《經》不言版數,而鄭知版數者,以上下相約而知。此鼓言版之寬狹,不言面之」 尺數。下言「二鼓,皆面四尺」 ,不言版之寬狹,明皆有鼓四尺,乃鼓版之寬狹也。
上三正。
趙氏曰:「上三正,謂鼓版輳合,就要兩頭趨革冒處。革中央一平,作三節平直,兩頭雖邪下去,然亦要正直去,否則不成面四尺,但要稜角起,不要弧曲,如《皋陶》鼓之磬折。」 曰「上三正」 者,言數鼓匡上有三處平正,穹處一直也。《注》謂三處居二尺二寸,以其長六尺六寸故也 。鄭鍔曰:「此鼓版長六尺六寸,其穹窿而上者,與」 上下兩端三處,其長皆欲平正如一也。上長二尺二寸,中央穹長二尺二寸,下端長二尺二寸半,平正如一,無長短減殺也 。又曰:「鼓人六鼓」 ,此有鼖鼓、皋鼓之制。其雷、靈路三鼓,或八面、六面、四面,不合此六尺六寸之制。以理攷之,謂為晉鼓,或然也 。《易》氏曰:「先儒以此為晉鼓」 ,其說無經,見。已上皆《皋陶》「之制。」
鼓長八尺,鼓四尺,中圍加三之一,謂之《鼖鼓》。
鄭鍔曰:「鼓長八尺,言其身也;鼓四尺,言其面也。其中之圍加其面三之一,則其圍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前所謂穹者三之一,蓋其一旁所加之數,故兩旁加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也。此則只加其面三分之一耳,與彼所謂穹者異 。」 鄭康成曰:「中圍加三之一者,加於面之圍以三分之一也。面四尺,其圍十二尺,加以」 三分一、四尺,則中圍十六尺,徑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今亦合二十版,則版穹六寸三分寸之二耳 。鄭鍔曰:「鼖之為言大也,長八尺,大四尺,可謂大矣。故以鼓軍事,言其事之大也。」
趙氏曰:「鼓用於軍旅,要聲洪大,所以長八尺然。」
《詩》言「鼖鼓惟鏞」 ,則不特軍事用之。
為皋鼓,長尋有四尺,鼓四尺,倨句磬折。
鄭鍔曰:「皋者,長也,緩也。惟長,故緩;用民之力不欲亟,故長其鼓之形,欲其聲之緩,此則用於役事是也 。」 趙氏曰:「八尺曰尋,尋有四尺,長一丈二尺也。倨直句曲,曲與直,要如磬折旋之勢,不三正也。」 毛氏曰:「凡磬之折,鼓為二,則在上者大而短;鼓為三,則在下者小而長。今此鼓丈有二尺而磬折,則自四尺而上曲而大」 ;自八尺而下,直而小。所以然者,以鼓兩面皆方四尺,既不三正,不曲其上而直其下,則無以致鼓面之皆四尺,其欲聲之遠聞,亦不可得 。鄭鍔曰:「二鼓之面,各以四尺為率者,鼓以聲之四達為主故也 。」 易氏曰:「此經先言鼖鼓之制,以軍事為先;次言皋鼓之制,役事次於軍事故也。」
凡冒鼓,必以啟蟄之日。
鄭康成曰:「《冒蒙》,鼓以革也。啟蟄,孟春之中也。蟄蟲始聞雷聲而動,鼓所取象 。」 鄭鍔曰:「雷之發蟄,聲震百里。鼓欲其聲如雷,故冒鼓必取啟蟄之日。先王之制器,其取法天道,纖悉必攷,有如此者。」
《良鼓》「瑕如積環。」
鄭鍔曰:「瑕者漆之文理也,鼓之革調急則漆之也,其瑕如累積玉環然,蓋環之累相重積,其文理周圍環合可觀,冒鼓之革苟調而急,則既漆之後,其文理周圍環合而圜亦如環也,若急而不調,則其漆所幔文不能然,唯如環之積乃驗其為良矣。」 王昭禹曰:「其革之調急而瑕,皋陶周圍,若環之積於內而著見於外。」
鼓大而短,則其聲疾而短聞;鼓小而長,則其聲舒而 遠聞。
王昭禹曰:「鼓之聲,隨其形之大小長短而已。鼓大而短,其勢促而迫,故聲疾而短聞;鼓小而長,其勢展而伸,故聲舒而遠聞。則為鼓者不可不審其然也 。」 《鄭鍔》曰:「皆鼓之病與鐘同。」
《儀禮》
《大射儀》
樂人宿縣於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鐘,其南鑮,皆 南陳。建鼓在阼階西,南鼓,應鼙在其東,南鼓,西階之 西。頌磬東面,其南鐘,其南鑮。皆南陳。一建鼓在其南, 東鼓;朔鼙在其北。一建鼓在西階之東,南面。
〈註〉建猶樹也。以木貫而載之,樹之跗也。南鼓,謂所伐面也。應鼙,應朔鼙也。先擊朔鼙,應鼙應之。鼙,小鼓也。在東,便其先,擊小,後擊大也。鼓不在東,縣南,為君也。〈疏〉殷楹鼓,周縣鼓。今言建鼓,則殷法也。一建鼓在其南,東鼓者,為賓復不在東縣北者,取順君面故也。國君合有三面,為辟射位,又與群臣射闕,北面,無鐘磬、鑮,直有一建鼓而已,故不言「南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