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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禮樂志》

笛二,斷竹為之,長尺有四寸,七孔,亦號「長笛。」纏以朱 絲,垂以紅絨絛結,韜以黃囊。

龍笛,制如笛,七孔,橫吹之管,首制龍頭,銜同心結帶。 羌笛,制如笛而長,三孔。

《明會典》

《大駕鹵簿》

笛四管。截竹為之。六竅、長一尺六寸

《大樂制度》

龍笛十二管。以竹為之。兩末牙管束長一尺七寸五 分。一孔在前。其後七孔貼金木龍頭,垂綵線帉

《中和樂制度》

笛十二管,以細竹為之,紅漆、長一尺五寸。前一孔。次 六孔,旁二孔

《荊川稗編》

《古笛今笛》

古笛,每均當各有其笛,自上而下,第一孔為宮,第二 孔變宮,第三孔羽,第四孔徵,第五附孔變徵。笛體中 角,最上,後出孔商。

今笛無長短,自下而上。笛體中黃鐘宮也;第一孔大 呂,太蔟商也;第二孔夾鐘,姑洗正角也;第三孔仲呂, 蕤賓,清角變徵也;第四孔林鐘,正徵也;第五孔夷則, 南呂羽也;第六孔無射,應鐘變宮也。其哨聲,黃鐘半 清宮也。然則今笛其實古清角之調耳。後魏劉芳造 六格郊丘之樂,張乾龜譏其「北廟廂黃鐘之均,實夷」 則之調,餘三廂宮商不和,而共用一笛。以《乾龜》之言 觀之,十二宮同用一笛,惟黃鐘、太蔟、姑洗、蕤賓、林鐘、 南呂、應鐘七律可以還宮,其大呂、夾鐘、仲呂、夷則、無 射五律,不在均內。雖曰假而用之,其實非正聲也。

《朱載堉律呂精義》

《篴》

謹按《周禮》:「笙師掌教吹篴。」先儒讀篴為蕩滌之滌。《風 俗通》曰:「笛者,滌也,所以蕩滌邪穢,納之於雅正也。」蓋 篴與笛音義並同,古文作篴,今文作笛,其名雖謂之 笛,實與橫笛不同,當從古作篴以別之可也。嘗考古 制,籥篴二物,大同小異。籥之吹處類今之簫,篴之吹 處類今之楚,吹處不同,此所以異名也。笙師條外,笛 不經見,故儒者或疑笛非雅器。殊不知雅音之笛,與 籥同類,古人多以籥呼之。笛之名雖隱,而其器未嘗 無也。《左傳》曰:「象箾南籥。」《廣雅》曰:「籥七孔,謂之笛。」《毛詩 傳》曰:「籥,六孔。」其或曰七孔者,連吹孔而言也。凡此非 指三孔之籥,且註疏家解籥曰:「如笛三孔而短。」然則 解笛當曰如籥六孔而長。是知笛與籥同類也。杜子 春云:「笛五孔。」馬季長云:「笛四孔。」京君明加一孔為五 孔。又云:「近世羌人所造。」許氏《說文》云:「羌笛三孔。」《風俗 通》云:「笛七孔,漢丘仲造。」以此觀之,漢儒似不識笙師 所掌之笛矣。古笛三孔,與今笛異,而與俗呼楚者頗 相類而不同,蓋俗則二孔,古則三孔也。或謂笛從羌 起,非也。羌笛,今橫吹者是也。張博望入西域,始傳《摩 訶兜勒》之曲。自漢以來,惟鼓吹部用之,不入雅樂。近 代太常誤以橫吹為笛,而呼笛為長簫。故《朱熹語錄》 曰:「今呼簫者,乃古之笛,惟排簫乃古之簫。」可謂知言 矣。或曰:漢武帝時丘仲所造,即橫笛耳。笙師之笛,失 傳久矣。大抵音有南北,器有楚、夏。《呂氏春秋》曰:「有娀 氏始」為北音,塗山氏始為南音,周公、召公取之,以為 周南、《召南》。《詩》曰:「以雅以南,以籥不僭。」此之謂歟。然則 籥乃北音,《禮記》所謂夏籥是也。笛乃楚音,《左傳》所謂 南籥是也。俗呼為楚,有以也夫!

《續文獻通考》

《笛製》

笛式,以竹為之,長一尺六寸,圍二寸二分,上開一大 竅,名曰「吹竅。」竅徑三分半,吹竅至第一孔,離三寸二 分,餘孔皆離五分。下有穿繩,對開二小眼,第六孔至 穿繩眼,離一寸二分,繩至本一寸三分,吹竅至末六 寸。此開笛之法也。餘吹竅凡六孔。

《太常志》云:簫管笛從《律志》曰:「黃帝命伶倫自大夏之 西。」大夏之西,乃西戎之國也。崑崙之陰,取嶰谷之竹。 崑崙者,乃北國之所也。此竹無溝節,竹孔與內厚薄 相等,內外自然適均,其竹不復加削。《周禮》又謂「陰、孤、 孫三竹。」陰竹,山北生者。孤竹,竹特生者。孫竹,竹根末 生者。如此三竹,焉能入樂?如陰竹等播之於樂,恐被 炎時日色定然有損,只可貯灰應候也。今若制樂,只 取內外均者堅竹為之。《南雍志音樂考》云:「笛面六孔, 按譜吹之,自與簫合。按上五孔得四,空下五孔得工, 按上二孔得上,按下三孔得六,上下俱按得合。餘倣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