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鳴條以後也。〈右按《程傳》本義「輿尸」 二解,朱從古註,義近自然,然觀三爻「或」 字及此爻「貞凶」 ,似《程傳》意長。蓋「輿尸以歸」 ,可不必言「凶」 ,不得言「貞」 ,亦不得言「或」 也。「執言」 ,朱從王氏,程從孔氏,亦覺程說有味,今並存之。〉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大全〉雲峰胡氏曰:「一『使』字繫民命之生死,國家之安危,或當或否,吉凶天壤,可不戒哉!」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程傳〉《上師》之終,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賞有功也。開國封之為諸侯,承家以為卿大夫,承受也。小人者,雖有功不可用,故戒使勿用。師旅之興,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賞之以金帛祿位可也,不可使有國家而為政。小人平時易致驕盈,況挾其功乎?漢之英、彭,所以亡也。〈本義〉《師》之終,順之極,論功行賞之時也。坤為土,故有「開國承家」之象。然小人則雖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但優以金帛可也。戒行賞之人於小人,則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大全〉隆山李氏曰:「六爻出師」、「駐師」、「將兵」、「將將」,與夫奉辭伐罪、旋師班賞,無所不載。雖後世兵書之繁,殆不如《師》卦六爻之略。
《泰卦》
上六,城復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程傳〉掘隍土積累以成城,如治道積累以成《泰》。及《泰》之終,將反於《否》,如城土頹圯,復反於隍也。上《泰》之終六,以小人處之,行將「否」矣。「勿用《師》」,君之所以能用其眾者,上下之情通而心從也。今《泰》之將終,失《泰》之道,上下之情不通矣。民心離散,不從其上,豈可用也?用之則亂。眾既不可用,方自其親近而告命之,雖使所告命者得其正,亦可羞吝。「邑所居」,謂親近,大率告命必自近始。凡「貞凶」、「貞吝」有二義,有貞固守此,則凶吝者,有雖得正亦凶吝者。此不云貞凶而云「貞吝」者,將否而方告命,為可羞吝,否不由於告命也。〈本義〉戒占者不可力爭、但可自守。雖得其貞、亦不免于羞吝也。
《象》曰:「城復於隍」,其命亂也。
〈程傳〉「城復於隍矣。」雖其命之亂,不可止也。〈本義〉「命亂故復否」,「告命」所以治之也。
《謙卦》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
〈程傳〉富者,眾之所歸,唯財為能聚人。五以君位之尊,而執謙順以接於下,眾所歸也,故不富而能有其鄰。為人君而持謙順,天下所歸心也。然君道不可專尚謙柔,必須威武相濟,然後能懷服天下,故「利用行侵伐也。」威德並著,然後盡君道之宜,而無所不利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大全〉漢上朱氏曰:「征者,上伐下也,以正而行。《司馬法》曰:『負固不服則侵之』。」聖人慮後世觀此爻有干戈妄動者,故發之曰「征不服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本義〉謙極有聞、人之所與,故可用行師。然以其質柔而無位、故可以征己之邑國而已。〈大全〉或問:「《謙》之五上專說征伐」,何意?朱子曰:「《坤》為地,為眾,凡說國邑征伐處,多是因《坤》。聖人原不曾著意,只是有此象,方說此事。」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豫卦》
豫,利建侯行師。《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 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
〈程傳〉上動而下順、諸侯從王。師眾順令之象。君萬邦、聚大眾。非和悅不能使之服從也。
《復卦》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 至于十年不克征。
《離卦》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象》曰:「王用 出征。」以正邦也。
〈程傳〉九以陽居上,在《離》之終,剛明之極者也。明則能照,剛則能斷,故王者宜用如是剛明,以辨天下之邪惡,而行其征伐,則有嘉美之功也。夫明極則無微不照,斷極則無所寬宥,不約之以中,則傷於嚴察矣。去天下之惡,若盡究其漸染詿誤,則何可勝誅,所傷殘亦甚矣。故但當折取其魁首,所執獲者非其醜類,則無殘暴之咎也。
《晉卦》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象》曰:「維用伐 邑」,道未光也。
〈本義〉《角》剛而居土上丸,剛進之極,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以伐其私邑,則雖危而吉且「無咎。」然以極剛治小邑,雖得其正,亦可「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