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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之有徒眾也。段,鄭伯弟也。何以知其為弟也?殺世 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為弟也。段,弟也。而弗謂 弟,公子也。而弗謂公子,貶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賤 段而甚鄭伯也。何甚乎鄭伯?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 于殺也。于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云」 爾,甚之也。然則為鄭伯者宜柰何?緩追逸賊,親親之 道也。

《胡傳》:「用兵,大事也,必君臣合謀而後動,則當稱國;命 公子呂為主帥,則當稱將;出車二百乘,則當稱師。三 者咸無稱焉,而專目鄭伯,是罪在伯也,猶以為未足。 又《書》曰:『克段于鄢』。克者,力勝之詞。不稱弟,路人也。于 鄢,操之為已蹙矣。夫君親無將,段將以弟篡兄,以臣 伐君,必誅之罪也。莊公特不勝其母焉爾,曷為縱釋 叔段,移于莊公,舉法若是,失輕重哉?」曰:「姜氏當武公 存之時,常欲立段矣。及公既沒,姜以國君嫡母主乎 內,段以寵弟多才居乎外,國人又悅而歸之,恐其終 將軋己為後患也,故授之大邑而不為之所。縱使失 道以至于亂,然後以叛逆討之,則國人不敢從,姜氏 不敢主,而大叔屬籍當絕,不可復居父母之邦」,此鄭 伯之志也。王政以善養人,推其所為,使百姓興于仁 而不偷也。況以惡養天倫,使陷于罪,因以翦之乎?《春 秋》推見至隱,首誅其意,以正人心,示天下為公,不可 以私亂也。

莒人入向

《春秋》隱公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

《公羊傳》:「入者何?得而不居也。」

《穀梁傳》:「入者,內弗受也,向我邑也。」

無駭帥師入極

《春秋》隱公二年:「夏五月,無駭帥師入極。」

《公羊傳》:「無駭者何?展無駭也。何以不氏?貶。曷為貶?疾 始滅也。始滅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 託始焉爾。曷為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此滅也,其言 入何?內大惡諱也。」

《穀梁傳》:「入者,內弗受也,極國也。苟焉以入人為志者, 人亦入之矣。不稱氏者,滅同姓,貶也。」

《胡傳》:《左氏》曰:「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歸,莒人入 向,以姜氏還,此所謂按也。《春秋》書曰『莒人入向』,此所 謂斷也。以事言之,入者造其國都;以義言之,入者逆 而不順。莒稱人,小國也。無駭不氏,未賜族也。其書帥 師,用大眾也。非王命而入人國邑,逞其私意,見諸侯 之不臣也;擅興而征討不加焉,見天王之不君也。據」 事直書,義自見矣。

鄭人伐衛

《春秋》隱公二年:「冬十有二月,鄭人伐衛。」

《胡傳》:「按《左氏》,鄭共叔之亂,公孫滑出奔衛,衛人為之 伐鄭,取廩延。至是鄭人伐衛,討滑之亂也。凡兵聲罪 致討曰伐,潛師掠境曰侵,兩兵相接曰戰,繯其城邑 曰圍,造其國都曰入,徙其朝市曰遷,毀其宗廟社稷 曰滅,詭道而勝之曰敗,悉虜而俘之曰取,輕行而掩 之曰襲,已去而躡之曰追,聚兵而守之曰戍,以弱假」 強而能左右之曰「以」,皆誌其事實,以明輕重。內兵書 「敗」曰「戰」,書「滅」曰「取」,特婉其辭,為君隱也。征伐,天子之 大權,今鄭無王命,雖有言可執,亦王法所禁,況於修 怨乎?不書戰者,《程氏》以為衛已服也,衛服則可免矣。 此義施於伐而不書戰,皆可通矣。

莒人伐杞

《春秋》隱公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

《公羊傳》:「牟婁者何?杞之邑也。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 疾始取邑也。」

《榖梁傳:傳》曰:「言伐,言取,所惡也。諸侯相伐,取地於是 始,故謹而志之也。」

《胡傳》:「取者,收奪之名。牟婁,杞邑也。聲罪伐人,而強奪 其土,故特書曰『取』,以著其惡。」或曰:「諸侯土地,上受之 天王,下傳之先祖,所以守宗廟之典籍也。聖王不作, 諸侯放恣,強者多兼數圻,弱者日以侵削,當是時有 取其故地者,夫豈不可?然僖公嘗取濟西田矣,成公 嘗取汶陽田矣,亦書曰『取』,何也?苟不請於天王以正」 疆理,而擅兵爭奪,雖取本邑,與奪人之有者無以異。 《春秋》之義,不以亂易亂,故亦書曰「取」,正其本之意也。 上二年莒人擅興入向,而天討不加焉,至是伐國取 邑,其暴益肆矣。

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春秋》隱公四年「夏,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胡傳》:「《春秋》之法,誅首惡。」興是役者,首謀在衛,而以宋 主兵,何也?前書州吁弒君,其罪已極,至是阻兵修怨, 勿論可也,而鄰境諸侯聞衛之有大變也,可但已乎? 陳恆弒簡公,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 「告夫三子者,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之 三子告,不可,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然 則鄰有弒逆,聲罪赴討,雖先發而後聞可矣。宋殤不 恤衛有弒君之難,欲定州吁而從其邪說,是肆人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