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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糾不當立也;以小白繫齊者,明小白宜有齊也。所以

然者,襄公見殺,糾與小白皆以庶子出奔,而糾弟也, 又未嘗為世子。按史稱周公誅管、蔡以安周,齊桓殺 其弟以反國,是糾幼而小白長,其有齊宜矣。宜則何」 以不稱公子?內無所承,上不稟命,故以王法絕之也。 桓公于王法雖可絕,視子糾則當立,故管仲相桓為 徙義,而聖人稱之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召忽 死于子糾為傷勇,比諸匹夫匹婦之為諒,自經於溝 瀆而莫之知也。

及齊師戰于乾時

《春秋》:莊公九年「秋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 敗績。」

《公羊傳》「內不言敗,此其言敗何?伐敗也。曷為伐敗?復 讎也。此復讎乎大國?曷為使微者?公也。公則何為不 言公?不與公復讎也。曷為不與公復讎?復讎者在下 也。」

胡《傳》內不言敗,此其言敗者,為與讎戰,雖敗亦榮也。 按《左氏》戰于乾時,公喪戎輅,傳乘而歸,則敗績者公 也,能與讎戰,雖敗亦榮。何以不言公?貶之也。公本忘 親釋怨,欲納讎人之子,謀定其國家,不為復讎與之 戰也,是故沒公以見貶。若以復讎舉事,則此戰為義 戰,當書公冠于「敗績」之上,與沙隨之不得見、平丘之 不與盟,為比以示榮矣。惟不以復讎戰也,是故諱「公」 以重,貶其忘親釋怨之罪,其義深切著明矣。

公敗齊師于長勺

《春秋》:「莊公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于長勺。」

《穀梁傳》:「不日,疑戰也。疑戰而曰敗,勝內也。」

《胡傳》:「齊師伐魯,經不書伐,意責魯也。詐戰曰敗,敗之 者為主。或曰長勺,魯地,而齊師至,此所謂敵加于己, 不得已而後應者也。疑若無罪焉,何以見責乎?善為 國者不師,善師者不陣,善陣者不戰,故行使則有文 告之詞,而疆場則有守禦之備。至于善陣,德已衰矣, 而況兵刃相接,又以詐謀取勝乎?故書魯為主以責」 之,皆已亂之道,寡怨之方,王者之事也。

公侵宋

《春秋》:莊公十年「春二月,公侵宋。」

《公羊傳》:「曷為或言侵,或言伐?」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戰 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

觕,麤也。將兵至竟,以過侵責之,服則引兵而去,用意尚麤也。精猶精密也。侵責之不服,推兵入竟,伐擊之益深,用意稍精密。推,猶舉也。言淺侵不服,則更舉兵深入其竟,而伐擊之,益深於前。

《穀梁傳》:「侵時,此其月何也?乃深其怨于齊,又退侵宋 以眾其敵,惡之,故謹而月之。」

公敗宋師于乘丘

《春秋》:莊公十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公敗宋師 于乘丘。」

《公羊傳》其言次于郎何?伐也。伐則其言次何?齊與伐 而不與戰,故言「伐」也。我能敗之,故言「次」也。

《穀梁傳》:「次,止也,畏我也。不日,疑戰也。疑戰而曰敗,勝 內也。」

《胡傳》:「齊、宋輕舉大眾,深入他境,肆其報復之心,誠有 罪也。魯人若能不用詐謀,奉其辭令,二國去矣。偷得 一時之捷,而積四鄰之忿,此小人之道。故次者不以 其事,勝者不以其理,交譏之。」

荊敗蔡師于莘

《春秋》:莊公十年「秋九月,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 歸。」

胡,傳蔡侯何以名?絕之也。凡書「敗」,書「滅」,書「入」,而以其 君歸,皆名者,為其服為臣虜,故絕之也。若蔡獻舞潞 嬰兒、沈嘉、許斯、頓牂、胡豹、曹陽、邾益之類是矣。國君 死社稷,正也;逃之雖罪,猶有恥焉。虜甚矣。楚人滅夔, 以夔子歸,獨不名者,夔子以無罪見討,雖國滅,身為 臣虜,其義直,其辭初不服也,是以獨假之爵而不名 也。《春秋》之法,「諸侯不生名」,失地則生而名之。比于賤 者,欲使有國之君戰戰兢兢,長守富貴,無危溢之行 也。

齊師滅譚

《春秋:莊公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

《公羊傳》「何以不言出?國已滅矣,無所出也。」

胡傳滅而書奔,責不死位也。不書出,國亡無所出也。 國滅身奔,而不能守其富貴,何以書爵乎?己無取滅 之罪,為橫逆之加,而力不能勝,至于出奔,則亦不幸 焉爾矣。其義蓋未絕也。按《左氏》:「齊侯之出也,過譚,譚 不禮焉。」及其入也,諸侯皆賀,譚又不至,責其失事大 之禮可矣,坐此見滅,可乎?齊師滅譚,譚子奔莒。楚人 滅弦,弦子奔黃;狄滅溫,溫子奔衛。三國所以皆存其 爵,不比于失地之君而名之也。然則吳滅徐,徐子章 羽奔楚,何以獨名?按《左氏》「吳伐徐,徐子斷其髮,攜其 夫人以逆。」吳子,既以屈服而後奔,豈有興復之志乎? 獨書名,所以絕之也。《春秋》之義,雖在于抑強扶弱,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