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1 (1700-1725).djvu/28

此页尚未校对

國及其身者,其情異矣。《春秋》原情定罪,而衛燬獨名, 蓋輕重之權衡也。

楚人圍陳

《春秋》僖公二十有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 《公羊傳》何以不言遂?兩之也。

据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微者不別遂,但別兩稱耳。別之者,惡國家不重民命,一出兵為兩事也。

《穀梁傳》:「納者,內弗受也。圍,一事也;納,一事也。而遂言 之,蓋納頓子者陳也。」

齊人侵我西鄙

《春秋》「僖公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齊人侵我西鄙。公 追齊師,至酅,弗及。」

《左傳》:「齊師侵我西鄙,討。」是二盟也。

《公羊傳》其言至「酅弗及何」,侈也。

《穀梁傳》:「人,微者也。侵,淺事也。公之追之,非正也。至酅, 急辭也。弗及者,弗與也。可以及而不敢及也。其侵也 曰人,其追也曰師,以公之弗及,大之也。弗及,內辭也。」 胡傳:「書人、書侵、書師,罪齊也。書追、書至酅,弗及,罪魯 也。潛師入境曰侵,少則稱人,眾則稱師。前書齊人,是 見其弱以誘魯也;後書齊師,是仗其眾以邀魯也。其」 為諼明矣。凡書「追」者,在境內則譏其不預追戎于濟 西是也;在境外則譏其深入,追齊師至酅是也。酅者, 齊地。至者,言遠也。弗者,遷辭也,有畏而弗敢及之也。 齊、魯皆私憤之兵,而非正也,故交譏之。

楚人滅夔

《春秋》僖公二十有六年:「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 《穀梁傳》:「夔,國也,不日微國也。以歸,猶愈乎執也。」 《胡傳》:「《春秋》滅國以其君歸,無有不名者,而夔何以獨 不名?」按《左氏》:「夔子不祀祝融與鬻熊,楚人讓之。對曰: 『我先君熊摯有疾,鬼神弗赦,自竄于夔,是以失楚,又 何祀焉?諸侯之祀,無過其祖者,而夔祖熊摯,是不得 祀祝融與』」《鬻熊》也,而楚反以是滅之,非其罪矣,故特 存其爵而不名也。

楚人伐宋圍緡

《春秋》僖公二十有六年冬,楚人伐宋,圍緡。

《左傳》:「宋以其善于晉侯也,叛楚即晉。冬,楚令尹子玉、 司馬子西帥師伐宋,圍緡。」

《公羊傳》:「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刺道用師也。」

《穀梁傳》:「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以吾用其師 目其事也,非道用師也。」

公以楚師伐齊

《春秋》僖公二十有六年冬,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公至 自伐齊。

《左傳》:凡師能左右之曰:「以寘桓公子雍於穀。」易牙奉 之,以為魯援。楚申公、叔侯戍之。桓公之子七人,為七 大夫於楚。

《公羊傳》:「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未得乎取穀也。曷為 未得乎取穀。」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

《穀梁傳》:「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民以其死, 非其正也,惡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危之也。」

「惡事」至「危之也。」釋曰:莊六年秋,「公至自伐衛」,傳曰:「惡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則無用見公惡事之成也。」

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春秋》「僖公二十有七年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 圍宋。」

《公羊傳》:「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為執宋公貶, 故終僖之篇貶也。」

晉侯侵曹伐衛

《春秋》僖公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 《公羊傳》「曷為再言晉侯?非兩之也。然則何以不言遂? 未侵曹也?」未侵曹,則其言侵曹何?致其意也?其意侵 曹,則曷為伐衛?晉侯將侵曹,假塗于衛。衛曰不可得, 則固將伐之也。

《穀梁傳》:「再稱晉侯忌也。」

公子買戍衛

《春秋》僖公二十有八年春,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 《公羊傳》:「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 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遂公意也。刺之者何?殺之 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刺之?內諱殺大夫,謂之刺之也。」 《穀梁傳》:「先名後刺,殺有罪也。」「公子啟曰:『不卒戍者,可 以卒也;可以卒而不卒,譏在公子也,刺之可也』。」 《胡傳》:「按《左氏》,買為楚戍衛,楚人救衛,不克。公懼于晉, 殺買以說焉。謂楚人曰:『不卒戍也。內殺大夫稱刺者, 若曰刺審其情與眾棄之而專殺之,罪則一耳。《周官》 有三刺,一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 民』。刺未有書其故者,而以不卒戍刺之,則知買為無 罪矣。孟子曰:『無罪而殺士則大夫可以去』」;無罪而戮 民,則士可以徙。今乃殺無罪之主,將以苟說於強國, 於是乎不君矣,故特書「其故」以貶之也。

晉侯入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