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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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一指,射保甲第一等弓弩,並許招刺。從右司諫蘇 轍請也。六月,門下侍郎司馬光言:諸州軍兵馬全欠, 不足守禦之處,量與立額招添。 又按《志》,元年六月, 右諫議大夫孫覺言:「將兵之禁,宜可少解,而責所在 守臣與州郡兵官,可令乘時廣行召募,稍補前日之 額。循祖宗之法,使屯駐三邊及川廣福建諸道州軍, 往來道路,足以服習勞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其勞佚。」 詔陝西、河東、廣南將兵不輪戍他路,河北輪近裏一 將赴河東府界。諸路逐將與不隸將兵並更互差撥 出戍。別路赴三路者,差全將或半將,餘路聽全指揮 分差,仍不過半將。十月,樞密院言:「東南一十三將,自 團將以來,未曾均定出戍路分,及不隸將兵。內有出 戍窠名數少,所管指揮數多去處,未得均當。欲除廣 南東、西兩路駐劄三將只充本路守禦差使,虔州第」 六將、全永州第九將,準備廣南東、西路緩急勾抽策 應,並不差戍他路外,餘八將及不隸將兵,依均定路 分都鈐轄司駐泊分擘差使。內將兵不隸將兵路分, 卻於自京差撥步軍前去補戍,候將兵回日,卻行勾 抽。從之。十二月,廣西經略安撫使、都鈐轄司言:「乞闕 三字「宜、融、欽、廉州係將、不係將馬步軍輪差。邕州極 邊水土惡弱砦鎮監柵及巡防并都、同巡檢等處,並 乞依邕州條例,一年一替。其餘諸州差往邕州永平、 古萬、太平、橫山、遷隆砦鎮及左、右江溪洞巡檢并欽 州如昔峒駐劄抵棹砦,並二年一替。其諸州巡檢下, 一年一替。」從之。 又按《志》:元祐元年,司馬光言:「近歲 災傷,盜賊頗多,州郡全無武備,長吏侍衛單寡,禁旅 盡屬將官,多與州郡爭衡。長吏勢力,遠出其下,萬一 有李順、王倫、王均、王則之寇,乘閒竊發,攻陷郡縣,豈 不為朝廷憂?祖宗以來,諸軍少曾在營,常分番出戍, 蓋欲使之勞筋骨,知艱難,輕去其家,習知山川險阻 也。自置將以來,惟是全將起發,然後與將官偕行,其 餘常在本營飲食嬉遊,養成驕惰,歲月滋久,不可復 用。又每將下各有部隊將、訓練官等一二十人,而諸 州又自有總管、鈐轄、都監、監押,設官重復,虛破廩祿, 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盡罷諸路將官,其禁軍 各委本州長吏與總管、鈐轄、都監等。如未置將已前, 使州郡平居武備有餘,然後」緩急可責以守死。諫議 大夫孫覺亦以為言。于是詔陝西、河東、廣南將兵不 出戍他路,其餘河北差近裏一將更赴河東,而諸路 逐將與不隸將之兵,並更互出戍,稍省諸路鈐轄及 都監員,仍以將官兼州都監職事。卒不能盡罷將、副, 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樞密院言:「近邊州軍及邊使經 由道路,而減」本處兵官,非是。于是邊州及人使經由 道路,將官仍不兼都監。至紹聖閒,樞密院言:「往時軍 士犯法,將官得專決遣,故事無留滯。自州縣官預軍 事以來,動多牽制,不得自裁。欲仍依舊法,及諸軍除 轉排補,並隸將司,州縣無得輒預。其非屯駐所在,當 俟將、副巡歷決之,餘委訓練官行焉。」詔從之。至是,州 縣一無關預,兵愈驕,無復可用矣。

按《玉海》:「元祐元年三月五日,定監司按土兵賞格行 之。」

元祐二年置漣水軍。詔防拓禁軍雇役。復置河北等 路馬步軍。又瀘南備土丁及試驗諸路武藝人 按《宋史哲宗本紀》,二年十一月丙辰,復置漣水軍。十 二月賜諸軍及貧民錢。 按《兵志》:二年,詔西關堡防 拓禁軍和雇入役。復置河北、河東、陝西府界馬步軍。

又按《志》。二年。河東經略安撫使曾布言。河外上番。

「四將,每將內抽減步軍赴嵐、石州,分擘沿河等處差 使,代開封府界等五將兵馬歸營,及赴岢嵐火山軍 駐劄,代東兵兩指揮赴太原府就食。」從之。是月,樞密 院言:「昨為熙河蘭會路戍兵數多,尋以年滿二千餘 人節次抽減歸營,兼本路即目見管戍兵比額尚多 一千三百餘人。今朝旨令熙河蘭會路都總管司遇 本路緩急闕人,許於秦鳳路勾抽一將應副。緣本路 即目事宜,慮向秋闕人防守。欲熙河蘭會路都總管 司遇本路緩急闕人,聽全勾抽秦鳳路九將應副差 使,從京東差步軍五指揮赴永興軍商虢州權駐劄, 以備秦鳳路勾抽。」從之。 又按《志》:元祐二年,太師文 彥博言:廂軍舊隸樞密院,新制改隸兵部。且本兵之 府,豈可無籍。樞密院亦以為言。乃詔本部自今進冊, 以其副上樞密院。 又按《志》,元祐二年,瀘南沿邊安 撫使司言,請應瀘人因邊事補授班行,自備土丁子 弟,在本家地分防拓之人,更無廩給酬賞。若遇賊,臨 時取旨,其敢邀功生事,重寘於法。從之。 又按《志》,元 祐二年七月,詔諸路每歲於八月後解發試武藝人 到闕,殿前司限次年正月,軍頭司限二月以前試驗 推恩呈試武藝人同。 又按《志》:元祐二年,樞密院言, 舊例行門對御呈試武藝,並臨時特旨推恩,前期未 嘗按試,至日旋乞增加斗力,或涉唐突,因以抵罪。請 於轉員前一日,按定斗力。從之。四月,樞密院言,舊例 諸班直長行補「諸軍員僚,並取入班及轉班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