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68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豐元年,併陳留第七軍第一隸咸平第五軍第一。十

月,廢寬衣、天武。二年,廢第五軍,咸平第一改雄武弩 手。九月,詔勿改,惟闕勿填。四年,廢𨧱直。紹聖元年十 一月,引進副使宋球言:「自立殿前司以來,有寬衣、天 武一指揮,充駕出禁衛圍子,常守把在內諸門。熙寧 中廢併禁圍,只差天武,皇城諸門更不差人。乞復置 寬衣一指揮。或不欲添置,乞將天武本軍內以一指 揮為《寬衣天武》。」詔禁圍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 今後並選定四十以上、有行止、無過犯、不係新招揀 到人充,遇闕選填。

神勇 併上神勇二十一。京師。熙寧六年,併為十四, 廢上神勇。孝宗初,改為護聖軍。

廣勇 四十三。每十為一軍。京師五,陳留二十二,咸 平東門、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陽武、鄆各一,滑三。熙 寧九年,在京增置一。元祐二年八月,詔「在京置左第 三軍第一、右第三軍第一。」

神射 五。陳留三,雍丘二。熙寧三年廢。

龍騎 二十,分三軍。京師四,尉氏、雍丘、咸平、鄭各二, 南京、陳、蔡、河陽、棣、單、宿、白波各一。熙寧二年,併為十 三。熙寧三年,在京第七隸第九。

雄勇 八。咸平三,鄆二,潁昌、鄭滑各一。元豐元年,併 咸平第二第三隸第一,鄆州第五隸第四,改曰「雄威」, 併管城第七、白馬第八。潁昌一闕勿補。二年,咸平一 闕勿補。

宣威 上下二。咸平、襄邑各一。熙寧三年,以咸平一 隸「廣捷」,以襄邑一隸「威猛。」四年,廢。

廣捷 五十六。陳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潁 昌各三,太康、扶溝、南京、亳、河陽、潁、寧陵各二,陳五,鄭、 滑、曹、鄧、蔡、廣濟、穀熟、永城、襄城、萊各一。熙寧三年,亳 州一併《廣勇》,永城縣一併隸亳州。元豐元年,併管城 第四十隸本縣《雄勇》第七,併白馬縣第二十五隸本 縣《雄勇》第八。

廣德 併揀中廣德總十。咸平、尉氏、陽武、河陽、滄、鞏、 白波各一,西京三。治平四年,併十四為八。熙寧六年, 廢揀中廣德,尉氏揀中廣德第一、陽武第二改為廣 德。

雄威 十。考城、襄邑、陳留各一,南京四,陳三。治平四 年,併十、三為十。元豐元年,以南京第八分隸第三、第 四、第七。三年,襄邑二闕勿補。

勝捷威勝威捷: 建炎初置,隸殿前司。

《全捷》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 自《勝捷》以下九軍, 並中興後置。

侍衛司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 虞候各一人。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 一人,步軍亦如之。自馬步軍都虞候以上,其員全闕, 即馬軍、步軍都指揮使等各兼領其務。馬步軍有龍 衛、神衛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龍衛、神衛左右廂各有 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 使、副指揮使,餘如殿前司之制。其所領騎、步軍之額 如左:

騎軍 員僚直 左右四。京師二,恩、冀各一。熙寧二 年,併左直為一,須人少撥隸如其軍省。五年,廢恩、冀 州左右直弗補。六年,撥隸龍衛。元豐三年廢。

「龍衛 并𨧱直左射,帶甲剩員四十四。」京師三十八, 雍丘、尉氏、河陽并揀中各一,澶二。熙寧元年,以澶州 右第四軍第四隸第三,共併為一。九年,陳留併帶甲 剩員二為一。熙寧元年,澶州、河陽、尉氏就糧四併隸 別指揮。六年,三十九併為二十。八年,置帶甲剩員。二 十年,廢亳州一。元豐元年,陳留帶甲剩員闕勿補。二 年五月,廢𨧱直左射。八月,廢第十軍。十月,南京第十 軍第一改新立驍捷左三。六年,廢帶甲剩員。《中興》二 十

忠猛 一定。熙寧五年廢。

散員 一定。熙寧五年廢。

驍捷 二十六。尉氏新立及揀中各一,恩十四,冀十。 熙寧元年,廢帶甲剩員。三年,廢揀中。五年,瀛州三撥 隸本州雲、翼。冀州十,恩州十四,各併為五。莫州二併 為一。十年,併冀、恩驍捷各五各為四。元豐元年,太康 置新立驍捷一。

雲騎 十五。京師十一,陳留、南京各一,鞏縣二。熙寧 二年,併十五為十。三年,第一至十二併為七。七月,第 八撥隸第一第二。八年,置帶甲剩員一。元豐二年闕, 選雲捷第二軍補之。十月,雍丘帶甲剩員第一改為 橫塞第十。中興,七。

武騎 二十一。京師、雍丘各六,尉氏三,陳留、考城、咸 平、鄭各一,西京一。熙寧元年,廢咸平帶甲剩員為剩 員。二年,并「二十」作「十五。」八年,置帶甲剩員一。九年,以 雍丘帶甲剩員一隸雲騎帶甲剩員,共為一。十二月, 在京四併為三,尉氏二併為一,考城一分隸雍丘、寧 朔,在京二併為一。十年,廢帶甲剩員。元豐元年,併帶 甲剩員。亳州第一,中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