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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兵志》:元年,廣東帥臣言:「本路將兵,元五千二百」

見千三百十九。今擬將官駐劄諸軍,洎本路州軍,以 十分為率,各招其半。

按《玉海》,紹興元年二月,詔行在禁衛所改為皇城司。 按《續文獻通考》:「紹興元年,沅州奏,熙寧末始刱營田, 鼎、澧、辰、沅、靖置弓弩四千人。靖康調發不存,乞以閒 田募民承佃,招弓弩手二千人。從之。」

紹興二年,簡諸盜降兵為忠銳軍,復置江陰軍,命楊 沂中典宿衛。呂頤浩奏汰穴兵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年春二月「丁丑,分崔增、李捧、邵 青、趙延壽、李振、單德忠、徐文所部兵為七將,名御前 忠銳軍,隸步軍司,非樞密奉旨,不許調遣。三月乙未, 復置江陰軍,罷福建路武尉。辛丑,淮南營田副使王 實括閒田三萬頃,給」六軍耕種。 按《兵志》:二年,上謂 輔臣曰:「邵青、單德忠、李捧三盜,招安至臨安日久,卿 等其極揀汰。」呂頤浩、秦檜得旨與張俊同閱試,堪留 者近七千人。詔命張俊選精銳,得五千人詣行在。 按《玉海》,紹興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詔街仗司以二百 人為額。 又按《玉海》,紹興二年八月己亥,給事胡安 國言:自古盛「王雖用文德,必有親兵。成王即政,周公 指虎賁與常伯同衛于王,欲其知恤。虎賁猶今侍衛 親軍也。康王初立太保,俾呂伋以虎賁百人迎于南 門。伋,太公之子,自諸侯入典親兵,猶今之殿前馬步 軍都帥也。本朝命三衙分掌親兵,望修明軍政。」九月 六日,上曰:「朕命沂中治神武中軍,皆宿衛兵,宜增」修 器械。 又按《玉海》,紹興二年九月癸亥,上謂輔臣曰: 朕命楊沂中治神武中軍,皆宿衛兵也。 又按《玉海》, 紹興二年十月,朱勝非言:「屯軍二十萬,月費二百萬 緡。」十一月己巳,呂頤浩言:「陛下專意軍政,揀汰其穴, 修飭器甲。今張俊軍三萬,韓世忠軍四萬,岳飛軍二 萬二千。」闕三字一萬三千。「劉光世軍四萬老弱頗眾。 選之可。」闕三字文、神武中軍楊沂中,後軍巨師古,皆 不下萬人,而御前忠銳如崔增、姚端、張守忠等軍亦 二萬。臣上考太祖取天下,正兵不過十萬,況今有兵 十六七萬,何憚不為!

紹興三年,以史康民、王林所部兵為忠銳軍,發兵屯 駐虔、廣二州。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年「夏四月戊申,以浙西兵馬鈐 轄史康民所部兵為忠銳第九將。六月戊申,以王林 所部兵為忠銳第十將。辛亥,發兵屯駐虔廣二州,彈 壓盜賊,州各三千人。冬十月,申禁私役戰士。」

按《玉海》,「紹興三年正月甲子。詔御前忠銳第七將徐 文以所部屯定海縣。聽沿海制置司節制。」 又按《玉 海》,三年八月十七日。宮門內殿門外建三衙管軍宿 舍。

紹興四年,詔神武軍隸樞密院,禁諸軍強刺平人為 兵。詔「江東招水軍,州縣團弓手。又江、浙、荊湖置橫江 水軍,所招河北人俱充振武、振華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四年「春正月甲戌,罷州縣新置弓 手。五月,罷諸縣武尉。六月戊戌,詔神武軍、神武副軍 統制、統領官並隸樞密院。甲辰,禁諸軍強刺平人為 兵,己刺者皆釋之。秋七月丙寅,詔江東安撫司招水 軍千五百人。冬十月丁酉,詔州縣團教弓手土兵。己 亥,韓世忠捷奏至,命收瘞戰死將士,仍令胡松年致」 祭。十二月,詔江浙荊湖十四郡各募水軍五百人,名 「橫江軍。」兩浙十郡沿江海州縣招補巡檢土兵。辛丑, 詔葬祭浙西江東二軍之死事者。 按《兵志》:「四年,詔 所招河北人充河北振武,餘人刺陝西振華指揮。沿 江招置水軍備戰艦,募東南諳水者充。每指揮以五 百為額。」 又按《志》:四年,改御前五軍為神「武軍」,御營 為「神武副軍」,並隸樞密院。

紹興五年,置高峰、王口二砦都巡檢使。詔淮南、襄陽 等路團結民社。初置節度使以下金字牙符。改神武 巡衛為行營五護軍,以都督府兵隸三衙。汰橫江水 軍。詔福建、廣東團結民社。

按《宋史高宗本紀》,「五年夏四月己未,更免役保正長 法。六月,罷福建諸州槍杖手。秋七月丁酉,置高峰、王 口二砦都巡檢使,益兵戍之。八月辛酉,詔淮南襄陽 府等路團結民社。九月壬辰,以解潛部兵三千隸步 軍司。冬十月乙卯,以席益為四川制置大使,位宣撫 副使,上州軍兵馬並隸大使司,邊防重事仍令宣撫」 司處置。李綱為浙西制置大使,呂頤浩為湖南制置 大使。十一月庚午朔,初置節度使以下金字牙符,命 都督府掌之,給將帥立戰功者。命州縣賣戶帖以助 軍費。十二月庚子,改神武四軍及巡衛軍號「行營五 護軍。」辛丑,以都督府兵隸三衙,命左右司、樞密院檢 詳官參考中興已行條例,修為定法。「庚戌,汰橫江水 軍三之一。」 按《兵志》,五年,上以祖宗故事,兵皆隸三 衙,乃廢神武中軍隸殿前司,於是殿司兵柄始一。 按《玉海》,紹興五年四月戊午,詔福建、廣東帥臣措置 團結瀕海居民為社。六月己巳,罷福建諸州係籍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