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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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守:「萬曆三年題准,水泉營外通板升建立市場三 關,此為要害。將平陽、潞州二衛,原備禦大同,今掣回 班軍內各撥五百名,分為兩班:平陽衛以九月起,潞 州衛以三月起,見面交替。聽守備管領,同本營堡軍 人併力防守。」 南直隸防守:「萬曆三年題准,南直隸 自吳淞以至金山,其中寶山、川沙、南匯、青村、柘林,皆 臨大海,倭寇隨處可登。青、南二所,尢當其衝。清查各 衛所軍舍,選一千名,委指揮二員分領於青南二處, 與川柘二總分作四枝。汛時,聽參將操練於南匯。其 各軍行月二糧,亦當加厚。遇警對敵,許照北邊事例, 但以血戰為功,不以損軍為罪。」又令蕪湖縣築城,以 便防守。徽寧兵備道,照蘇、松、淮揚兵備例,增設兵額。 應天治中,移駐新江口;太平同知,移駐蕪湖;和州同 知,移駐泥㲼。境內州縣巡司官兵,盡屬統率查點。又 令每年防汛畢日,准照防邊事例,將各鎮將官及海 防同知、沿海州縣正官,分別舉劾。 凡優處官軍,萬 曆三年題准京營號頭指揮等官,但有干連官軍,及 承「告軍官不公不法等事。須要密切實封奏聞,不許 擅自勾問。其軍職并土官,有犯強盜人命等項真犯 死罪者,先行該管衙門拘繫,備由奏提。」 《凡營官推 補》,萬曆三年題准、《四衛營坐營官缺推補》原屬兵部 於四衛指揮等官內選用。其御馬監官,止提督操練 不得干預。止聽其開具相應官員,送部查訪疏請。如 或不堪、聽於京營《大號頭》中軍千總、及京衛掌印官 內、另選廉幹官、照缺推補。 凡拖欠屯糧降級。萬曆 十三年題准、降二級者、完報之日復原職。不許補支 俸糧

萬曆四年,定「官軍各項獲功陞賞。又《防守各邊鎮事 宜》及京營軍官守衛軍士」之制。

按《明會典》:「凡逃回人口,萬曆四年題准,守備、備禦等 官招徠人口,照舊以三百名陞一級,分守參、遊各官 倍之。副總兵係加銜,仍管分守、參、遊事者,如參、遊例。 協守副總兵八百名,鎮守總兵官一千名,准各陞一 級,然亦止陞一級。多者與不及數者,各照前數,以三 分為率。二分以上者加賞,一分以上給賞,半分以上」 量賞。其各該招徠人口,止令解赴該管兵備道驗發。 該道季終類報巡撫歲終類題覆行巡按御史查弔 各道卷、或就近摘拘數名審覈明實題請加恩 凡 南方蠻賊。萬曆四年議定,「征山斬從賊首一顆,賞銀 一兩。生擒者二兩。不願賞者,每三功當一級。斬有名 小賊首一顆,賞銀十兩。生擒者一十五」兩。不願賞者, 每二功當一級。若斬奏內有名大賊首者,賞銀二十 兩,生擒者三十兩。不願賞者,陞實授一級。 凡奪回 被擄人口,萬曆四年議定,無論水陸官軍,但有臨陣 擊敗賊夥,奪回被擄男子成丁強壯者,每名賞銀一 兩。十五歲以下并婦女,每名賞銀五錢。通計部下奪 回被擄至一百名口者,本「管將官守備以上,陞署一 級;三百名口以上,實授一級。不及數者不陞。」 凡舉、 監生員吏承人等獲功,萬曆四年議定,鄉官、舉人、監 生、生員、省祭吏承人等,統率鄉夫,殺賊設謀,出奇調 度,及親自臨陣,斬獲首級者,照例一體陞賞。 凡陣 亡,萬曆四年題准,指揮使陣亡者,除給卹典襲祖職 外,仍取次男或次孫一人,與做冠帶總旗。查係生前 有功,死難獨操者,與做試百戶,俱世襲。 凡蕃賊功 次,四年題准,一人為首,二人、三人、四人為從,斬首二 顆,為首給賞,為從量賞;一人為首,二人、三人為從,斬 首一顆,為首量賞,為從不賞。 又按《會典》:薊鎮入衛 兵。萬曆四年議定,遵化民兵一千五百名,每名徵銀 一十「二兩,共一萬八千兩,解兵備道充餉。山東民兵 一枝,內馬兵一千名,每一名匹徵銀二十四兩;步兵 二千,每一名徵銀一十六兩,共五萬六千兩,解薊鎮 充餉。」遼東入衛民兵三千名,止發二千五百名赴薊 鎮分布,其五百名留寧前防守。 薊鎮募調兵,萬曆 四年,又添調南兵九千名,以代客兵,專備守臺。又議 准,南兵分為二班,挨定年限,至期更番,即以舊將統 領舊兵往回。行浙江巡撫知會,在薊、在浙將領,不必 互換。又題准,薊昌二鎮,應修邊牆九十餘里,添築墩 臺五百座。 遼東城堡萬曆四年題准,定遼右衛,原 設於遼陽,後因險山設參將,改建於鳳凰鎮,設倉建 學。今展拓寬奠,六堡移駐參將,衛治倉學俱遷寬,奠 就近管轄。 甘肅土軍,「萬曆四年題准,莊浪食糧土 軍七百人,族類多至二萬,協守土官不能鈐束,令五 旗地方添設防守土官一員,聽督撫官於土官內選 委,聽該道填註賢否,與漢官一體考察。」其十旗仍各 設社學,俾莊浪儒學生員教訓土人子弟。 湖廣城 堡,萬曆四年題准,瀏陽縣之大圍山、平江縣之「連雲 山,俱谿徑縈迴,密邇盧源諸峒,盜賊往往逋逃。其中 梅子園逼近大圍山、金鋪觀,及連雲賊必經之地。將 瞿家寨巡檢司移駐梅子園,添設一堡於大圍山附 近,所在用把總一員備禦。添設一小堡於金鋪觀,撥 岳州衛指揮一員哨守。悉聽本總節制, 湖廣防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