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四「年議准,將荊右二衛原戍靖州班軍三百五 十名,退回荊州守衛,遺下二衛實在減班并逃故軍 數,各該行糧扣貯倉庫,募增民兵防守。其襄陽、枝江 原戍清浪、臨武二哨,照舊存留。仍通行鄖陽、川貴、南 贛各巡撫,一體查照施行。」 廣西防守,萬曆四年議 准,東蘭、南丹、那地三州,每州出兵五百名,專戍柳州。 每年於九月初旬上班,二月放回。各州敢有遷延不 服調遣,及兵不足數者,俱聽參究。 南直隸防守,萬 曆四年題准:「寶山界於川沙吳淞之閒,為全吳南北 中路。地形突出海島,倭船必經要害。當守改築城堡, 而以協守所官軍守之。每年汛期,副總兵統兵移駐。」
凡考閱。萬曆四年議准、該營千把總員缺、總協大
臣,今後查巡視科道疏薦者,酌量題請充補。未經疏 薦者,不得濫用。又議准:今後京營將領,年資果深,與 才堪邊鎮者,與邊將相兼推用。或才不宜邊鎮,歷一 任至六七年者,聽總協大臣查其才識卓越,操履無 虧者,指實具奏,兵部題請加恩。 又按《會典》,凡守衛 官軍,萬曆四年議准,圍軍逃故,即呈巡視等衙門,著 該營衛設法挨拏正身,並勾其戶丁代替。如果正身 無獲,別無戶丁,方許照缺於官軍等三大營選補各 該管把總等官。逃軍十名以上者,俟年終聽巡視等 衙門一體查參重究。 又按《會典》,凡改編調衛,四年 題准,將廣東、廣西見奉單勾應解外省軍丁,并兩廣 互相充發,途出千里之外者,在萬曆四年「四月以前 逃者,通行清出,會同巡撫衙門酌編本省各衛所充 伍,行文各該衛所開豁原伍。其以後逃者,務盡本法 清勾,不得援此為例。」
萬曆五年,奏准薊鎮、遼東、廣東、廣西、湖廣、四川諸防 守之制。又改京營家丁名色為「選鋒」,專官訓練,及贈 旗軍舍餘陣亡者子孫。
按《明會典》:「薊鎮募調兵,萬曆五年題准保河二府入 衛民兵三千名,每年徵工食銀四萬一千六百兩,解 軍門召募。士兵二千名,每名月給糧銀一兩,安插撫 恤。常川在三屯營操練。 萬曆五年題准,遼東入衛 兵留寧前防工。將真定標營一枝代遼入衛。 廣東 城堡萬曆五年題准,羅旁東西兩山,週遭千五百里, 田地饒沃,且有藤蠟諸利。將瀧水縣改為羅定州,徑 隸廣東布政司。黃姜峒、大峒二處,各築營城一座,各 屯兵一千,選委指揮充為把總駐劄,許其便宜撫勦, 各峒地方,通屬管轄。其南鄉富霖、封門、函口四處,各 立一所,即地立名,請給印信。各築所城一座,以備防 守。」 《廣東防守》。萬曆五年,議准富霖千戶所添設參 將,撥兵三千名內分一枝戍守;南鄉、函口千戶所添 設參將,撥兵三千名內分一枝戍守。封門、陽電海防 參將,兼陸路陽江、恩平等處 廣西防守。萬曆五年 題准七山為蒼藤岑要地,連城為羅定、信宜、岑谿諸 猺嘯聚之藪。六雲為容縣北流中衝,北科為六十三 山咽喉,懷集縣與賀縣為界,五「里村山猺賊由此出 沒。設指揮千戶五員,於各地方分兵劄營屯守, 湖 廣防守。萬曆五年題准,德安府孝感縣新店地方,東 接黃陂,西抵隨應,北連信羅、桐柏等處,兩省交錯,綿 亙千里,率為盜區。設把總一員專駐,統領原設兵壯, 巡緝盜賊。隨州、孝感、應山、安陸、黃陂、漢川等處各巡 司哨堡,及德安、隨」州二所官軍、俱屬管轄。遇警聽調
四川防守。萬曆五年議准、將鎮守四川總兵衙門
定為額。設都司、衛所、宣慰、宣撫、土知府、招討等司,與 副、參、遊守等官俱聽節制。又題准鎮城既建,將瀘州 衛分左、右、中、前四所官軍,割併守禦千戶一所,名為 「建武所。」仍將敘南衛原守隘官軍,有屯田附近九絲 者,一體改附新所差操。 凡選鋒,萬曆五年題准革 去家丁名色,通將各營精壯軍丁選驗,改為選鋒。六 副將各與三百名。《十戰兵》營,每營增設三百名。車兵 十營,每營各增二百名。每月給雙糧,各統以把總,時 常訓練,總、協、科、道不時簡閱。又令添設選鋒把總,轉 送該營管領操務。 凡陣亡五年題准旗軍舍餘陣 亡無子者,照武職官例,追贈一級,舍餘軍丁贈冠帶, 小旗,小旗贈冠帶,總旗、總旗贈試百戶,不許同籍併 功。
萬曆八年,議定「軍官侵盜,例免寧夏入衛兵,改廣西 諸鎮寨。又清查京軍訓練及旗手蕃牧軍,令該衛僉 書兼管。」
按《明會典》,「凡軍官侵盜錢糧,監追未完,子孫襲職者, 扣俸還官。」萬曆八年議准,「武職犯該監守自盜等罪, 問擬永遠充軍者,追贓不論年月久近,贓數多寡,務 要追完,方許保送。應襲之人襲職,不許扣俸抵補。其 犯該因公科索等罪,問擬立功降調以下,贓百兩以 上,監追一年之外,不能完官者,許扣俸抵補。如贓少」 家富,仍追併完納。有正犯子孫故絕,而別枝子孫當 襲者,先准襲職,然後扣俸抵補。如或贓銀至數百兩, 米至數百石以上,而承襲之人,官�俸薄不能補完, 當先儘正犯家產估賠,并將俸扣十分之五。其餘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