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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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冊內有批收而衛所冊無解到者,亦行查解丁捏 偽。若係妄勾,則罪坐衛所官吏。其冊俱限年終到部。 若有違限,即照違限總會」軍冊參問。 又題准:「凡各 巡按清軍御史事完之日,開造冊籍具奏。其冊行本 部存照者,分衛共為大冊一本或二本行部轉發各 該衛所者,每衛各造小冊一本,以便分發。」俱要查對 無誤印鈐連原單類繳。其各衛所於冊到之後,即查 照住勾。如有妄勾行清軍或巡按御史指實題參,依 律問擬。 又題准:「凡各巡按清軍御史,一體行令所 屬,置立號簿,如遇發到軍單,須逐名抄寫,後留前件, 即發領回。遇有清解過軍士,隨時登記,季終查比催 督,按單清解。有通同埋沒等弊,軍發邊衛充軍,吏書 人等各發附近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