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54

此页尚未校对

「獸者司馬 。」 鄭康成曰:「斂禽,謂取三十入腊人。」 項氏曰:「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 。」 王氏曰:「《小宗伯》言頒禽,此言斂禽,相備 。」 鄭鍔曰:「此小宗伯大司馬之事,甸祝則為之祝也。」

禂牲、禂馬,皆掌其祝號。

劉執中曰:「禂,禱也。禱牲禱馬者,又因斂禽以祭牲牢之神,求其博碩肥腯以祭馬祖之神,求其六閑四種,孔阜奕奕。《詩》云:『吉日維戊,既伯既禱』。其此之謂乎。」

《夏官大司馬》:「中春教振旅。」

鄭康成曰:「凡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習戰也。四時各教民以其一焉。春習振旅,兵入收眾,專於農。」

《鄭鍔》曰:「是時兵當藏也。」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 社。

王昭禹曰:「攻鬥而冒矢石,人情之所不欲;馳騁而逐禽獸,人情之所同欲。以情之所不欲者寓於所同欲之間,此人情樂為之用,而四時教戰所以皆寓於田 。」王東巖曰:「按鳥獸之害人者消,然後人得平土而耕之,獵獸於田,亦見害去而利可興之意 。」項氏曰:「春田謂之蒐,蒐,擇也。春恐害物,故擇而取之,不圍澤,不殺胎,不殀夭,不覆巢,不取麛卵。」是蒐也,蓋無事而不田,曰不敬。暴天物者不以禮。蒐而取之,敬且有禮矣 。鄭鍔曰:「將田之初,有司行表貉之祭,司馬以軍法誓民。」所謂有司者,肆師、甸祝也。肆師,大田獵,祭表貉則為位。甸祝掌四時之田表貉之祝號,則有司謂此二官明矣。鄭康成以為大司徒,考《大司徒》無表貉事,其說非也 。鄭康成曰:「表貉,立表而貉祭也 。」薛平仲曰:「表貉而後誓,可以肅眾 。」李嘉會曰:「要之以神,則民知敬而節制禁止,自有所持循而不慢 。」鄭康成曰:「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罰也。」誓曰:「無干車,無自後射,立旌遂圍禁,旌弊爭禽而不審者,罰以假馬 。」賈氏曰:「無干車、無自後射者,據漢田律而」言也。假馬,謂獲禽所算之籌。爭禽不審,即罰去其籌 。鄭鍔曰:「雖教之有素,一旦出田野,臨干戈,安得不三令五申之?此《司馬》所以誓之也 。」賈氏曰:「誓民即大閱,群吏聽誓於陳前。鼓者,即中軍以鼙令鼓,鼓人三鼓以下 。」鄭康成曰:「禁者,虞衡守禽之厲禁。既誓令,鼓而圍之,遂蒐田 。」呂大臨曰:「春者,鳥獸孳尾之時,君子養其仁心,重傷生物之類,至不得已而後取,則多取之為暴,不如寡取之。」「圍澤」、「掩群」,皆多取也。取麛卵,傷未成之物也。《大司馬》「春蒐田,遂圍禁」,則天子合圍矣。此言國君不圍澤,下於天子也。大夫不掩群,則諸侯掩群矣。《王制》云:「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又云:「不麛不卵。」與此異者,《王制》所言,不純用《周禮》也 。鄭康成曰:「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萊,除陳草,皆殺而火止。獻猶致也,屬也。田止,虞人植旌,眾皆獻其所獲禽焉。《詩》云:『言私其豵獻』。」𧲨于公春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 鄭鍔曰:「『《月令》: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司馬》乃用火田。蓋春而焚萊,將以田也;春而焚山林,傷生意也。此所以有無焚之令。」 賈氏曰:「此祭社因田獵而祭,非《月令》仲春祭社也。」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

鄭鍔曰:「《詩》曰『召伯所茇』。又《左傳》言『晉大夫茇舍』,從之。凡言茇者,皆草舍也。教茇舍者,教以草止之法,軍行而草止,未有營壘之所。草止之地,防患尤嚴。防患之道,夜事尤急。教之無素,則是以眾予敵矣。」 教茇舍獨於中夏。以《月令》考之,孟春草木萌動,季春生氣方盛。惟夏之時,生於春者,至是益長,長於春者至是益茂。軍屯其中,患生不虞。又況莫夜之時 。賈氏曰:「草」 字釋「茇。」 「止」 字釋「舍。」

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車弊獻禽以享礿。

王昭禹曰:「夏苗在田,如草而已,為苗除禽獸之害故也。」 如蒐之法,則其他表貉、誓民、鼓遂、圍禁之類,皆與蒐同 。鄭康成曰:「車弊,驅獸之車止也。夏田主用車,所取物希,皆殺而車止 。」 賈氏曰:「車行遲,故取獸少 。」 王昭禹曰:「夏田以車為主,以物生於春,長於夏,以車馳逐而取之,其利密於春之用火矣。」 以《東山》之詩攷之,其言曰「敦彼獨宿」 ,亦在車下,則茇舍夜事,宜用車矣 。鄭康成曰:「《王制》曰:『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 』。」 賈氏曰:「引《王制》者,據始殺訖而言。《毛詩傳》云:『天子發抗大綏,諸侯發抗小綏』。據始殺而言也。《王制》注:『佐車,驅逆之車』。」 案田僕掌佐車之政,設驅逆之車,則佐車與驅逆之車異。但《王制》佐車與田僕驅逆之車為一,田僕佐車,自是田車之貳曰佐 。王昭禹曰「享礿」 ,則所謂以禴夏享先王 。鄭鍔曰:「礿以飲為主,四時之享皆用孟。」 此中夏而享礿,非常祭也,蓋因田而享也。田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