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曰「死士」,謂眾軍之中有材智者,乘於戰車,前後 縱橫,出奇制敵也。十二曰「力卒」,謂經其全曲,不麾不 動也。
力卒之用,經理三軍,部曲之全,將不指麾,不敢擅動。
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
教之已成,而有犯令者,罪之不舍。
兵弱能強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親之, 人眾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國車不出於閫組,甲不出 於橐,而威服天下矣。兵有五致:為將忘家,踰垠忘親, 指敵忘身,必死則生,急勝為下。〈急於取勝則為下策〉百人被刃, 陷行亂陳;千人被刃,擒敵殺將;萬人被刃,橫行天下。 武王問太公望曰:「吾欲少間」,〈乘時少間〉而極用人之要望。 對曰:「賞如山,罰如谿。」〈如山難及如谿難測〉太上無過。〈賞罰得宜〉其次 補過,使人無得私語。「諸罰而請不罰者死,諸賞而請 不賞者死。」〈干請不罰不賞者坐死〉伐國必因其變,示之財以觀 其窮,示之弊以觀其病。上乖下離,若此之類,是伐之 因也。凡興師必審內外。〈己人〉之權,以計其去。〈計度去就〉兵有 備闕。〈孰備孰闕〉糧食有餘不足。〈糧食孰有餘孰不足〉較所出入之路。 〈孰遠近險易〉然後興師伐亂,必能入之。〈入其國而勝之〉地大而城 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廣 而人寡者,則絕其扼。〈敵勢在㧞〉地窄而人眾者,則築大堙 以臨之。〈敵勢在內〉無喪其利。〈民利〉無奪其時。〈民時〉寬其政,夷其 業,〈生業〉「救其弊,則足以施天下。」今戰國相攻,大伐有德。 〈恃其強大而伐人之有德者〉「自伍而兩,自兩而師」,不一其令,率俾 民心不定,徒尚驕侈,謀患辯訟,吏究其事,累且敗也。
爭辯詞訟,為吏者不暇治軍,而專於推究其事,此則不無累弊,且致敗北矣。
日暮路遠,還有挫氣。師老將貪,爭掠易敗。凡將輕壘 卑,眾動可攻也。將重壘高,眾懼可圍也。凡圍必開其 小利,使漸夷弱,則節吝有《不食》者矣。
凡圍敵者,必開示小利,誘敵趨之,使以漸夷弱,則彼因空乏而節吝不飽者,必皆亂矣。
「眾夜擊」者,驚也;「眾避事」者,離也。待人之救,期戰而蹙, 皆心失而傷氣也。傷氣敗軍,曲謀敗國。
《兵令上》,為二十三。
兵者凶器也,爭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亂, 本仁義焉。戰國則以立威抗敵相圖而不能廢兵也。 〈戰國則不本於仁義者〉《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 裏。〈武為培植而文為穀種〉能審此二者,知勝負矣。「文所以視利 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強敵,力攻守也。專一則勝,離散 則敗。陳以密則固,鋒以疏則達。卒畏將甚於敵者勝, 卒畏敵甚於將者敗。」所以知勝敗者,稱將於敵也。敵 與將猶權衡焉。
所以能知彼此之勝敗者,以能稱量我之將與敵之將也。蓋敵將與我將,其勢猶權衡,此重則彼輕,彼重則此輕,不可以不稱也。
《安靜》則治,暴疾則亂。〈將安靜則士卒整治〉出卒陳兵有常令,行 伍疏數有常法,先後之次有適宜。常令者,非追北襲 邑攸用也。
《常令》非追逐敗北襲取城邑之時所用,蓋此時貴出奇制勝,而《常令》不可拘矣。
前後不次,則失也。亂先後,斬之。
前後不循次序,則失行軍之道,故「紊亂先後者必斬之。」
《常陣》皆向敵,有內向,有外向。
向吾軍者曰「內向」 ,向敵軍者曰「外向。」
「有立陣,有坐陣。」夫內向所以顧中也,外向所以備外 也,立陣所以行也,坐陣所以止也。立坐之陣,相參進 止,將在其中。
《立坐》:二陣相參以進止,不可皆立皆坐,而將居中以主之。
坐之兵劍斧,立之兵戟弩,將亦居中,善禦敵者。正兵 先合而後扼之,此必勝之道也。
先以正兵合戰,而後以奇兵扼絕之。
「陳之斧鉞,飾之旗章,有功必賞,犯令必死」,存亡死生, 在《枹》之端,雖天下有善兵者,莫能禦此矣。矢射未交, 長刃未接,前譟者謂之虛,後譟者謂之實,不譟者謂 之祕。虛實祕者,兵之體也。
兵令下第二十四
諸去。〈離去〉「大軍為前禦之備」者,邊縣列侯各相去三五 里,聞大軍為前禦之備,戰則皆禁行,所以安內也。
「邊縣聞大軍之備戰,則禁止行人」 ,以安境內。
內卒出戍,令將吏授旗鼓戈甲。
在內之卒,出戍於邊,令所統之將吏,授以軍器。
發日後,「將吏及出縣封界者,以《坐後戍法》。」
此治「戍卒後出境之罪。」
兵戍邊一歲,遂亡。〈歸〉不候代者,法比「亡軍。」〈逃亡之軍〉「父母 妻子知之與同罪;弗知,赦之。」卒後將吏而至大將所, 一日,父母妻子盡同罪。卒逃歸至家一日,父母妻子 弗捕,執及不言,亦同罪。諸戰而亡其將吏者,及將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