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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枕」,封公侯。《三星枕》封侯。《偃月枕》,至三公口枕封

侯。《十方枕三千石》,《凸酒樽枕二千石》三公。《枕封 侯○》枕額上覆月文,將軍八。眉上有紋通髮者,將軍。 眉間有土字紋者,封侯。眉間有文字者,兵死。凡人色 欲正不欲邪。白如凝脂,黑如純漆,紫如爛椹,黃如蒸 粟,赤如炙火,青如浴藍,皆三公也。

右「鑒頭骨《玉枕紋法》。」

《誓眾軍令篇第三十二》原三十三

經曰:「陶唐氏以令成於國中,欲令人強其命也。有虞 氏以農教戰,漁獵簡習,故人體之。夏后氏誓眾於軍 門之外,欲令先以意待事也。周將交白刃而誓之,以 致人意。夏賞於朝,賞善也。殷戮於市,威不善也。周賞 於朝,戮於市」,兼誓武也。夫人以心定言,定言以出令, 故須振雄略,出勁詞,銳鐵石之心,凜風霜之氣,發揮 號令,申明軍法。《誓眾文》曰:某將軍某乙,告示大將軍 吏士伍等:聖人弦木為弧,剡木為矢,以威天下,蓋取 諸暌,兼弱攻昧,取亂侮亡。今某氏不恭式於皇命,皇 帝授我斧鉞,肅將天誅,有進死而榮,無退生而辱,用 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軍無二令,將無二言,勉爾 乃誠,敬從王命,無干典刑。《經》曰:「師眾以順為武,軍事 有死無犯為敬。」故穰苴斬莊賈,魏絳戮楊干,而名聞 諸侯,威震鄰國。令之不行,不可以稱兵。三令而不如 法者,吏士之罪也。申明而不如者,將之過也。先甲三 日,懸令於軍門,使軍正執木,宣於六軍之眾,有犯令 者,令軍正准令,按集軍人,而後行刑,使六軍皆知之 者。

一、漏泄軍中陰事、及告人以事者,皆斬。

一、「背軍逃走者,斬。」

在道路及營中臨陣而逃者,「斬。」

一、「不戰而降敵人者藉沒其家。」

「《背順》歸降」 與逆同。

一、「後期者斬。」

《計事》會戰,因雨雪水火者,不坐。

一行列不齊。旌旗不整,金革不鳴,主守皆斬。

教旗列營會戰同之

一、與敵私交通者,斬,藉沒家產。

《言語》。《家書》同。

一、失主將者斬。

隨從即坐

一、失旗鼓節鉞,全隊斬。

為敵所取

一臨難不相救者,斬。

一、「訛言詭惑,妄說陰陽卜筮者,斬。」

妄言「鬼神災祥以動眾心」 者,同。

一、「無故驚軍者,斬。」

叫呼奔走、妄說言語,《陣賊下者》同。

一、「道棄五兵軍裝者斬。」

「不謹收遺而不拾」 ,拾而不公者同。

一、自相竊盜者,斬。

一針一縷皆同

一、「將吏守事不平,賊情相容者,斬。」

理事曲情同之

一、以強陵弱、樗蒲忿爭、酗酒喧呼、惡罵、無禮於理不 順者,斬。

去暴也。因公宴會。醉者不坐。

一、「軍中奔車走馬者,斬。」

自入陣將軍以下,並步入營,乘騎入者同。

一、「《破敵先擄掠》者,斬。」

入敵境中同

一、更鋪失候,犯「夜失號、正宿地火者,斬。」

恐奸得計

一、守圍不固者,斬。

罪及主吏

《一》、不伏差遣及主吏役使不平者,斬。

「有私」 及《強梁》同。

一、使欺居人,奸居人婦女及入營者,斬。

一、違將軍一時之令者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