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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觀乎地理山川險易,有生死存亡之途者,地盡利 於人也。善用兵者,於地也無生死存亡,觀彼我之勢, 察去就之情何如耳,然後乃順其事而用之也。苟不 執地理之險易,是虛其機以應地者也。觀乎強弱利 害,有勝敗之情者,事皆係於人也。苟以變合於事,事 合于時,時合於理者,無強弱,無利害,則敗勢可以為 勝,勝勢可以為敗也。苟不執人事之勝敗者,是虛其 機以應人者也。是故善戰者,雜於凶而難可釋,雜於 吉而勢可壯。吉凶交雜而能不惑於用者,此可以上 不畏天矣。雜於險而事易,雜於易而事全。險易交雜 而能常處其便者,此可以「下不畏地」矣。雜於利而敵 見其害,雜於害而我敗其利,利害交雜而能不屈於 敵者,此可以「中不畏人矣。」知此三者而用兵,其盡三 才之變乎?自古兵法及臣所著之書,其間明屈伸利 害者,蓋以直指其形貌者爾。以臣所謂能審一時之 機者,其在天也無吉凶,其在地也無險易,其在人也 無利害,

《軍範第十三》

用兵之道,先正其禮,次淵其謀,次擇其人,然後詳天 地之利害,審人心之去就,質賞罰之公,慎喜怒之理, 擇進退之地,張攻伐之勢,明成敗之圖,度主客之用。 能愛人之生者,可使人舍生而赴死;能親人之身者, 能使人捐身以犯難。是故先親於人,俾人然後親之; 先勝於敵,就敵然後勝之。」故用兵必以糧儲為本,謀 「略為器,強勇為用,鋒刃為備,祿位為誘,斬殺為畏,強 弱相授,勇怯相間,前後相趨,左右相赴,遠近相取,利 耗相敵,步騎相承,長短相用。敵欲堅陣,我以突其不 意;敵欲直衝,我備其所從來。攻必先攻其所寡,擊必 先擊其所動。薄者可突,長者可截,亂者可惑,疑者可 懾。夫軍之為政也,勞在乎役無度,怨在乎賞不均,弱 在乎逼迫,窮在乎絕地;離在乎將失道,懼在乎將無 勇;飢在乎遠輸,渴在乎窮井。軍之為逸也,樂在乎安 靖,利在乎賞罰;當其死,在乎軍檢;正;成其功,在乎《戰 陣。詳》如此者,戰陣之術也。軍之即於戰陣也。從生擊 死,從實擊虛,從整擊亂,從利擊害,從逸擊勞,從有餘 擊困窮。山陵之戰,不「仰高,不臨深,不衝隘,不遠絕;水 上之戰,不違風,不逆流;林中之戰,不連翼,不相馳;草 上之戰,不涉深;平陸之戰,不遠離。此地之利也。軍之 禁也。不節語,謀必泄;不峻令,行必亂;不行賞,士必怠。 行伍紊亂,由於暗昧。在明察以正之;晦夜驚恐,在肅 厲以嚴之。」是以知陣之嚴整,軍之表也;軍吏畏愛,將 之表也。軍之所親,將之所存。非智賢孰與此乎。

《教戰第十四》

凡教戰陣,每五十人為隊,從營繕纏槍幡,到教場左 右廂,各依隊次,解幡立隊,別相去各十步,分布使均。 其駐隊塞空,去前隊二十步。列布訖,諸營十「將,一時 即各向大將處受處分。每隔一隊,定一戰,隊即出向 前,各進三十步。聽角聲第一聲絕,諸隊即一時散立; 第二聲絕,諸陣一時捺槍、張弓、捲幡、拔刀;第三聲絕」, 諸隊一時舉槍;第四聲絕,諸隊一時跪膝籠槍,坐看 大將處大黃旗,耳聽鼓聲,黃旗向前亞,鼓聲動,齊喝 「嗚呼。」並去聲齊向前,到中間一時,齊喝聲「殺賊人」,賊退 敗訖。可趁行三十步,審知賊徒喪敗,馬軍從背逐北, 聞金鉦動,即須聽去行膊上架槍,側行回身本處散 立,第一聲絕一時捺槍,便解旛旗,第二聲絕一時舉 槍,第三聲絕一時,簇一隊立,看大將處。兩旗交五隊 合為一隊,是二百五十人為一隊。其隊法及卷旗舉 槍、簇隊鬥戰法並依前。一看大將處五旗,即十隊合 為一隊,是即五百人合為一隊。其隊法及舉旛舉槍 簇隊鬥戰法如前。聽第一聲角絕,即散二百五十人 為一隊,如此凡三度,即教畢。諸十將一時聚大將,賞 罰進止,第三聲角絕,即教頭引從卷還。

《先謀第十五》

用兵之要,先謀為本。是以欲行師,先謀安民;欲攻敵, 先謀通糧;欲謀布陣,先謀地利;欲謀勝敵,先謀人和; 欲謀守據,先謀儲蓄;欲謀強兵,先謀正其賞罰;欲謀 取遠,先謀不失邇。苟有反是而用兵者,未有不為捐 利而趨害者也。是故聖王之兵,先謀其本,本壯則末 亦從而茂矣。苟能知利害之本,舉焉以禦敵,雖有百 萬之眾,可不勞而克矣。

《先勝第十六》

《孫子》曰:「勝兵先勝」,謂先定之術而後舉也。何謂必勝? 許洞曰:先務三和,次務三有餘,次務三必行。何謂三 和?曰:和於國,然後可以出軍,和於軍然後可以出陣, 和於陣,然後可以出戰。國不和則人心離,軍不和則 教令亂,陣不和則行列不整。不先務此三和之道,我 其可以戰耶。何謂三有餘?曰:力有餘,食有餘,義有餘 「也。力無餘則困於鬥,食無餘則逼於時,義無餘則吏 士怨。」不務三有餘之術,師其可以動耶?何謂《三必行》? 曰:「必行其謀,則奸機者不成;必行其賞,則好功者不 愛死;必行其罰,則有過者不咎。不先務三必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