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9 (1700-1725).djvu/66

此頁尚未校對

「奚可哉?」 彼有功於天地生民者莫若禹,能敬承繼禹之道者莫若啟,猶有有扈氏之亂,況不如禹、啟父子者乎?天下雖安,忘戰必危。禹自征苗以來,未嘗用師,軍旅之事,宜啟所未聞也。一旦赫然征有扈,召六卿而誓,與會群后而誓者同科;「威侮五行,怠棄三正,與侮慢自賢,反道敗德者同意;恭行天罰,用命不用命」 ,與「奉將天罰,尚一乃心」 者同辭,蓋宛若神考家法也。然則禹固不以天下為無事而不訓以兵,啟亦不以天下為無事而不習於兵,講之以豫,用之以節,斯其為王者之師歟。

仲康元歲命引侯掌六師

按:《通鑑前編》云云。

二歲命引侯征羲和。

按《書經引征》:「惟仲康肇位四海,引侯命掌六師。羲和 廢厥職,酒荒于厥邑。引后承王命徂征,告于眾曰:『嗟 予有眾,聖有謨訓,明徵定,保,先生克謹天戒,臣人克 有常憲,百官修輔,厥后惟明明,每歲孟春,遒人以木 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恭,邦有 常刑。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沉亂于酒,畔官離次,俶擾』」 天紀,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瞽奏鼓,嗇 夫馳,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聞知,昏迷于天象,以干 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 今予以爾有眾,奉將天罰。爾眾士同力王室,尚弼予 欽承天子威命。火炎崑岡,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 猛火。殲厥渠魁,脅從罔治。舊染污俗,咸與維新。嗚呼! 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其爾眾士,懋戒哉!

蔡傳日食者,君弱臣強之象,后羿專政之戒也。羲和掌日月之官,黨羿而不言,是可赦乎?又按《引征》始稱羲和之罪,止以其畔官離次,俶擾天紀,至是有「脅從舊染」之語,則知羲和之罪,當不止於廢時亂日,是必聚不逞之人,崇飲私邑以為亂黨,助羿為惡者也。引后徂征隱其叛逆而不言者,蓋名正其罪,則必鋤根除源,而仲康之勢有未足以制后羿者。故止責其「曠職」之罪。而實誅其「不臣」之心也。

夏后相元歲征畎夷

按:《通鑑前編》云云。

二歲征風及黃夷。

按:《竹書紀年》云云。

《八歲》「《寒浞》殺羿。」

按:《通鑑前編》云云。

《二十歲》,「寒浞滅戈。」

按:《竹書紀年》云云。

二十六、「歲寒浞滅斟灌。」

按:《竹書紀年》:「二十六年,寒浞使其子澆帥師滅斟灌。 二十七歲,澆伐斟鄩。」

按:《竹書紀年》:二十七年,「澆伐斟鄩,大戰于濰,覆其舟, 滅之。」

二十八歲,「《寒浞》弒帝」

按:《竹書紀年》二十八年,「寒浞使其子澆弒帝后緡歸 于有仍,伯靡出奔鬲。」

少康四十歲靡興師討浞伏誅

按《通鑑前編》:「少康四十歲,夏遺臣靡興師討,浞伏誅, 奉王踐天子位。王命誅澆及豷,復禹舊績,夏道復興, 諸侯畢朝。」

夏后杼五歲征東海伐三壽

按:《通鑑前編》云云。

夏后泄十六歲伐有易

按:《竹書紀年》十六年,「殷侯微以河伯之師伐有易,殺 其君綿臣。」

殷侯子亥賓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故殷上甲微假師于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中葉而衰,而《上甲微》復興,故殷人報焉。

夏后不降六歲伐九苑

按:《通鑑前編》云云。

夏后癸十四歲扁帥師伐岷山一作山民

按:《竹書紀年》云云。

二十一歲,商征有洛及荊。

按:《竹書紀年》:「二十一年,商帥師征有洛,克之。遂征荊, 荊降。」

二十六歲:「商滅溫。」

按:《竹書紀年》云云。

《二十八歲》,《商征韋顧》

按:《竹書紀年》二十八年,「昆吾氏伐商,商會諸侯于景 亳,遂征韋。商師取韋,遂征顧。」

《二十九歲》,商師取顧。

按:《竹書紀年》云云。

三十年,商師征昆吾。

按:《竹書紀年》云云。

三十有三歲,伐蒙山有施氏。

按《通鑑前編》:「夏自孔甲之後,王室政德日衰,諸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