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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 爾功』。其三曰:『鋪時繹思,我徂惟求定』。其六曰:『綏萬邦, 屢豐年』。」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 也,故使子孫無忘其章。今我使二國暴骨,暴矣,觀兵 以威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猶有晉在, 焉得定功?所違民欲猶多,民何安焉?無德而強爭諸 侯,何以和眾?利人之幾,而安人之亂,以為己榮,何以 豐財?《武》有七德,我無一焉,何以示子孫?其為先君宮, 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鯨 鯢而封之,以為大戮,於是乎有京觀,以懲淫慝。今罪 無所,而民皆盡忠以死君命,又何以為京觀乎?」祀于 河,作先君宮,告成事而還。秋,晉師歸。桓子請死,晉侯 欲許之。士貞子諫曰:「不可。城濮之役,晉師三日穀,文 公猶有憂色。左右曰:『有喜而憂,如有憂而喜乎』?公曰: 『得臣猶在,憂未歇也。困獸猶鬥,況國相乎!及楚殺子 玉,公喜而後可知也。曰:『莫余毒也已。是晉再克而楚 再敗也,楚是以再世不競。今天或者大警晉也,而又 殺林父以重楚勝,其無乃久不競乎!夫林父之事君 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社稷之衛也,若之何殺之?夫 其敗也,如日月之食焉,何損于明』』?」晉侯使復其位。宣 公十三年秋,赤狄伐晉,及清,先縠召之也。冬,晉人討 邲之敗,與清之師,歸罪於先縠而殺之,盡滅其族。 又按《左傳》,宣公十二年冬,「楚子伐蕭。宋華椒以蔡人 救蕭。蕭人囚熊相宜僚及公子丙。王曰:『勿殺,吾退』。蕭 人殺之。王怒,遂圍蕭。蕭潰。申公巫臣曰:『師人多寒。王 巡三軍,拊而勉之。三軍之士皆如挾』」纊,遂傅于蕭。還 無社,與司馬卯言,號申叔展。叔展曰:「有麥麴乎?」曰:「無。」 「有《山鞠》窮乎?」曰:「無。」「河魚腹疾,奈何?」曰:「目於眢井而拯 之。若為茅絰,哭井則已。」明日蕭潰,申叔視其井,則《茅 絰》存焉,號而出之。

定王十二年夏晉侯伐鄭。

按《左傳》,宣公十四年:「夏,晉侯伐鄭,為邲故也,告於諸 侯,蒐焉而還。中行桓子之謀也,曰:示之以整,使謀而 來。」鄭人懼,使子張代子良于楚。鄭伯如楚,謀晉故也。 鄭以子良為有禮,故召之。

定王十三年「夏,宋人及楚人平。」「六月癸卯,晉師滅赤 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按《左傳宣公十四年》:楚子使申舟聘于齊,曰:「無假道 于宋。」亦使公子馮聘于晉,不假道于鄭。申舟以孟諸 之役惡宋,曰:「『鄭昭,宋聾,晉使不害我,則必死』。王曰:『殺 女,我伐之』。」見犀而行。及宋,宋人止之。華元曰:「過我而 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殺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 亡也。亡一也。」乃殺之。楚子聞之,投袂而起,屨及於窒 皇,劍及於寢門之外,車及於蒲胥之市。秋九月,楚子 圍宋。十五年春,宋人使樂嬰齊告急于晉,晉侯欲救 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天 方授楚,未可與爭』。雖晉之彊,能違天乎?《諺》曰:『高下在 心,川澤納汙,山藪藏疾,瑾瑜匿瑕。國君含垢』。天之道 也』。君其待之。」乃止。使解揚如宋,使無降楚,曰:「晉師悉 起,將至矣。」鄭人囚而獻諸楚。楚子厚賂之,使反其言, 不許,三而許之。登諸樓車,使呼宋人而告之,遂致其 君命。楚子將殺之,使與之言曰:「爾既許不穀而反之, 何故?非我無信,女則棄之,速即爾刑。」對曰:「臣聞之,君 能制命為義,臣能承命為信。信載義而行之為利。謀 不失利,以衛社稷,民之主也。義無二信,信無二命。君 之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無霣,又可賂乎?臣 之許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祿也。寡君有信臣, 下臣獲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歸。夏五月,楚師將 去宋,申犀稽首於王之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廢 王命,王棄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時僕,曰:「築室反耕者, 宋必聽命。」從之。宋人懼,使華元夜入楚師,登子反之 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 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去我三十 里,唯命是聽』。子反懼,與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 楚平。華元為質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 又按《左 傳》,宣公六年秋,赤狄伐晉,圍懷,及邢丘。晉侯欲伐之。 中行桓子曰:「使疾其民,以盈其貫,將可殪也。《周書》曰: 『殪戎殷』。此類之謂也。」七年,赤狄侵晉,取向陰之禾。十 一年,晉郤成子求成於眾狄。眾狄疾赤狄之役。赤狄最強 服役眾狄遂服于晉。秋,會于欑、函,眾狄服也。是行也,諸大 夫欲召狄,郤成子曰:「吾聞之,非德莫如勤,非勤何以 求人?能勤有繼,其從之也。《詩》曰:『文王既勤止』。文王猶 勤,況寡德乎?」十三年秋,赤狄伐晉及清。先縠召之也。 冬,晉人討邲之敗與清之師,歸罪于先縠而殺之,盡 滅其族。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酆舒為政 而殺之,又傷潞子之目。晉侯將伐之,諸大夫皆曰:「不 可。酆舒有三雋才,不如待後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 有五罪,雋才雖多,何補焉?不祀,一也;嗜酒,二也;棄仲 章而奪𥟖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傷其君目,五也。 恃其雋才,而不以茂德,茲益罪也。後之人或者將敬 奉德義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