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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曰:「食土不均,地之不修,內有辱於國,是子也;軍 士不死,外有辱,是我也。自今日以後,內政無出,外政 無入,吾見子於此止矣。」王遂出。大夫送王,不出檐,乃 闔左闔,填之以土,側席而坐不掃。王乃之壇,列鼓而 行之。至於軍,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以環瑱通相 問也。」明日徙舍,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從其王 之令。明日徙舍,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用王命。」 明日徙舍,至於禦兒,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淫逸 不可禁也。」王乃命有司大徇於軍,曰:「有父母耆老而 無昆弟者以告。」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父母耆 老,而子為我死,子之父母將轉於溝壑,子為我禮已 重矣。子歸沒而父母之世,後若有事,吾與子圖之。」明 日徇於軍,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王親命 之曰:「我有大事,子有昆弟四五人皆在此,事若不捷, 則是盡也。」擇子之所欲歸者一人。明日徇於軍,曰:「有 眩瞀之疾者。告。」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眩瞀之 疾,其歸若已,後若有事,吾與子圖之。」明日徇於軍曰: 「筋力不足以勝甲兵,志行不足以聽命者,歸莫告。」明 日遷軍接龢,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志行不果,於 是人有致死之心。王乃命有司大徇於軍曰:「謂二三 子,歸而不歸,處而不處,進而不進,退而不退,左而不 左,右而不右,身斬,妻子鬻。」于是吳王起師,軍於江北, 越王軍于江南。越王乃中分其師以為左右軍,以其 私卒君子六千人為中軍。明日,將舟戰於江。及昏,乃 令左軍銜枚泝江五里以須,亦令右軍銜枚踰江五 里以須。夜中,乃令左軍、右軍涉江鳴鼓中水以須。吳 師聞之,大駭,曰:「越人分為二師,將以夾攻我師。」乃不 待旦,亦中分其師,將以禦越。越王乃令其中軍銜枚 潛涉,不鼓不譟,以襲攻之。吳師大北,越之左軍、右軍 乃遂涉而從之,又大敗之于沒,又郊敗之。三戰三北, 乃至于吳。越師遂入吳國,圍王宮。吳王懼,使人《行成》 曰:「昔不穀先委制於越君,君告孤,請成男女服從。孤 無奈越之先君何?畏天之不祥,不敢絕祀,許君成以 至於今。今孤不道,得罪於君王。君王以親辱於孤之 敝邑,孤敢請成男女服為臣御。」越王曰:「昔天以越賜 吳,而吳不受,今天以吳賜越,孤敢不聽天之命而聽 君之令乎?」乃不許。成因使人告于吳王曰:「天以吳賜 越,孤不敢不受。以民生之不長,王其無死。民生於地, 上寓也,其與幾何?寡人其達王於甬句東」,夫婦三百, 唯王所安,以沒王年。夫差辭曰:「天既降禍,吳國不在 前後,當孤之身,實失宗廟社稷,凡吳土地人民,越既 有之矣,孤何以視於天下?」夫差將死,使人說於子胥 曰:「使死者無知則已矣,若其有知,吾何面目以見員 也?」遂自殺。越滅吳,上征上國,宋、鄭、魯、衛、陳、蔡、執玉之 君皆入朝,夫唯能下其群臣,以集其謀故也。 按《越 語》:越王句踐棲於會稽之上,乃號令於三軍曰:「凡我 父兄昆弟及國子姓,有能助寡人謀而退吳者,吾與 之共知越國之政。」大夫種進對曰:「臣聞之,賈人夏則 資皮,冬則資絺,旱則資舟,水則資車,以待乏也。夫雖 無四方之憂,然謀臣與爪牙之士不可不養而擇也。 譬如蓑笠,時雨既至,必求之。今君王既棲於會稽之 上,然後乃求謀,臣無乃後乎?」句踐曰:「苟得聞子大夫 之言,何後之有?」執其手而與之謀。遂使之行成於吳, 曰:寡君句踐,乏無所使,使其下臣種不敢徹聲聞於 天。王私於下執事曰:「寡君之師徒不足以辱君矣。願 以金玉子女賂君之辱。」請句踐女,女於王大夫女,「女 於大夫士,女女於士,越國之寶器畢從。寡君帥越國 之眾,以從君之師徒,唯君左右之。若以越國之罪為 不可赦也,將焚宗廟,係妻孥,沉金玉於江,有帶甲五 千人,將以致死,乃必有偶,是以帶甲萬人以事君也, 無乃即傷君王之所愛乎?與其殺是人也,寧其得此 國也,其孰利乎?」夫差將欲聽與之成,子胥諫曰:「不可。 夫吳之與越也,仇讎敵戰之國也,三江環之,民無所 移。有吳則無越,有越則無吳,將不可改於是矣。員聞 之,陸人居陸,水人居水。夫上黨之國,我攻而勝之,吾 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車。夫越國,吾攻而勝之,吾能 居其地,吾能乘其舟,此利也,不可失也已。君必滅之, 失此利也,雖悔之,亦無及已。」越人飾美女八人納之。 太宰嚭曰:「子苟赦越國之罪,又有美於此者,將進之。」 太宰嚭諫曰:「嚭聞古之伐國者,服之而已,今已服矣, 又何求焉?」夫差與之成而去之。句踐說於國人曰:「寡 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而又與大國執讎,以暴露百 姓之骨於中原,此則寡人之罪也。寡人請更。」於是葬 死者,問傷者,養生者,弔,有憂,賀有喜,送往者迎,來者, 去民之所惡,補民之不足。然後卑事夫差,宦士三百 人於吳,其身親為夫差前馬。句踐之地,南至於句無, 北至於禦兒,東至於鄞,西至於姑蔑,廣運百里,乃致 其父兄昆弟,而誓之曰:「寡人聞古之賢君,四方之民 歸之,若水之歸下也。今寡人不能將帥二三子夫婦 以蕃。命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取壯妻。女子十七 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