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4 (1700-1725).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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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精銳下山迎敵,旗幟服色甚盛。韡軍步騎夾擊,又 縱火焚之,士皆攀厓上,賊巢蕩為煙埃,賊首張魔王 自焚,斬千五百級,禽賊將十二,得所掠婦女牛馬及 僭偽服物各數百計。《三槍》中箭,與敏軍遇,擊敗之,賊 遁。翌日,追及下黃,又敗之。餘眾尚千餘,薙獮略盡。三 槍僅以數十人遁至興寧就禽。檻車載三槍等六人, 斬於隆興市。

紹定四年春正月,趙范、趙葵誅李全於新塘。

按《宋史理宗本紀》,紹定三年十二月,李全叛,淮東官 兵王青力戰死之,贈右武大夫、蘄州防禦使。甲子,詔: 「逆賊李全,反形日著,今乃肆為不道,已敕江淮制臣 率兵進討,有能擒斬全以降者,加以不次之賞。」四年 春正月壬寅,趙范、趙葵等誅李全於新塘,詔各進兩 秩。 按《李全傳》:紹定元年春,全厚募人為兵,不限南 北,宋軍多亡應之。天長民保聚為十六砦,比歲失業, 官振之,不能繼,壯者皆就募。射陽湖浮居數萬家,家 有兵仗,侵掠不可制。其豪周安民、谷汝勵、王十五長 之,亦蜂結水砦,以觀成敗。翟朝宗知揚州,權制置全 厚賞捕趙邦永,邦永乃變名「必勝。」全知東南,利舟師, 謀習水戰,米商至,悉併舟糴之,留其柁工一以教十。 又遣人泛江湖,市桐油煔筏,厚募南匠,大治船 自淮及海相望,於是善湘禁桐油煔筏下江,嚴甚。朝 宗市煔木往揚州,善湘亦聞於朝,請以松木易留之。 全不得已,代以榆板,舟成多重滯。六月,試舟射陽湖, 善湘恐其乘便擣通、泰,亟牒池州求通、泰入湖之路。 七月壬辰,全使衍德提兵三萬如海州。乙未,全及楊 氏大閱戰艦於海洋。八月,全趨青州,為嚴實及石小 哥邀擊,敗走。小哥,珪子也,遂奪青厓崓據之。九月,全 歸海州,治舟益急,驅諸崓人習水。十一月,全至楚州。 全山東經理未定,而歲貢於大元者不缺,故外恭順 於宋,以就錢糧,往往貿貨輸大元,宋得少寬北顧之 憂,遣餉不輟。全縱游說於朝,不若復建山陽制置司。 全又與金合,縱約以盱眙與之,金亦遣靳經歷者聘, 全皆不遣。二年四月,全以糧少為辭,遣海舟自蘇州 洋入平江、嘉興告糴,實欲習海道覘畿甸也。六月,全 資淮安牛馬儈、趙五嘯合亡命,雜北軍分往盱眙略 牛馬。九月,全往漣、海視戰艦,陽言歸東平葬方士許 先生,未幾,還。嘗燕張國明等,忽曰:「我乃不忠不孝之 人。」眾曰:「節使何為有是言也?」全曰:「縻費朝廷錢糧至 多,乃殺許制置,不忠;我兄被人殺,不能報復,不孝。二 月二十五日事,吾之罪也。十一月十三日事,誰之罪 耶?」蓋指琸與夏全也。全密遣軍掠高郵、寶應、天長之 間,知高郵軍葉秀發遣宗雄武領民兵捍禦,為賊所 敗。三年二月壬寅,御前軍器庫火。得縱火者,楚州軍 穆椿也。全欲銷宋兵備,故使椿行,且伏姦於外,謀入 為亂,以不得入而止,於是先朝兵甲盡喪。椿臨刑笑 曰:「事濟矣。」全欲先據揚州以度江,分兵徇通、泰以趨 海。諸將皆曰:「通、泰鹽場在焉,莫若先取為家計,且使 朝廷失鹽利。」全欲朝廷不為備,且雖反而難遽絕錢 糧,乃挾《大元》李、宋二宣差恫疑虛喝,而使國明達諸 朝,而大元實未嘗資全兵。有識李宣差者曰:「此青州 賣藥人也。」七月,召國明稟議,全以寶玉資其行,賓從 所過,揚言:李相公英略絕倫,其射五百步,朝廷莫若 裂地王之,與增錢糧,使當邊境,遍餽要津,求主其說。 既見,廟堂以百口保全不叛。八月,全將閱舟師,風不 順,焚香禱曰:「使全有天命,當反風。」語畢風反,大閱數 日。會全糴麥,舟過鹽城縣,朝宗嗾尉兵奪之。全怒,以 捕盜為名。庚午,水陸數萬徑擣鹽城,戍將陳益、樓強 皆遁,全入城據之,知縣陳遇踰城走,公私鹽貨皆沒 於全。朝宗倉皇遣幹官王節入鹽城懇全退師,又遣 吏曾玠、李易入山陽,求揚州裡言之助,皆不答。朝宗 乃遣卞整領兵扼境,全留鄭祥、董友守鹽城,提兵往 楚。整與遇,麾軍道左,擊柝聲諾。全言於朝,稱遣兵捕 盜,過鹽城,令自棄城遁去,慮軍民驚擾,未免入城安 眾。乃加全兩鎮節,令釋兵,命制置司幹官耶律均往 諭之,全曰:「朝廷待我如小兒啼,則與果不受。」朝廷為 罷。朝宗謀再用紹雲,紹雲辭以官卑不能制。命鄭損, 損辭,通判揚州趙璥夫暫攝事。全造舟益急,至發冢, 取煔板,鍊鐵錢為釘鞠,熬人脂,擣油灰,列炬繼晷,招 沿海亡命為水手。又紿璥夫以大元為詞,邀增五千 人錢糧,求誓書鐵券,朝廷猶遣餉不絕。全得米,即自 轉輸淮海入鹽城以贍其眾。他軍士見者曰:「朝廷惟 恐賊不飽,我曹何力殺賊!」射陽湖人至有「養北賊戕 淮民」之語,聞者太息。王十五附全,全又遣人以金牌 誘脅周安民等,造浮梁於諭口,以便鹽城來往。又開 馬攞港、壽河,引淮船入湖,為攻撓水砦計。復言於制 置司云:「全復歸三年,淮甸寧息,雖荷大丞相力主安 靖之說,深有覆護之恩,奈何趙制置、岳總管,二趙兄 弟,人自為政,使全難處。」全欲決定去就,親往鹽城存 劄。「若有疾全者、疑全者,如趙知府之輩,便可提兵決 戰。如能滅全,高官重祿,任彼取之;倘不能滅,方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