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襲金,餘兵復揚州。辛巳,御營都統制王淵、同簽書 樞密院事呂頤浩為江南東路安撫制置使、知江寧 府。壬午,詔「王淵免進呈書,押本院文字。」扈從統制苗 傅忿王淵驟得君,劉,正彥怨招降劇盜而賞薄。帝在 揚州,閹宦用事恣橫,諸將多疾之。癸未,傅正彥等叛, 勒兵向闕,殺王淵及內侍康履以下百餘人。帝登樓, 以傅為慶遠軍承宣使、御營使司都統制,正彥渭州 觀察使、副都統制。傅等迫帝遜位於皇子魏國公,請 隆祐太后垂簾同聽政。是夕,帝移御顯寧寺。甲申,尊 帝為睿聖仁孝皇帝,以顯寧寺為睿聖宮,大赦。以張 澂兼中書侍郎,韓世忠為御營使司提舉一行事務; 前軍統制張俊為秦鳳副總管,分其眾隸諸軍。丁亥, 以東京留守杜充為資政殿大學士、節制京東西路 殿前副都指揮使,東京副留守郭仲荀進昭化軍節 度使。分竄內侍藍珪、高邈、張去為、張旦、曾擇、陳永錫 於嶺南諸州,擇已行,傅追還,殺之。呂頤浩至江寧。戊 子,以端明殿學士王孝迪為中書侍郎,盧益為尚書 左丞。張俊部眾八千至平江,張浚諭以決策,起兵問 罪,約呂頤浩、劉光世招韓世忠來會。己丑,改元明受。 張浚奏乞睿聖皇帝親總要務。庚寅,百官始朝睿聖 宮。以苗傅為武當軍節度使,劉正彥為武成軍節度 使,劉光世為太尉,淮南制置使范瓊為慶遠軍節度、 湖北制置使,楊惟忠加少保,張浚為禮部尚書,及呂 頤浩並赴行在。傅等以御營中軍統制吳湛、主管步 軍司,黃潛善、汪伯彥並分司衡、永州居住。王孝迪、盧 益為大金國信使,進士黃大本、吳時敏為先期告請 使。置行在都茶場。呂頤浩奏請睿聖皇帝復大位。金 人陷鄜州。癸巳,張浚遣布衣馮轓持書說傅正彥。甲 午,有司請尊太后為太皇太后,不許。呂頤浩率勤王 兵萬人發江寧,乙未,再貶黃潛善鎮東軍節度副使、 英州安置。劉光世部兵會呂頤浩於丹陽。丙申,韓世 忠自鹽城收散卒至平江。張俊假兵二千,戊戌,赴行 在。辛丑,傅等以世忠為定國軍節度使,張俊為武寧 軍節度使、知鳳翔府張浚責黃州團練副使、郴州安 置,俊等皆不受。傅等遣軍駐臨平,拒勤王兵。壬寅,盧 益罷。呂頤浩至平江水,賊邵青入泗州。癸卯,太后詔: 「睿聖皇帝宜稱皇太弟,天下兵馬大元帥、康王;皇帝 稱皇太姪,監國。」賜傅正彥鐵券。呂頤浩、張浚傳檄中 外,討傅正彥,執黃大本下獄。乙巳,太后降旨,「睿聖皇 帝處分兵馬重事。張俊率兵發平江,劉光世繼之。」丙 午,張浚同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李邴、御史中丞鄭 玨。�同簽書樞密院事呂頤浩、張浚發平江。丁未,次 吳江,奏乞建炎皇帝還即尊位。朱勝非召傅、正彥至 都堂,議復辟,傅等遂朝睿聖宮。金人陷京東諸郡。夏 四月戊申朔,太后下詔還政,皇帝復大位。帝還宮,與 太后御前殿垂簾。詔尊太后為隆祐皇太后,以苗傅 為淮西制置使,劉正彥副之。庚戌,復《紀年》。建炎。命張 浚知樞密院事,苗傅、劉正彥並檢校少保。呂頤浩、張 浚軍次臨平,苗翊、馬柔吉拒戰不勝,傅、正彥引兵二 千夜遁。辛亥,皇太后撤簾,呂頤浩等入見。傅犯富陽、 新城二縣,遣統制王德、喬仲福追擊之。癸未,朱勝非、 顏岐、王孝迪、張澂、路允迪俱罷。以呂頤浩為尚書右 僕射兼中書侍郎,李邴尚書右丞,鄭玨簽書樞密院 事。甲寅,以劉光世為太尉,御營副使韓世忠為武勝 軍節度使、御前左軍都統制張俊為鎮西軍節度使、 御前右軍都統制。勤王所僚屬將佐,進官有差。主管 殿前司王元、左言並責官,英、賀州安置。樞密都承旨 馬瑗停官、永州居住。吏部員外郎范仲熊、浙西安撫 司主管機宜文字時希孟並除名,柳州、吉陽軍編管。 斬中軍統制吳湛、工部侍郎王世修于市。贈王淵開 府儀同三司。庚申,苗傅犯衢州。癸亥,以給事中周望 為江、浙制置使。丁卯,帝發杭州,留鄭玨衛皇太后。以 韓世忠為江浙制置使。及劉光世追討傅正彥。己巳, 詔傅正彥、苗�「苗翊、張達不赦,餘黨並原。」壬申,立子 魏國公旉為皇太子,赦傅黨王鈞甫、馬柔吉罪,許其 自歸。五月戊寅朔,帝次常州,以張浚為宣撫處置使, 以川陝、京西、湖南北路隸之,聽便宜黜陟。庚辰,苗傅 統領官張翼斬王鈞甫,馬柔吉降。乙酉,至江寧府駐 蹕,改府名建康。己丑,韓世忠追討傅正彥於浦城縣, 獲正彥,傅走建陽縣,土豪詹標執之以獻。六月戊午, 命江浙、淮南引塘濼,開畎澮,以阻金兵。庚申,皇太后 至建康府。乙亥,詔諭中外:「以迫近防秋,請太后率宗 室迎奉神主如江表,朕與輔臣宿將備禦寇敵,應接 中原。」金人陷磁州。七月辛巳,苗傅、劉正彥伏誅。金人 犯山東,安撫使劉洪道棄濰州遁,萊州守將張成舉 城降。壬辰,劉洪道復青州,執金守向大猷。壬寅,命李 邴、滕康權知三省、樞密院事,扈從太后如洪州,楊惟 忠將兵萬人以衛。八月己未,太后發建康。閏八月辛 卯,命杜充兼江、淮宣撫使、守建康,前軍統制王𤫉隸 之,韓世忠為浙西制置使,守鎮江,劉光世為江東宣 撫使,守太平、池州,並受充節制。丁酉,太后至洪州。壬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4 (1700-1725).djvu/66
此页尚未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