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我大軍去路以待。又,前所發五旗、每佐領護軍二名、令恭親王領之。踰二日起行。王其約束軍士、所過毋踐禾稼。
癸卯
車駕發京師。
上諭都統瓦代等曰:「據關保奏:『噶爾丹於六月二十』」
「七日,遣發其使人及我撥什庫,次日潛師退去。班第、蘇爾達等遣人躧視之,噶爾丹兵果已北去。朕之欲幸此軍者,以躬近行間便指示也。今噶爾丹雖退,而喀爾喀方且橫行劫掠驛遞及諸扎薩克馬畜衣服。乘此大兵集會,朕乃親往視師,以靖喀爾喀之肆,俾知所畏忌,事可一舉而定也。」 是日。
上詣
皇太后宮、請
《安》。遂啟行。
甲辰
命暫赦見外郎阿爾必特祜等罪,令隨軍效力。時學
士西拉奏:「員外郎阿爾必特祜達賴奉」
使噶爾丹歸,言我等至科爾沁王沙津所。沙津云:「我
「已遣二百人往視噶爾丹所在」 ,我等隨取鄉導馬匹追躡之。行二日,遇諸途,問之,據云:噶爾丹已退去矣。又向北行三宿,視之,漫不見蹤跡。我等思所攜糗糧且盡,道途多劫,既不獲見噶爾丹,徒毀及
《敕書》「賜幣無益,是以歸來。」〈臣〉思阿爾必特祜、達賴皆
係重囚
「皇上宥其死罪,復其原職而遣之。不思效力酬 恩、不終使事、擅自來歸,不誅無以示後,應立正軍法。」 上可其奏。隨又
諭大學士伊桑阿曰:「阿爾必特祜、達賴罪本應誅。」今
暫免其死,與巴扎爾俱帶之前去。出口後或有差遣之處,亦未可定。若能效力則貸其罪。否則殺之。
前遣筆帖式巴扎爾亦未見《噶爾丹》而歸故。
上諭、「並及之。」
命以太僕寺馬一千五百匹給大將軍裕親王軍。
丙午
命內大臣蘇爾達等軍赴巴林,以會大軍。蘇爾達等
奏言:〈臣。〉等所領兵至烏爾會河者、祇三千三百有餘、及土默特兵二百八十。其敖漢等四旗兵、及
《盛京》兵俱未到。而阿爾尼等報稱。「噶爾丹」 七月初
七日,至「奇爾薩布喇克」,其地近於陰山。〈臣。〉等所駐反過之,恐厄魯特由陰山乘虛而進。〈臣〉乃移駐阿魯昆都倫。以待後軍。奏至。
上諭曰:「諸台吉軍中馬瘦糧少者,著留於阿魯昆都。」
倫之地,擇善約束之台吉統領駐防。其已到之土默特兵,令蘇爾達沙津、班第等率之,俟盛京烏喇兵到,仝赴巴林,以會大軍。其敖漢等四旗兵之未到者,速遣諭之,不必赴科爾沁,亦往巴林。并檄撫遠大將軍及參贊大臣知之。如有所見,具奏以聞。
丁未
命內大臣阿密達、尚書阿爾尼等會內大臣索額圖。
軍索額圖奏言:「十一日」〈臣。〉遣察喀爾佐領鄂爾哲、喀喇沁佐領恩克等往偵。十四日,歸。報知「厄魯特兵駐扎和爾洪河上流,距我軍所駐濟爾河有二日程。」〈臣〉等。即於十五日起行赴巴林。奏至
上諭曰:「頃者令裕親王等領全軍赴巴林。索額圖在」
巴林候大軍已有諭旨,其檄諭阿密達、阿爾尼等速來會。
命康親王傑淑等率兵往會大將軍裕親王福全軍。
裕親王等奏言:〈臣。〉等偵得「噶爾丹,於是月十一日在音扎哈河上流,十二日至和爾洪河,十三日沿河而下幾百里,往岳洛岩視其所向」,將往達爾腦兒之地,距岳洛岩約六日程。〈臣〉「等尾追不及。今沿拜察河徑由正藍旗遊牧之地往禦之。遣人乘驛令我牧地蒙古及土謝圖汗折卜尊丹巴庫圖克圖、各驅牲畜入近邊遊牧。且速檄知康親王。」奏至
命議政大臣集議,議曰:「蘇努、阿密達軍應令會集,速」
「行檄康親王等駐形勝之地探聽。亦檄蘇爾達等知之至牧地蒙古若俱令內徙恐誤驛遞宜諭止之仍令於舊地遊牧。」 議入得。
旨:「康親王速率兵會大將軍檄知蘇爾達等,餘如所。」
議
內大臣阿密達奏遣郎中哈爾吉布等使於噶爾丹。阿密達奏言:「是月十五日濟隆庫圖克圖之拉木扎木巴、同伊拉古克三庫圖克圖之尼隆格隆等來至。」〈臣。〉所告曰:「噶爾丹言:我自入邊,秋毫無犯。」
皇帝亦惠我幣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