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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遣官往遷,俟到日交該旗安插。至「格楚兒喀屯屬裔,有佐領官阿南達,驍騎校札木巴拉,另戶蒙古壯丁八十六名,家下蒙古壯丁四十三名」,應將一百二十九丁編為一佐領。此佐領內已有舊管官員,不必再設。其護軍校、前鋒、護軍、驍騎,俱照察哈爾例補充。

上從之。

八月戊戌,以江寧將軍博濟調補西安將軍。時西安將軍馬拉病歿,故有是。

命。

九月戊申,提督孫思克奏報「員外郎馬迪等為噶爾丹屬下蒙古所害。」 孫思克疏言:

欽差員外郎馬迪既至甘州,言「迪奉」

命往使於策旺阿拉卜灘、如提鎮標下守備千把等。

官有願隨行者,許迪㩦之而往。其兵丁亦令酌量帶去。臣。即與馬迪議撥。標兵十名,「肅州鎮標」及各路兵二十名。「與肅州總兵官潘育龍,遊守千把等官共捐助,每人馬各二匹,駝各一頭,併給食物。」其願隨行者,有標中營守備高天福、肅州總兵官標下右營千總馬惟恆,撥隨馬迪出嘉峪關而去。今據肅州總兵官潘育龍呈稱:鄉導蒙古巴素隨馬迪前去,今歸《報》云:「馬迪諸人行至哈密地方,距城五六里許駐劄,有噶爾丹屬下蒙古五百,忽攘臂殺馬迪及筆帖式諸人,盡劫馬駝行李而去。執原任郎中格什、守備高天福、千」總馬惟恆,併受傷未受傷兵共二十四人,到哈密城,未知存亡。據報以

聞。

辛酉

命遣兵備大同。先是撥每佐領鎗手護軍各一名。前

「鋒親軍護軍各十名,漢軍火器營兵二千,給與修整器械銀各十兩。《左翼》撥都統阿什坦、宗室公華善、護軍統領噶爾馬、副都統噶爾璧、碩代、納親、方格,火器營撥都統鄂倫代、副都統孫徵灝。《右翼》撥都統巴渾、德希福、護軍統領蘇丹、副都統鄂克濟哈、趙山、達寧阿、龍什庫,火器營撥都統諾邁、副都統李林隆,《前鋒》」 撥統領碩鼐在京預備。至是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等曰:「著將現備兵內。」每

佐領撥護軍七名、前鋒四百名、火器營一半,於十月下旬遣往大同養馬整備。應遣大臣,兵部奏聞。除隨駕護軍一名及京城備兵之事亦著議奏議。

曰遣往大同預備之兵。除前所撥預備兵內、隨

駕從圍。每佐領下護軍一名、所餘護軍七名、俱令遣

往。每旗應遣護軍參領五員,每參領下遣護軍校五員。前鋒四百,每旗或前鋒參領或前鋒侍衛各一員,前鋒校各三員。火器營兵一千,每翼或協領或參領各二員,每旗章京各三員,驍騎校各三員。此軍於十月下旬發行,起行日期,交欽天監選擇。此軍係在口內養馬駐備,其行糧草料,交戶部照例給發。至京城所備現剩前鋒四百名,每佐領下撥親軍各一名,鎗手護軍各一名,驍騎各二名,火器營一千名,於此再增撥每佐領下護軍各二名預備。此項增撥護軍人等,亦照賞銀十兩。所備之砲,及因砲所撥都統、副都統官兵、包衣官兵,依舊預備。既增發護軍各二名,則每旗應增撥護軍參領各一員,每參領下撥護軍校各二員。所備大臣內,應遣何人往備大同。應撥何人預備京城。伏候

上裁得:

旨、「著都統希福、阿什坦、護軍統領蘇丹、副都統噶爾」、

璧、鄂克濟哈、趙山、方格、火器營都統諾邁、副都統孫徵灝去,以希福為將軍,授之敕印;以護軍統領噶爾馬為前鋒統領,遣之前去;留前鋒統領碩鼐於預備軍中。餘如議。尋兵部以遣往大同兵所撥

大臣內應以何人為參贊,奏請。

上命都統諾邁、護軍統領噶爾馬蘇丹為參贊。

乙丑

「命酌減備兵。」時噶爾丹遣使額爾德尼綽爾濟等奉

表請

安入貢。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等曰:「覽《噶爾丹》奏詞語」

恭順,並無不軌之意。詢諸來使,亦無他故。今備兵而無所用,似乎徒勞士卒。然噶爾丹非可信之人,如不之備,萬一有事,又貽後悔。應備與否,爾等與議政諸臣會議具奏。議噶爾丹斷乎不來,然備兵

不過略費錢糧並無所勞苦也如有警息自此出兵較自大同前行甚便且所備之兵俱已賞給銀兩此軍似仍預備大同為宜至目下並無實音則京城前所預備之兵仍應預備後增撥護軍二名應請停止。奏入。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