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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齊多爾濟色稜併其弟博托及鄂欣之婦人二口、童男一人、馬二十一匹來告曰:「我等皆噶爾丹之人,噶爾丹在和卜多之源,其地名索和克薩里,我等與之同居,因不能自存,來投。」

聖《上疏奏》:

上命大學士領侍衛內大臣、理藩院、會議以聞。議以

鄂欣等宜附入

上三旗缺丁旗分,鄂欣授為五品官,多爾濟、色稜、博

「托授六品官。其房田奴僕、衣食器用、俱令該部頒給。其妻子馬匹、在善巴王所者、往取還之。」 奏入、

上許之。

己卯

諭納秦和碩齊諸回子、俟噶爾丹使人到日遣歸。先

是留寓歸化城者有賽必定額爾克白克及沙和卓納秦和碩齊;留寓張家口者,有莫洛等,原議與沙哈孫額爾克白克一同遣歸。至是,理藩院奏:臣。衙門主事法材報稱、「納秦和碩齊等四十戶一百三十口莫洛等十一戶四十口。召至沙哈孫額爾克白克等之前諭之遣還俱言居此年久。又無糧騎願死於此地斷不去也。沙哈孫額爾克白克等言伊等既無糧騎我亦不能攜歸是以令伊等仍住原地其賽必定額爾克白克併沙和卓共二百口、自歸化城遣」行出四子部落邊汛濟魯克俄博地方。同沙哈孫額爾克白克等歸去矣。據報納秦和碩齊莫洛等皆不願去應暫留歸化城。奏入。得

旨、「納秦和碩齊等、著將軍等防護、俟噶爾丹使至」、遣

十一月戊辰

命撤西安分戍蘭州兵。時

駕出。謁

陵。

上諭大學士阿蘭泰曰:「西安地方、今年大豐、《西安》分」

「戍蘭州兵宜撤回西安設有噶爾丹之警、西安亦近,調之不久可到。爾等進京之日與議政諸臣會議之。」 嗣會議寧夏既有京城大兵駐防、應撤駐防

蘭州。《西安》官兵令將軍博濟等率之回西安。奏入

上曰:「所有京城兵,於來年草青時亦撤回。餘如議。」

十二月辛酉

諭給《諦巴敕印》。達賴喇嘛疏言:「為喀爾喀厄魯特事。」

奉到

敕旨、并伊什格隆所傳、口

諭。聞之不勝懽忭。諸凡蒙古皆奉貢。

天朝之國,而厄魯特不聽訓誡,近害

敕使。又博碩克圖汗以三事陳奏。其見責於

聖明極當。但「已年邁,國事大半」,諦巴主之,已在 睿照中,即《諦巴》向亦仰體。

聖意:「實心行事,目前現遵。」

旨而行。倘「意有所未及,力有所未到。伏祈時頒 訓諭。」又達賴喇嘛令伊什格隆口奏云:「吾國之事,皆」

諦巴為主乞

皇上給印封之,以為光寵。又《諦巴》令口奏云:「乞換我」

《玉印》給之。金印得。

旨、「此事頗大。著議政大臣、領侍衛內大臣」、及原任領

侍衛內大臣覺羅塔達、蒙古內大臣阿爾迪杜思噶爾、散秩大臣博第集議以聞。議曰:「達賴喇嘛自」

頒給

冊印。受封以來、恭順職貢有年。今達賴喇嘛、又以其

身已老,國事皆《諦巴》主之,乞封諦巴,授之印信以光寵之。為之懇請,而《諦巴》又戴

皇上恩眷、誠心、乞請金印。應准所請。但印作何字、 敕撰何文、俟內閣擬定進呈

《御覽》。「又按此玉印。乃明朝給闡化王之印。」今諦巴既。

已繳還,應付所司。奏入。

上從之。

辛巳

命賜陣傷人員身價銀兩。兵部奏言:「准都統阿靈阿」

等咨送出征厄魯特陣傷廢疾人員,請給身價一半銀兩,開具齊格等六十一人到部。以其傷勘對撫遠大將軍裕親王冊內,俱各相符,應交戶部給之銀兩。

上從之。

己丑

諭「賞會閱官兵。」先是,烏闌布通之役,將士未奏膚功。

車駕親臨指授。每歲兩季、會閱操練。至是

上諭兵部曰:「本朝滿洲官兵,從來精銳勇壯,遇寇必」

克,所向無敵。曩於厄魯特噶爾丹之役,官兵並不仰副朕意,即行勦除、致失機會。大功未奏,朕心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