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農之事前經奉
旨會議,檄諭將軍尼雅漢者甚明。乃漫不經心,延捱
「時日。直至十六日方始起行後格什等又遣人促尼雅漢等作速進兵而不急往窮追遂爾退回應令兵刑二部各差官一員往訊尼雅漢等延捱時日失機等情取供到日再議」 奏入奉。
旨:「此議太輕,為將軍者俱如此違誤指授可乎?」即遣。
大臣鞫審。嗣令刑部侍郎邁圖取《口供》奏至得。
旨下該部議。兵部議曰:「將軍尼雅漢於部檄到日,不」
「即星夜馳赴,怯懦稽滯,大失軍機,應將尼雅漢革去將軍並拖沙喇哈番,不准折贖鞭一百。副都統柏天郁,稽遲怯懦,大失軍機,應將柏天郁革去副都統。郎中格什,員外郎二郎保,與將軍尼雅漢不能使巴圖爾額爾克濟農不致逃遁,未克濟事。至巴圖爾額爾克濟農逸逃,欲脫其罪,推諉將軍尼雅漢,深為不合,應將格什二、郎保俱革職。副都統党古禮病篤不曾往遷,巴圖爾額爾克濟農應無庸議。總督格思特係封疆重臣,部檄到日,應即會同將軍尼雅漢等公議,使巴圖爾額爾克濟農斷不逃遁,或擒或殺,始為勝任,乃於事無濟。至巴圖爾額爾克濟農逸逃,遣大臣往訊,始云曾諫將軍尼雅漢巧飾具奏。殊為不合。應將格思特所加之級不准抵銷。降二級調用。」 奏入。
上曰:「柏天郁、格思特各降五級留任。逮將軍尼雅漢。」
至京擬絞監候格什二、郎保、革職尼雅漢等率往官兵。令總督格思特暫轄駐扎。寧夏護軍統領馬喇補授西安將軍。
甲午
命喀爾喀新降之眾暫仍其俗。理藩院奏喀爾喀人
等、既與《四十九旗》同列,則眾扎薩克自親王以下、《驍騎校》以上,凡請
安進貢奏事,或遣使、或親來,俱應照《四十九旗》例土
謝圖汗車臣汗旗內自王以下驍騎校以上、凡行事亦應與四十九旗同。土謝圖汗車臣汗其身僅存汗號應令進九白之貢。伊等使人乃令照前例。至折卜尊丹巴庫圖克圖、亦照前例奏入。得
旨:「喀爾喀人等初降新行安插,俟三年後依此議行。」
折卜尊丹巴庫圖克圖亦令貢九白。
己亥
命撤歸化城預備兵。
上諭兵部曰:「歸化城兵無事當撤;今值馬肥,無事之」
「際,著都統郎坦、副都統碩鼐於在彼大臣內酌帶一員,沿邊直至寧夏、延綏、西寧,往勘大軍可行可止之地。至於巴圖爾額爾克濟農,前者來歸,給地安插而養之。助喀爾喀往征厄魯特竟不為效力且劫奪喀爾喀之事甚多灼知其必不能改,故今遷徙居察哈爾之地。奈彼素藏禍心,是以遠遁。彼雖遁去,朕以向加養育,初無困之殺之之意。欲居何地,惟其所擇,但不得擾害邊塞地方。可令達虎書此原由,遣人往諭巴圖爾額爾克濟農,著一併議奏。」 議曰:「今歸化城兵無事應撤,但留在歸化城。」
之厄魯特尚未去,應每佐領撥護軍二名,火器營兵四百名,照兵數派官,在歸化城週圍暫駐,餘俱撤回。此所留兵,俟歸化城所有頭隊厄魯特起程後即回。其陝西調到大同、宣府綠旗官兵,亦令各回汛地。前解大同、宣府之砲,仍留大同、宣府外,其馱往輕砲,俱令帶回。蹔留大臣伏候。
上命應著達虎抄謄。
敕諭、遣發巴圖爾額爾克濟農。俟彼作何回覆。即令
奏報得
旨:「著都統喀代李正宗、副都統田象坤、郎化麟留後。」
「將軍印交與喀代。參領諾爾孫、達米納、夸色、蘇丹、古爾哈、亦著與郎坦偕往。著乘驛去勘視。地方既畢。著郎坦等一二緊要之人乘驛先來」 入奏後,郎
坦等勘回復奏言
皇上所指諸地,大軍行止,無不允當。
壬寅,將軍瓦代奏報回軍。瓦代等奏:「至克魯倫,遇西卜退哈灘巴圖爾納木扎爾、托音,伊等俱願來投。鄂理肯等遍訪無蹤,哨探噶爾丹信息,遁去已久,遂於本月初四日回軍。」 十八日進翁俄羅喀倫,將入獨石口。
丙午,土謝圖汗請給腴田耕種。土謝圖汗奏:「蒙
皇上仁恩。〈臣〉與子及所屬人民,不勝懽忭,今思得一,
膏腴種植之地。使我人民一二十戶出力相助春耕。以資朝夕。伏乞
《鑒恤》:
上曰:「來年春、理藩院遣官一員、指授膏腴之地」、令其
種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