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備兵矣。著派盛京兵二千﹒寧古塔兵一千﹒、以備倉卒。黑龍江兵著將軍薩卜素﹒酌撥預備」 前曾諭薩卜素先來﹒今應差人迎往﹒諭止其來﹒使歸去預備盛京人員乏糧﹒倘有兵興之事﹒著以盛京倉糧計日支給京城派出之兵﹒亦著預備整齊如噶爾丹不向前來﹒只在土喇左近竊伏﹒或發大兵﹒今冬進勦或秣「肥馬匹﹒、來春往征,爾等公同詳議以聞。」 僉議「備兵甚要﹒」 ,
《諭旨》已極周詳﹒,當欽遵而行。今我兵不必趨赴土喇﹒
但俟噶爾丹逼近前來﹒。則合眾往征﹒。一舉殄滅。倘噶爾丹竟逡巡不進﹒。只竊踞土喇﹒。應俟得有實信﹒。當作何行事﹒再奏請。
旨「奏入﹒。」
上從之。
命遣官分購「外藩馬匹。」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等曰:「馬匹所繫甚重。應於四十」
「九旗﹒分行購買,歸化城著買一千匹﹒。六鄂爾多斯、十科爾沁著各買二千匹。其餘各旗馬數,作何分購﹒?爾等酌量議定﹒,委官前往﹒,會同各王台吉等﹒遵諭以行。」 議曰:「四十九旗蒙古,出馬﹒多寡不等,所買」
「之數﹒不能畫一,應酌量限定﹒,分為十路﹒,以便遣行。科爾沁鄂爾多斯所買馬數既多﹒,部復遼處﹒,應將科爾沁《土謝圖親王沙津五旗》為一路﹒,《科爾沁達爾漢親王班第五旗》為一路﹒,《鄂爾多斯六旗》分為二路﹒,《歸化城》自為一路﹒,凡五路﹒,每路委部院官二員﹒,或蒙古護軍參領﹒,或驍騎參領﹒或侍衛,派一員同往。再將兩喀喇沁及土默特貝勒厄爾德穆圖旗下為一路﹒,買馬六百匹;土默特貝子喇思查普旗下及敖漢奈曼為一路﹒,買馬五百四十匹;兩翁牛特、阿祿科爾沁、兩扎魯特為一路﹒,買馬四百六十匹;兩阿霸垓、兩阿霸哈納爾為一路﹒,買馬五百匹;兩蘇厄特四子部落及喀爾喀之達爾漢親王諾內為一路﹒」 ,買馬三百一十匹。凡五路﹒,每路委部院官一員﹒,或蒙古護軍參領﹒,或驍騎參領﹒,或侍衛,派一員同往。其餘旗分﹒馬匹稀少﹒,可無容購。遣去。十路官員﹒,約計馬值﹒,於戶部支領往﹒,會同該王、貝勒、貝子、公、協理旗務台吉他布囊等﹒,不分佐領﹒,但於有馬處購之。所購馬匹﹒,即令各旗酌派官兵﹒,會同差往之員﹒護送前來。議入﹒。
上命、「喀爾喀車陳汗所屬旗分﹒。」亦著遣官前去購馬。
二千匹餘如所議
八月。庚寅朔﹒。喀爾喀台吉哈瑪爾帶青等﹒、告請效力哨探。副都統阿南達奏言〈臣。〉來。寧夏。有喀爾喀四等台吉哈瑪爾帶青等﹒、要於路而告曰:「聞遣厄魯特之巴圖爾額爾克濟農之人坐哨﹒我等雖屬庸劣﹒願與伊偕往邊哨。倘可自效﹒、當竭力報稱。」奏至﹒
上許之。
己亥﹒,將軍伯費揚古奏報、「噶爾丹使人梅寨桑等起行。」 費揚古奏言:「侍郎滿丕欽奉」
上諭﹒、「於是月初七日到喀倫﹒。召噶爾丹使人梅寨桑」
等至﹒授以
《敕書》。梅寨桑等跪而受之。隨以土默特之都統副都
統及諸官員﹒願助羊四十隻賞給之。梅寨桑等率其下人﹒叩頭謝
恩於初八日﹒親視其起行。謹具奏
聞。
辛丑﹒
命暫留噶爾丹使人回子塔什蘭和卓等於邊內。將
軍。博濟奏言:〈臣。〉欽奉。
上諭「備兵邊塞﹒,以扼噶爾丹經行之地。」因思邊外有
水草要地﹒不可不預為據守。乃遣肅州總兵官潘育龍﹒率精兵二千﹒、駐防三岔河。隨據報稱、噶爾丹屬下回子塔什蘭和卓等﹒五百許人﹒、過我汛哨而來、擒解軍前。據塔什蘭和卓言、「我等被逐﹒自喀倫博羅鄂博行至烏蘭厄爾﹒幾遇噶爾丹使人梅寨桑等彼選擇馬畜﹒齎」
皇上敕書﹒、赴噶爾丹處、我輩因馬畜不堪﹒、不能同行﹒、
「是以留此﹒。」 合計妻子約五百許口,我等向沐
聖主洪恩﹒,得以生全。不知噶爾丹作何陳奏﹒,將我等
「逐出。」今在生死之間﹒,所以「茫茫奔走。」〈臣。〉竊思「西寧等處﹒亦係內地﹒,不便使若輩貿易﹒,即應遣回。但目下正在防禦噶爾丹之來﹒,又不便遣之迎往﹒。請將此回子等發兵督後﹒,押至肅州邊內﹒暫行拘留;俟青草枯後﹒,遣人將昆都倫及厄濟內河以內﹒、邊城以外﹒,凡有草處﹒盡行燒荒。所備綠旗官兵﹒各回本汛後﹒,再將此回子輩﹒撥官兵押護﹒,從彼來路逐回。」疏至﹒
上從之。
丙午﹒,調兵備噶爾丹。先是﹒,「京城預備大兵﹒」 已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