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丁之營馬內選其肥健者。如數分給九千匹。但甘肅地方苦寒。不比內地青草發萌甚遲。〈臣。〉等之兵,於三月二十前後,青草已萌,即行出口;倘尚未萌達,欲再守候數日。為此奏。
聞。
上諭諸王曰:「大將軍費揚古兵於二月二十日前後」
進發。將軍孫思克兵亦應令於二月二十日前後自寧夏起程。甘州、肅州等處兵若調至寧夏路途遙遠,其到必遲。現今寧夏有滿洲兵一千、漢軍火器營兵五百,應再增以西安滿洲兵一千、漢軍火器營兵五百,以足三千之數。再寧夏、榆林二總兵官標下綠旗兵共選派六千,即令該總兵官率領同將軍博濟、副「都統阿南達等、於二月二十日前後自寧夏起程。令將軍孫思克將伊標兵酌量選帶速來寧夏。如及期而至則一同進發倘或不及可隨後踵進。其滿洲漢軍兵丁馬匹未及喂肥著該將軍總督等將存留滿洲漢軍并綠旗兵丁馬匹內酌選肥健者更換付之其添給綠旗兵丁馬匹并負隨運米糧之駱駝馬騾俱令於各營及驛馬內選其臕壯者給付。此路隨運糧米俱著照前議備辦。一切事務令尚書圖納會同該總督巡撫提督等公商料理毋致有誤。」 提督李林隆速往甘州駐劄酌量徵調官兵加意防守地方。速檄知之。
丙子
命議增綠旗兵鹿角。
上諭管漢軍火器營都統李正宗曰:「是役也,有綠旗。」
「兵三千,朕意欲使綠旗兵居中、漢軍居兩旁。其鹿角如何增加?所增鹿角如何捆載?抬鹿角人役口糧如何運到?爾其與戶、兵二部議之。」 議曰:「是役之」
「兵,已派出古北口綠旗兵一千五百名,宣化府綠旗兵一千五百名。此三千兵應增帶鹿角一百六十架。其抬鹿角也,應派出八旗漢軍步甲四百八十名。」 所派步甲,每人撥馬一匹,四人為一車,以此馬挽之,伊等八十日口糧兵器,俱載此車之上。但漢軍旗下現置馬匹,無有餘剩,應折銀每匹三十兩,給之購買。其車各自本旗內撥給。至《鹿角》三架,以駱駝一頭捆載,共計需駱駝五十四頭,取捐助駱駝給之。伊等隨運兩月口糧,應交左都御史于成龍等奏入。
上從之。
辛巳
《命定軍廝立功賞格》。
上諭內大臣、公國舅佟國維等曰:「官軍之廝役人等」、
「有能踰鹿角營而進擊者,作何給還本主身價,令其出戶,以示勸勵?爾等集議。」 議曰:「官軍家下兵丁」
廝役,或駱駝營、或鹿角營、或於曠野賊兵對敵之處,有能首先躍入、眾人接踵繼進,以致殺敗賊寇。其首先躍入之家下兵丁廝役以及其父母妻子、俱撥在《佐領》立為另「《戶主》,照例計其人口給還伊主身價。」 奏入。
上曰:「其第二、三前進者,亦著照此例行。」
諭「分派西路都統、副都統督八旗營壘。」
上諭大將軍伯費揚古曰:「爾軍中所有都統、副都統」、
等可令各分管八旗營壘。費揚古遵
旨派管京城所發八旗大兵營壘。以揚威將軍覺羅
《舒恕》管兩黃旗,以都統伊勒慎管兩白旗;以都統公《彭春》管兩紅旗,以侍郎滿丕管兩藍旗,派管「右衛八旗兵營壘」 ;以護軍統領宗室費揚固管鑲黃、正白兩旗,以護軍統領瓦爾達管正黃、正紅兩旗,以副都統党愛管鑲白、正藍兩旗,以副都統拜《音布》管鑲紅、鑲藍兩旗。
壬午,授中路督運左都御史于成龍等。
敕印:
敕曰:「今厄魯特噶爾丹、毀蔑盟誓、傷我使者」、搶掠喀
「爾喀人等,又阻尼班禪庫圖克圖之來,陰畜狡謀,違旨妄行。用是遣發各路大兵,聲罪致討。進勦大兵所需糧米浩繁,督運責任重大,必須專委大臣統理。今特命爾都察院左都御史于成龍、兵部督捕右侍郎李鈵、通政司左通政喀拜,總理運送中路大兵軍米事務。爾等督運之米,務隨大兵運到,勿得遲延,有誤軍需。駐劄之處必安營壘,令兵丁加意巡防。所派副都統、總兵官、部院官員,以及爾等題帶文武各官,俱酌量派定,分委押運。其情願效力人員,亦量行分派,隨押車輛。俟到邊外,如有用蒙古兵之處,即將爾等經過相近地方所有蒙古兵丁,酌量調用。有貽誤修路搭橋者,即行指名題參。凡關運米事情各部院不得掣肘爾等總理運務亦須熟計征戰事宜將官兵不時操練務使賞罰嚴明其《敕》」 中開載未盡事宜爾等即會同商酌而行倘遇有征戰之處與副都統盧崇耀總兵官岳昇龍劉國興等商計而行有于運米事情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