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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九卷目錄

 兵略部彙考一百七

親征平定朔漠方略十六

戎政典第二百九卷

兵略部彙考一百七

《親征平定朔漠方略十六》

五月。丙辰朔。自察罕布喇克起行

上諭曰:「察罕布喇克地方、草已無多。後三旗兵前來」

不必在此安營。過此八九里有水泉處,令其駐扎。

上諭行兵部曰:「內府管《駱駝》首領郝尚圖等星馳運」

米到此。著傳諭八旗。夸蘭大每旗給米各三十石。古北口宣府綠旗兵、給二十二日米及牛羊。其米經留貯不敷八十日者、亦著補給。是日

上駐蹕拖陵布喇克。

上諭兵部曰:「前曾令後三旗兵於明日至察罕布喇。」

克,駐扎一日,後日至拖陵布喇克。今不必令其駐察罕布喇克,令明日至忒克布喇克地方,後日至拖陵布喇克。兵部隨移文鑲紅、正藍、鑲藍旗大臣等知之。定《隨營牧馬法》。內大臣等奏言:「防護馬群」

甚屬緊要。先到之前鋒兵,及漢軍察哈爾營所設防護人內,應將現在此處五旗,每旗派護軍五十人,增入周圍防護,再每旗各派大臣一員,宿於各旗防護之處。

御營內領侍衛內大臣、及護軍統領等、仍照前輪班

行走。今既逼近厄魯特竄處之地,

御營內既添設宿衛。其防護等處、不必著侍衛及內

府護軍前往奏入奉

旨:「甚善。侍衛及護軍等皆不令往」,亦為未可。伊等各

有馬匹、無人看守。且牧馬處有信息。亦須令其來報。應著三旗內合派侍衛九員、內府護軍十五人前往。又《傳》

諭曰:「馬匹最為緊要。嗣後安營、不必向南。宜各隨其」

方,惟視有水處周圍環繞,令兩黃旗居御營後,其餘悉照旗分。次察哈爾兵,漢軍火器營兵。又其次綠旗兵,於御營外環立大營,勿令踐營中之草。其馬匹則白晝於各旗營外近處牧放,至夜若有消息,即收入營內。斯馬匹不艱於水草,而兵行甚為有益。著議政大臣會議具奏。議曰:

上諭:「極是。如此則營制堅固,而馬匹於水草不致艱。」

難兵行,良有裨益。應即遵

旨行。

從之。 酌留人馬於拖陵,以原任尚書杭愛領之。 上諭內大臣索額圖、尚書班第曰:「步行廝役及羸瘦」

「馬匹應留於拖陵地方。著留總兵官《白斌》標下綠旗兵二百名。《馬進良》標下綠旗兵一百名令其踞水濬濠築壘扎立一營。擇曉兵法能管轄大臣。令其總管杭愛人材壯健堪任管轄。著留杭愛於拖陵地方。令其總管總兵官《岳昇龍》所領兵二百名。人材壯健。著撥給白斌以補所留二百兵之缺。又八旗滿兵內有」 馬匹疲憊不能前行者。亦應察明留之。又遣使往噶爾丹時。應將所擒厄魯特四人發回。著一併會議具奏。又

諭議政大臣等曰:「喀喇沁王扎西公沙木巴喇錫等」、

「亦有步兵。此兵或留或否。著問明扎西王等、會議具奏。」 議得、問扎西王等。據扎西王云、我所屬步兵

須盡帶去不留於後。公沙木巴喇錫云:「我旗下赶車步兵共七百名今現到者惟一百十八人其餘俱未到。」 此數內五十人我等料理帶去。其餘六十八名及未到者盡行留後。應俱照扎西王等所言行奉。

旨:「公沙木巴喇錫所留之兵,著交杭愛;其餘知道了。」

理藩院奏、「《拖陵》地方所留喀喇沁公沙木巴喇錫旗下赶車步兵六百五十人內現到六十八人,俱無口糧。應將噶禮所運米糧給與其後至者。若有餘米,令其食用。若亦無口糧則令左都御史于成龍、原任尚書杭愛量其食用將後至車內米糧給與。」 奉

旨:「依議。著再留牛十頭、羊一百隻。若有米時、則不必」

用,其已斃者食之。在後米糧陸續可到,若未到不能接續,即將牛羊節省食用,著明白交與杭愛。

丁巳,酌留人馬於拖陵,併縱所俘。厄魯特。議政大臣等奏:「今大兵進征,勦滅噶爾丹,其步行廝役、羸瘦馬匹,一遵」

上諭:「留於《拖陵》地方,應留總兵官白斌標下兵二百。」

名。馬《進良》標下兵五十名,令其踞水濬濠築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