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睿謀乾斷,直擣賊巢,特為邊疆久安長治之計。
雖古之英主,亦萬不能比。
皇上於萬一也。〈臣〉《蒙》。
恩極深,並未嘗有以報國。近者
聖躬,親統六師。不避勞苦,遠征不庭。〈臣〉「職在海隅」,不
獲荷戈前驅坐視
「君父宵衣旰食而罔念」,誠人臣之最不忠者也。是以
〈臣〉寢食靡寧,日夜憂慮,但欲盡犬馬之力,捐軀報效,不計狂妄,上干
天聽,伏乞
皇上俯賜准行、以竭〈臣〉愚忠。〈臣〉《前蒙》。
特恩曾任宣府總兵。略曉《西北情形》、請
《皇上調》:〈臣〉山、陜沿邊駐扎歸化城等處。俾得隨軍勦
禦厄魯特噶爾丹。少效微勞。以盡〈臣。〉職。〈臣〉《尢》有「《管見》,敢為。」
皇上陳之,勦禦厄魯特,當用藤牌火器居前,馬兵繼
之,此誠破敵之要著。如欲用藤牌,當用福建平時操練便捷輕巧活潑之步兵。至浙兵、廣東潮州鎮標兵內能用火器者多,況南方之兵俱善步行。〈臣。〉在浙江時從軍進勦逆賊,灼知浙兵之可用;至前者恢復彭湖之後,〈臣〉管福建水陸兵親加訓練者有之,親率出戰者亦有之。觀其中精銳之兵多,伏乞
皇上調福建水陸提標步戰兵三千使用藤牌。調廣
東潮州鎮標步戰兵一千。使用火器交〈臣。〉帶至沿邊要地操練,不但〈臣〉可臂指使之。或出邊征勦。或坐鎮要害。請
皇上指揮調遣。得仗、
天威必能略建寸功,蹈湯赴火,而《噶爾丹》可指日勦
「滅矣。」 又思《八旗》,
禁軍「居重馭輕以保護。」
京師者也。如屢調出征,必致勞頓。至各省提鎮標
營綠旗官兵,特為征勦盜賊、固守地方而設者也。況浙江、福建、廣東前因海寇未除,故多設官兵,以備征勦。今《海寇》既平,歷年已久。
「天威遠播,海上無事。」當調南方之兵,以征西北方之
《小醜》。如此一轉移調度,深合用兵之道,既不增兵,亦不費餉,大有利於地方者也。事平之日,上項之兵仍可發回本汛;額設之處,亦不煩更改。〈臣。〉報。
主心切,罔計干冒,謹具本密奏。
上曰:「噶爾丹敗遁以來,窮困已極,下人紛紛離散來」
降者絡繹不絕。今噶爾丹差人納款乞降,朕躬現自相機調度,雖不速降、亦不久就擒,不必調遠省官兵。所奏已悉,該部知之。
都統摩特、鄂欽規避不出征。革職治罪。理藩院奏曰:「柰曼多羅達爾漢郡王班第、協理旗務公格勒兒等呈稱」 、
欽差都統《杜思噶爾齎文傳》。
諭云:「王、貝勒台吉奏請。隨」
駕效力者、率其護衛附丁、追赴
駕前。其兵往備於烏爾揮河。某等遵此起行。隨 駕之日、謂我旗下都統摩特鄂欽云、但俟別旗兵起
行,則令本旗兵每隊派出披甲三名遣往軍前,有無馬者,捐助馬五十匹,給而遣之。今本旗兵竟不前去,問之摩特鄂欽,雖供我軍無糧,告之台吉班第而不遣行。但班第供云:「我未嘗止彼,不必出兵。」 副都統阿爾納多爾濟、佐領阿哈帶等可證。問之伊等,俱云「並無告之班第,而言不必出兵之事。」 揆此則都統摩特鄂欽,明係身自規避,不率兵出征,巧為之辯。查康熙十五年定例內,「將領規避不出征革職,罰三九牲畜,發該部落披甲。」 應照此例,將摩特鄂欽革去都統,罰三九牲畜,發該部落披甲。得。
旨:「著將摩特、鄂欽革去都統,解至京城,發當苦差。」
寬宥都統達什罪。理藩院奏曰:「喀爾喀多羅貝勒」
羅卜臧等揭送「都統達什原派本旗出兵,而以無糧無馬竟不出兵。達什坐規避不出征」 情罪,擬革去都統,罰三九牲畜,發該貝勒披甲。
上諭、「兵丁果有無糧馬,著查明遵即行文貝勒羅卜。」
臧查《覆》云:「本旗人員甚貧,而去年又復田穀無收,坐馬口糧全無是實。出具印結前來。應將都統達什不出兵之處免議。」
上從之。
己亥
給青海台吉額爾德尼台吉封號。額爾德尼遣使
入貢。具疏奏曰:「曩者」
皇上以〈臣〉《祖車》,陳台吉率眾效力「曾加」
恩賞,頒賜誥敕。即世之後。〈臣〉父墨爾根台吉,亦蒙 聖眷得給。
恩綸。〈臣〉於。〈臣〉「父存日,未獲上陳。」今〈臣〉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