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9 (1700-1725).djvu/109

此页尚未校对

引易糧。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四年三月甲午,更造「至元寶 鈔。頒行天下。中統鈔通行如故。」以至元寶鈔一貫文, 當中統交鈔五貫文。子母相權。要在新者無冗,舊者 無廢。凡歲賜周乏餉軍,皆以中統鈔為准。十二月以 鹽引五十萬易糧 按《食貨志》。二十四年,官發鹽引。 聽民中糧。是年十二月以揚州、杭州鹽引五十萬道。 兌換民糧。

至元二十七年,增價和糴西京糧。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十七年,「和糴 西京糧,其價每一十兩之上增一兩。」

成宗元貞二年六月詔定晉王所部衣糧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二年六月己亥,詔晉王所部 衣糧,糧以歲給,衣則三年賜之。」

大德八年定以鹽折草之法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鹽折草之法,成 宗大德八年定其則例,每年以河間鹽,令有司於五 月預給京畿郡縣之民,至秋成各驗鹽數輸草,以給 京師秣馬之用。每鹽二斤折草一束,重一十斤,歲用 草八百萬束,折鹽四萬引云。」

仁宗延祐三年中糴和林糧二十二萬石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順帝至正十二年行納粟補官之令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二年三月癸丑,中書省臣請行 納粟補官之令,凡各處士庶,果能為國宣力,自備糧 米供給軍儲者,照依定擬地方,實授常選流官,依例 陞轉封廕。及已除茶鹽錢穀官,有能再備錢糧供給 軍儲者,驗見授品級,改授常流。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