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9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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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派,遂減至六萬四千八百五十七兩,京運補發銀, 至是停止。至隆慶中,漸有增減。萬曆六年,實計有此 數。 河東鹽課銀六萬四千二百五十九兩二錢,舊 無。隆慶三年,撥發二萬四千二百五十九兩二錢。萬 曆元年,又增四萬兩, 京運銀一十三萬三千三百 兩,京運始於成化二十一年,然無年例,遇警始發。嘉 靖二十一年,廣武站募軍,增年例銀三萬兩。二十二 年,太原石隰等四營募軍,增銀九萬九百二十四兩。 二十三年,北樓口募軍,增銀四萬八千五十兩。三項 共計一十六萬八千九百七十四兩。自此至四十四 年,俱照數請討,或全發,或減發,減發者亦不下十一 二萬。四十五年,議定經制,歲發主兵銀一十二萬三 千三百兩。隆慶六年、將客兵數內改撥銀一萬五千 兩作主兵項下。內又除補去宣府淮鹽銀五千兩。今 實發有此數。

「客兵京運銀七萬三千兩。」客兵年例始於嘉靖二十 一年,數止三萬,後加至十八九萬,每歲計費二三十 萬。四十五年,定銀十萬兩,隆慶二年增一萬兩,共一 十一萬兩。本年扣民壯工食銀一萬兩。六年改撥主 兵銀一萬五千兩。萬曆六年,兌留薊鎮義兵銀五千 兩,該發銀八萬兩。八年,又改撥大同鎮銀七千兩。今 實發銀止有此數。

延綏原餉額屯糧料六萬五千八百四十五石。草四 萬三千三百七十二束。地畝銀一千一百二十四兩

民運糧、二十八萬石 。淮、浙鹽、二十萬引 。《京運》

銀一十萬兩。

見餉額主兵屯糧料五萬六千四百八十七石三斗 八升,草六萬一千五百五束,地畝銀一千四十六兩 一錢六分。國初,屯田三萬七千七百五十六頃二十 二畝,惟時軍士於套內耕牧糧草,數至盈十萬。成化 十三年築榆林城,調延安、綏德軍馬填實其中,計三 衛屯糧共得五萬六千餘石。自弘治十三年以後,屯 利漸失,至今數比舊額,減將及萬矣。 民運糧料九 萬七千八百二十六石八斗九升,草七千九百四十 二束,折色銀一十九萬七千四百三十三兩。「國初額 派山東、河南諸省民運,俱從巡撫等臣酌量三邊地 方緩急,分給濟用。成化十九年,始派本省西安等府 民運二十八萬餘石,及河南布料價銀三萬三千兩。」 弘治十六年改西安、延慶三府稅為「拋荒折色二萬 石。正德十年又將三府本色盡徵折色。嘉靖三十三 年議本折兼用。隆慶二年盡復本色」,至今同。又有河 運,自嘉靖四十五年於府谷縣開運河,每年操船二 三十隻,動支兵餉銀兩,往山西興、臨、保德地方糴買 糧米,運赴該縣,以濟黃「浦川九堡之急。」 淮、浙鹽一 十五萬六千四百八十二引,該銀六萬七千六百二 十五兩五錢二分五釐。國初開派不時,多寡不一,多 至四十萬引,亦有河東、福建、山東等處,至嘉靖間,始 定主、客兵。元年,以歲用不敷,開十四萬引,三十一年, 開一十七萬一千四百餘引,至四十五年,始定此數, 以給放官軍月糧及新增募軍之費。又有茶引銀,自 成化十年始,但支官銀於漢中府,買茶易馬。至弘治 十四年,始召商報中。初開五百萬斤,旋減至四百萬 斤。 京運年例銀三十五萬七千二百六十五兩二 錢一分。本鎮軍餉取給民屯,原無京運年例。天順八 年發銀十五萬兩。成化十六年發十萬兩,分送三邊, 以濟急一時。後遂為例。自正德至嘉靖初,每歲發三 萬兩。八年,寇入套,始發二十萬兩。嗣後漸增。至四十 五年,發二十一萬七千二百六十五兩二錢一分。萬 曆五年,發三十八萬七千二百六十五兩二錢一分。 八年,再加給七萬兩。連舊合得此數。

客兵,淮、浙鹽七萬引,該銀二萬九千七百五十兩。始 自正德六年,將靈州鹽課司池鹽,召商報中五萬引, 以備客兵。至嘉靖八年,開淮、浙、山東、長蘆鹽七萬引。 十九年,額派鹽銀二萬九千七百五十兩。嗣後止派 淮、浙,其引銀數至今同。 京運年例銀二萬二百五 十兩。正德十四年,因邊寇出套,始發客兵銀五萬兩。 嘉靖九年發七萬兩。十七八年以後,或四萬,或二萬。 十九年增至七萬,三十二年至八萬。四十五年始以 八萬為定制。萬曆八年,議五萬兩,除鹽引銀二萬九 千七百五十兩外,今發京運銀止此數。

寧夏原餉額、屯糧料一十萬七千四百九十七石。草 一百六十八萬七千四百七十四束。 民運糧二十 萬石。 鹽一十萬八千引。 京運銀四萬兩

見餉額主兵屯糧料一十四萬八千三百三石八斗, 屯草并秋青草一百八十萬七千三百五十八束,折 色糧草銀一千七百四十五兩四分,地畝銀一千二 百九十兩一錢七分四釐。本鎮屯田,夙號膏腴。永樂 間,田一萬五千六百二十四頃七十六畝,徵糧一十 八萬七千四百九十七石。正統四年以後,田失原額, 「糧反倍增。嗣是屢經清勘減免。弘治十三年,查與永 樂年間數同。正德、嘉靖以來,河崩沙壓,議減徵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