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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 正在悔恨之時。

皇上遣人再三

諭以「歸降」,否則即遣大兵勦滅,以此窮困急迫而死。

云:「查先是閏三月二十八日哈密之達爾漢白克額貝都拉報稱:『色稜所逃十八人內二人來告噶爾丹自格格特哈朗古特地方起程到台西里地方。我等於三月二十九日自噶爾丹處逃出前來,已經奏聞。今逃人杜喇兒所稱,雖與色稜家下逃人之語不符既云丹濟拉現在巴爾坤爾地方』」臣。等率兵急趨巴爾坤爾,探視確信,另行具

報聞。事下所司。

命舟運湖灘《河朔》米以濟晉民之乏食者。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曰:「前山西巡撫倭倫、以去歲山」

西數州縣歉收今米價甚貴奏聞「頃噶爾丹殲滅天下悉已無事惟愛養兵民是為要務山西米價騰貴民生困苦朕聞之中懷軫惻扈從前來大臣侍衛官員執事人自船站坐來」 船隻現有水手若至湖灘河朔後將此船隻逆流牽挽回至寧夏甚難前亦曾諭總督吳赫就此船隻將湖灘河朔積貯米或三千石「或再加多,量行裝載。遣賢能官員順流而下,運至保德州,比時價減少糶賣,於民大有裨益。爾等議之,待至湖灘河朔奏聞,諸臣會議。」

曰我

皇上以兵計生民為念,或居宮禁,或出巡幸,無不咨

詢訪問,「今聞山西米價稍長」 ,爰是軫念,以現在船隻水手將湖灘、河朔之米順流運至保德州,減價糶之於民甚為有益

聖諭如斯、雖堯舜之仁、何以加焉。此事顯然有益於

民俱應欽遵

聖諭施行。查隨

駕大臣、侍衛、《官員》、執事人等坐來之船,共九十五隻。

「載馬大船二隻,樓船三隻,及一等侍衛思格等坐船一隻,共一百一隻,將湖灘河朔之米,或三千石,或再加一二百石,令其滿載,遣部院才能官四員,運至保德州,會同地方官較時價稍減糶之。船上水手三百餘人,應自湖灘河朔各給十五日口糧。此事既與山西百姓甚有益,應移知該撫,派才能官前來迎運,會」 同監賣。其船至保德州時,該撫即於本省留用應遣官員職名開列、請

旨。

上曰:「坐來之船既多,保德之路又近,應於所運米石。」

外,加增轉運。著與巡撫倭倫會議具奏。諸臣會同

巡撫倭倫議:「查。隨」

駕大臣、侍衛、《官員》、執事人等坐來之船,共一百一隻。

「船數既多,路途又近,應撥米五千石,視船大小載往。若有餘,則著緩緩運至乏米之處,減價糶之。」巡撫倭倫言:「若將運米之事,付」臣。「臣。」 自能運到。應將此米交與倭倫。令派所屬才能官員轉運部院官員不必另遣。仍令將運至米石所賣銀兩數目造冊報部其水手三百餘人自湖灘河朔各給十五日口糧其船至保德州即於本省留用。奉

旨、「依議,運此米石、著學士黃謨前往、率部院司官、二」

員同行,侍郎安布祿留此監發米石畢,星速前來。

乙亥

上駐蹕喀喇蘇巴克地方。

宥坐塘馬之德等死。議政大臣奏曰:「前閏三月初」

五日奉

諭曰:「自邊外湖灘河朔至橫城、安站已畢。屢檄大將」

軍一概報事。俱由口外遞奏。近者大將軍所奏三事。何以從內來。著查如何遲誤由內驛前來之處,

查巴牙思呼朗報安站已畢之事,哈什闌坐塘回子馬之德不親身送交次站。金鐸遲至五日,其部發大將軍之事,葫蘇台坐塘金鐸因封破不收,以致失去。金鋐不遣信實之人自代失去。

《命下封套》:「凡馳驛之事,皆關係軍機,不可少遲時刻。」

「馬之德遲延五日、金鐸失文情由殊為可惡。應將伊等俱照軍法處斬。金鋐不遣信實之人自代,仍應發配。」 奏入。

上命「寬此二人免死,拿發京中刑部議罪。」

大將軍伯費揚古奏、「外藩蒙古諸部落、各願從軍效力。」 費揚古奏言、「先經奉」

旨「宣諭現在軍前諸扎薩克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

「及附近喀爾喀扎薩克等,聽其從軍效力。據現在軍前《喀爾喀和碩達爾漢親王》諾內、《毛明安》貝勒、班第等王貝勒台吉等領伊等護衛併所屬附丁,願各自備四月資糧從軍效力。」 申詳具題在案。今據喀爾喀達爾漢親王諾內旗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