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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除一匹外,匿者有罪。」時將伐蜀

明宗長興元年正月閱馬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長興元年春正月丁卯,閱馬 於苑。」

長興四年,令和市蕃馬。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長興四年。 敕沿邊藩鎮。或有蕃部賣馬。可擇其良壯者。給券具 數以聞。先是上問見管馬數。樞密使范延光奏。「天下 常支草粟者近五萬匹。見今西北諸蕃賣馬者往來 如市。其郵傳之費。中估之直日四十五貫。以臣計之。 國力十耗其七。馬無所使。財賦漸銷。朝廷甚非所利。」 上善之,故有是敕。

廢帝清泰二年獻添都馬

按,《五代史唐廢帝本紀》:「清泰二年六月,群臣獻添都 馬。」

《都》者,軍伍之名。

清泰三年十月括馬。

按《五代史廢帝本紀》。清泰三年十月壬戌。括馬 按《文獻通考》。清泰三年。敕諸道州府縣鎮賓佐至錄 事參軍都押衙教練使以上。各留馬一匹乘騎。及鄉 村士庶有馬者。無問形勢。馬不以牝牡。盡皆抄借。但 勝衣甲。並仰印記差人管押送納。其小弱病患者印 「退」字。本道以管。節度防禦團練等使刺史。除自己馬 外。不得因便影占。管軍都將,除出軍及隨駕外,見逐 處屯駐者,都指揮使舊有馬,許留五匹,小指揮使兩 匹,都頭一匹,其餘凡五匹取兩匹,十匹取五匹。更多 有者,並依此例抽取。在京文武百官主軍將校內諸 司使以下隨駕職員舊有馬者,任令隨意進納,不得 影占私馬。各下諸道准此。

後晉

高祖天福二年進添都馬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天福二年八月丙申,靜難軍 節度使安叔千進添都馬。」

出帝天福八年閱馬牧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天福八年十一月甲申,幸八 角,閱馬牧。」

開運元年正月甲午括馬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云云。

開運二年,閱馬: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開運二年二月丙戌,閱馬於 鐵丘。八月辛未,閱馬於茂澤陂。」

太祖 年伐河東河北以所獲駝馬牧水草便地

按《遼史太祖本紀》,「唐天復元年十月,授太祖大迭烈 府夷离菫。明年秋七月,以兵四十萬伐河東、河北,攻 下九郡,獲生口九萬五千,駝馬牛羊不可勝計。」按 《食貨志》:「始太祖為迭烈府夷离菫也,懲遙輦氏單弱, 於是撫諸部,明賞罰,不妄征討,因民之利而利之,群 牧蓄息,上下給足。及即位,伐河東,下代北郡縣,獲牛 羊」駝馬十餘萬。樞密使耶律斜軫討女直,復獲馬二 十餘萬,分牧水草便地,數歲所增不勝算。當時括富 人馬不加多,賜大小鶻軍萬餘匹不加少,蓋蓄牧有 法然也。

聖宗統和十三年以官馬給軍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三年五月乙亥,北南乙室三府 請括富民馬以備軍需,不許,給以官馬。」

統和十五年。七月辛未。禁吐谷渾別部鬻馬於宋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二十四年,禁姦民鬻馬於宋、夏界。

按《遼史聖宗本紀》,不載。按《耶律唐古傳》:「唐古,屋質 之庶子。統和二十四年,述屋質安民治盜之法,以進 補小將軍,遷西南面巡檢,歷豪州刺史,唐古部詳穩。 嚴立科條,禁姦民鬻馬於宋、夏界,因陳弭私販、安邊 境之要。太后嘉之,詔邊境遵行,著為令。」

開泰二年秋七月乙未命諸軍各市肥馬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三年,命耶律世良選馬駝於烏古部。

按《遼史聖宗本紀》,不載。按《耶律世良傳》,「開泰三年, 命選馬駝於烏古部。」

開泰七年九月庚午括馬給東征軍。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九年九月括諸道漢民馬賜東征軍。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六年詔印識官畜

按:《遼史聖宗本紀》:「太平六年詔凡官畜並印其左以 識之。」

興宗重熙十一年詔定盜易官馬例

按《遼史興宗本紀》:十一年「秋七月壬寅朔,詔盜易官 馬者減死論。」按《西夏傳》:重熙十一年十二月,禁吐 渾鬻馬,於夏沿邊築障塞以防之。

重熙十五年十一月己亥渤海部以契丹戶例通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