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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餘頃。請以農隙調夫五百,築堤堰於荊湖,市牛 七百頭。」真宗曰:「屯田久廢,此足為勸農之始。」詔望躬 按視,望請大理丞武程總其事。

咸平四年,古原州建鎮戎軍,置屯田;原、渭州開方田, 定州亦置屯田。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咸平四年,陝西 轉運使劉綜亦言,「宜於古原州建鎮戎軍置屯田。今 本軍一歲給芻糧四十餘萬石束,約費茶鹽五十餘 萬,儻更令遠民輸送,其費益多。請於軍城四面立屯 田務,開田五百頃,置下軍二千人,牛八百頭耕種之。 又於軍城前後及北至水峽口,各置堡砦,分居其人, 無寇則耕,寇來則戰。」就命知軍為屯田制置使,自擇 使臣充四砦監押,每砦五百人充屯戍。從之。既而原、 渭州亦開方田,戎人內屬者皆依之,得安其居。是時, 兵費浸廣,言屯營田者,輒詔邊臣經度行之。

咸平五年,罷襄州營田務,以知雍州何承矩兼「制置 屯田使。」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咸平五年,「罷襄 州營田下務。」

按:《文獻通考》:「真宗咸平五年,殿直牛睿請增廣方田, 疏治溝塍,為邊馬之閡。詔邊臣經度之。順安軍、威鹵 軍、保州、定州皆有屯田。」

按《玉海》:「咸平五年六月丁亥,以知雍州何承矩兼制 置屯田使。先是,承矩己兼屯田事,知順安軍馬濟亦 兼營田事,故承矩特加使額。」

咸平六年,唐州改置務,如襄州。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咸平六年,耿望 又請於唐州赭陽陂置務如襄州,歲種七十餘頃,方 城縣令佐掌之,調夫耘耨。又按《志》,「六年,順安軍兵 馬都監馬濟請於靖戎軍東壅鮑河,開渠入順安、威 鹵二軍,置水陸營田於其側。命莫州部署石普護其 役,踰年而畢。知保州趙彬復奏決雞距泉,自州西至 蒲城」縣,分徐河水南流注運渠,廣置水陸屯田,詔駐 泊都監王昭遜共成之。自是定州亦置屯田。

按《玉海》:咸平五年正月甲寅,馬濟建議,自靜戎軍鮑 河開渠入順安威鹵軍,置水陸營田,以隔邊騎。詔石 普護其役。六年九月十三日庚子,普言「浚營田河工 畢。」十月,知保州趙彬奏「決雞距泉,又分徐河水南注 運渠,置水陸屯田。」以聞。庚辰,詔保州都監王昭遜與 彬同領。

景德元年詔止役務兵置保州屯田兵籍又置相州屯田莊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景德初,從京西 轉運使張巽之請,詔止役務兵。」

按《玉海》,「景德元年四月辛未,詔保州置屯田兵籍。十 月,詔相州草地未宜牧馬者,官置牛具,選習耕兵士, 置屯田莊。癸未,群牧判官王曉請諸州依職田例募 民種蒔,以沃瘠,分三等輸課。」

景德二年,復襄、唐二州營田。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襄唐二州營田 既廢,景德中,轉運使許逖復之。初,耿望借種田人牛 及調夫耨穫,歲入甚廣。後張巽改其法,募水戶分耕, 至逖,又參以兵夫,久之無大利。」又按《志》,「二年令緣 邊有屯營田州軍,長吏並兼制置諸營田。屯田事舊 兼使者如故。」

按《玉海》:「景德二年正月,詔定、保、雄、莫、霸州、順安、平戎、 信安軍長吏兼制置屯田事,舊兼使者如故。三月,詔 保州塘水以溉屯田,令官吏按視,勿廢前功。九月,夔 漕薛顏言,施、黔等州屯田,歲獲粟萬餘石。」

景德三年。趙彬請廣保州屯田。詔勿侵民畎畝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三年十二月己卯。 趙彬請於保州城東北廣屯田。以圖來獻。上曰:「邊封 徹警。當勸課農民。咸使樂業。不必侵畎畝。妨墾殖。」 景德四年五月。減井代戍兵屯河東。以省饋運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保州增屯田務兵三百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令保安軍稻田務旬具功狀。七 月,賈宗上《緣邊塘泊隄道圖》。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大中祥符五年正 月。令保安軍稻田務旬具墾殖功狀以聞。七月六日。 河北安撫副使賈宗上《緣邊塘泊隄道圖》。下屯田司 遵守。

大中祥符九年改定保州順安軍營田為屯田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大中祥符九年, 改定保州順安軍營田務為屯田務。凡九州軍皆遣 官監務,置吏屬。淮南兩浙舊皆有屯田,後多賦民而 收其租,第存其名。在河北者雖有其實而歲入無幾, 利在蓄水以限戎馬而已。

天禧四年盧鑑增保州屯田百頃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天禧末,諸州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