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52

此页尚未校对

田總四千二百餘頃,河北歲收二萬九千四百餘石, 而保州最多,逾其半焉。」

按《玉海》,保州歲墾八十頃,天禧四年四月,盧鑑增至 百餘頃。

仁宗天聖四年又廢襄唐二州田以給貧民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九月辛未,廢襄、唐州營田務, 以田賦民。按《食貨志》:天聖四年,尚書屯田員外郎 劉漢傑言,「營田自復至今,襄州得穀三十三萬餘石, 為緡錢九萬餘;唐州得穀六萬餘石,為緡錢二萬餘, 所給吏兵俸廩,官牛雜費。襄州十三萬餘緡,唐州四 萬餘緡,得不補失。」詔廢以給貧民,頃收半稅。

按考索,天聖四年,廢襄、唐二州營田務,詔令無產業 人請射,每畝輸稅五分。轉運使奏:「襄州務自興置以 來至天聖三年所得課則比較支鹽,官耕共軍員所 受及死損官并諸色費用之外,計侵用官錢四萬餘; 唐州務計侵用官錢萬四千。」

寶元二年九月壬寅詔河北轉運使兼都大制置營田屯田事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元年十月置陝西營田務

按《宋史仁宗本紀》。元年十月甲午,詔罷都部署,分四 路置使,置陝西營田務。十二月戊寅,詔陝西四路總 管及轉運使兼營田。按《兵志》。是歲罷銅符、木契。詔 曰:「陝西屯重兵,罄本路租稅,益以內庫錢帛并西川 歲輸,而軍儲猶不足。宜度隙地為營田務。四路總管、 轉運悉兼領使。」按《食貨志》。陝西用兵,詔轉運司度 隙地置營田,以助邊計。

按《考索》:「慶曆中,詔以陝西用兵,軍儲未備,陝西宜置 營田務,又令逐路都稅官司經營田以助邊計。 慶曆二年正月,假同州沙苑牧地為營田。」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假同州沙苑監 牧地為營田,而知永興軍范雍括諸郡牛,頗煩擾,未 幾遂罷。」玉海作慶曆二年

慶曆三年七月壬午,罷陝西管內營田。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六年,命夏安期興置緣邊屯田。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右正言田況言: 「鎮戎原渭地方數百里,舊皆民田,今無復農事,可即 其地大興營田,以保捷兵,不習戰者,分耕五百人為 一堡,三兩堡置營田官一領之,播種以時,農隙則習 武事。」疏奏不用。後乃命三司戶部副使夏安期等,議 並邊置屯田,迄不能成。

按《玉海》:「六年五月丁亥,命戶部副使夏安期使陝西, 與提刑曹穎叔相度興置緣邊屯田,卒不果成。」

嘉祐四年命薛向等相度保州屯田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嘉祐四年鹽鐵判 官楊佐等往保州視屯田塘泊隄道。以圖上之。命河 北提刑薛向、都水丞孫琳同張茂則相度興修。」 嘉祐六年三月曹偕請罷歲進屯田地圖。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嘉祐六年三月。河 南屯田使曹偕。請罷每歲進屯田司地圖。從之。

英宗治平三年計河北屯田得穀石數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三年河北屯田 三百六十七頃。得穀三萬五千四百六十八石。」

神宗熙寧 年以內侍提點屯田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熙寧初,以內侍 押班李若愚同提點制置河北屯田事。」

熙寧三年,以王韶言,「秦州旁河興屯。」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三年,王韶言「渭 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紀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 無慮萬頃。治千頃,歲可得三十萬斛。」知秦州李師中 論韶指極邊見招弓箭手地,恐秦州益多事。詔遣王 克臣等按視,復奏與師中同。再下沈起。起奏不見韶 所指何地,雖實有之,恐召人耕種,西蕃驚疑。侍御史 謝景溫言:「聞沈起妄指甘谷城弓箭手地以塞韶妄」, 而竇舜卿奏實止有閒田一頃四十三畝。中書言起 未嘗指甘谷城地以實韶奏,而師中前在秦州與韶 更相論奏,互有曲直。韶遂以妄指閒田自著作佐郎 責保平軍節度推官,師中亦落待制。其後韓縝知秦 州,乃言實有古渭砦弓箭手未請空地四千餘頃,遂 復韶故官,從其所請行之。

熙寧五年,以河北屯田入不償費,悉罷緣邊水陸屯 田。

按:《宋史神宗本紀》:「五年四月己未,括閒田,置弓箭手。」

按:《食貨志》:四年,河北屯田司奏,「豐歲屯田入不償。」

費。於是詔罷緣邊水陸屯田務,募民租佃,收其兵為 州廂軍。時陝西曠土多未耕,屯戍不可撤,遠方有輸 送之勤。知延州趙卨請募民耕,以紓朝廷憂,詔下其 事。經略安撫使郭逵言:「懷寧砦所得地百里,以募弓 箭手,無閒田。」卨又言之,遂括地得萬五千餘頃,募漢 蕃兵幾五千人,為八指揮。詔遷卨官,賜金帛。而熙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