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照舊外,其全支本色并三七、四、六、二八本折兼支 者,俱要本折色對半支給,永為定例。 又題准:江北 直隸衛所局匠,俱准在京各監局例,月支米五斗。如 造作違限不完,扣月住支。 凡官軍匠役俸糧,八年, 議准行月糧數目:操備總小旗、大教場軍士校尉、管 黃船軍、守衛軍、運糧軍、餘中府直廳軍、造黃船旗軍、 管快船軍、正伍窯軍、內官撮造軍、漢府軍、御馬監軍、 守備廳軍、兵仗局軍、守各門軍,修倉軍、司牲司軍,火 藥局軍,靜園廠軍,孝陵直宿進山栽種等項軍,原額 養牛,差選寄大教場操軍、撥船廠識字軍、鐘鼓樓夜 巡軍、御馬監養馬軍、管抽分果品總旗、在群養馬軍、 龍亭校尉,免差女戶軍長巡軍、瑠璃窯軍,看韓王墳 總旗校尉、司苑局軍,「各每月食糧,有妻母一石,隻身 六斗。」司苑局、戊字庫、兵仗局、織造局、御用監、巾帽局、 針工局、內官監并養乳牛各軍匠,每月食米,有妻母 八斗,隻身四斗八升。操備舍餘,上操支米四斗,下操 住支。送船餘丁,月支米五斗。各倉軍,斗月支米三斗。 疾軍、幼軍,月支米三斗。修倉餘丁,月支米一斗。光祿 寺廚役,有妻六斗,無妻三斗。鹽引匠,月支米三斗。鈔 匠,月支米二斗五升。教坊司俳色長,月支米六斗。樂 戶,月支米「五斗。上元、江寧二縣老幼軍人,月支米六 斗。內織染局、兵仗局、司禮監、內官監、民匠及神帛堂 人匠,月支米三斗。黃船、快船短差二個月,每名支行 糧六斗。長差半年,預支月糧六個月,行糧不支。」鎮江、 滁州、新安、建陽、安慶、宣州等六衛上班操備官軍口 糧,每員名月支米四斗,俱南京倉支。巡江官軍口糧, 沿途支給。 凡解運折色。八年題准西安府等應解 甘肅錢糧,免其民運。每糧一石徵腳價一錢,連糧折 銀布交收府庫。候收銀至二萬兩、布至二千疋。分守 道委官一員於前腳價銀內、官給銀二十兩。令沿途 遞運所起車。軍衛有司撥軍快防護。運至蘭州管糧 官處查驗。仍照舊例每銀二千兩、「布一百六十疋,運 至甘州廣盈庫者,各腳銀三兩八錢;運至涼州廣儲 倉者,一兩二錢,亦於前腳價銀內支給。係西寧等六 衛所倉分者,解赴西寧道參議處;係山丹九衛所倉 分者,解赴甘肅管糧僉事處。」各交收內支剩腳價銀 兩,每一次以十分為率,將七分作正支銷。每遇民運 銀兩,糴買本色穵運接濟。該運腳價、亦在數內支取 三分。修理倉廒。悉聽巡撫稽考
嘉靖九年議准、和陽軍布疋附應天關支。又定河南 諸府折色絹銀
按《明會典》:「凡賞賜軍士。嘉靖九年議准、和陽衛寄操 旗軍,每年應支冬夏布疋,附造應天衛冊,以便關支」
凡解運折色。九年題准、河南直隸真大順等府、原
派納真定、定州二庫絹。每疋折徵銀七錢。闊白綿布、 每疋銀三錢
嘉靖十年題准,米貴之年,分別本折奏請。又定鳳陽 等倉放糧諸例。
按《明會典》凡月糧,嘉靖十年題准、各邊軍士月糧,除 常歲各照舊例折放外。若年荒米貴、將各倉庫收貯、 并各該民屯應徵糧料,分別本折色、及軍士月支數 目通查奏請議處。 凡官軍匠役俸糧。十年題准、鳳 陽等倉場監督糧斛主事,今後遇該放糧,行各衛所 造實支文冊唱名驗放。其有開稱京操而在京潛住、 并原籍取討軍裝者,不許。管隊官識領銀。候在京《營 逃單》到日,查果依時赴操,將應得月糧另造文冊,待 各回衛補給。如在逃,除已解京罰班者不究外,其餘 即係詭名,不准支給。仍於指揮名下定坐贓追問。 嘉靖十一年題准:陝西夏稅秋糧徵折銀兩,專官催 儹。又加給邊軍行糧及南京鈔匠食糧。
按明《會典》、凡解運折色,十一年題准,「陜西布政司,如 遇起運三邊錢糧,照依舊例,夏稅每石徵銀九錢,秋 糧每石徵銀一兩,依期起解。」 凡管糧專官,嘉靖十 一年題准,陝西撫按官,定委布按二司堂上官一員, 照依河南、山東總部事例,前去延綏等處駐劄,專一 催儹錢糧,以備接濟。 凡行糧馬草,十一年題准,沿 邊各鎮從征軍士,遇敵戰守及緊急哨探者,行糧每 日加給五合。 凡官軍匠役俸糧。嘉靖十一年議准 「廣惠、天財二庫并寶鈔司鈔匠,分為二班,上班食糧, 下班住支,週而復始。如事故有缺,許於各戶餘丁內 選補。其內官監煎鹽鋪戶,量留一十七名,備春冬二 季煎造供用。餘俱革回當差。」
嘉靖十二年題准、山東、河南起解折銀
按:《明會典》、凡解銀折色。嘉靖十二年題准、山東、河南、 歲派保定府廣盈倉本色米麥。每石徵銀八錢、解保 定府自行召買
嘉靖十三年議准、遼東餘丁、廣東屯軍等月糧。又准 四川、重敘二府折銀、及征軍行糧之例
按《明會典》凡月糧,嘉靖十三年議准遼東沿邊諸堡 守軍餘丁月糧,年例與正軍一體關支。 又題准,廣 東廣州左等六十一衛所屯軍,上班征調,月支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