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1 (1700-1725).djvu/111

此页尚未校对

宣德八年定官司乘驛例。

按《明會典》:「凡南京府部等衙門堂上官,以公事赴京。」 宣德八年,令南京部院公差官赴京,回還與遞運船。

凡三司官按行所部。《宣德》八年、許乘驛

英宗正統二年奏准總鎮官征哨出入不許給驛

按《明會典》:「凡總兵鎮守官征哨出入。正統二年奏准、 各乘原關馬匹。其驛馬驢車俱不許應付。」

正統三年,奏添「兩京各省鋪司。」

按《明會典》:「急遞鋪,正統三年奏准各鋪添設鋪司一 名,兩京總鋪添設三名,各布政司總鋪添設二名,專 一齎送旨意公文,如有稽違,依律問罪。」

正統四年定太僕寺出巡官、止支廩給。鎮巡、甘肅官、 止支食米。

按《明會典》、「凡太僕寺官出巡,正統四年、令支廩給。」 又按《會典》廩給。「正統四年、令鎮守、巡撫甘肅內外官 員不支廩給。每月支食米三石」

正統六年定南北會同館設官分管,又編排馬快船, 輪班赴京聽用,及定跟隨甘肅官口糧。

按《明會典》:會同館,國初改南京公館為會同館。永樂 初,設會同館於北京。三年,併烏蠻驛入本館。正統六 年,定為南北二館。北館六所,南館三所。設大使一員, 副使二員,內以副使一員分管南館。弘治中,照舊添 設禮部主客司主事一員,專一提督。 凡館夫額設 四百名,南館一百名,北館三百名,專造飯食,以供使 客。內順天府所屬僉充三百四十七名、俱三年一代。 直隸真、保等七府僉充五十三名、俱一年一代。其法 司囚人、問充館夫、逃者就發本館永遠充役。 凡庫 子七名、俱大興宛平二縣僉充。 凡馬驢鋪陳、本館 額設馬一百七十一匹。派順天府五十三匹,鎮常蘇 三府三十二匹,浙江紹興府四匹,江西南昌、撫、信、饒、 袁五府八十二匹,驢一百三十七頭,俱順天府所屬, 驗糧編當。上鋪陳一副,銀十五兩,每年於上馬每匹 扣銀五兩。中鋪陳一副,銀十二兩,每年於中馬每匹 扣銀四兩。下鋪陳一副,銀九兩九錢九分。每年於下 馬每匹扣銀三兩三錢三分。候三年一次,行順天府 置買,送部驗中,發館應用。 凡外裔飯食、用糧米一 百石。進貢馬匹象隻用草一千束、豆一百石。本館每 年俱申戶部支給。 凡接待各王府公差進奏人員、 及四裔朝貢使客。原設馬驢館夫、鋪陳什物俱有定 額。兵部委官提督點視。如有馬驢倒死、夫役在逃、鋪 陳不整、照例勾解買補。應合給驛。應得腳力者,填寫 勘合、發館起關應付。其南京會同館、從南京兵部衙 門一體委官提督。 凡各王府公差人員、及遼東建 州、毛憐海西等衛,女直朵顏三衛,土魯番撒馬兒罕 哈密赤斤罕東等衛,回回西番法王洮岷等處。雲貴 四川、湖廣土官番人等俱於北館安頓迤北瓦剌、朝鮮、日本、 安南等國、進貢陪臣人等俱於南館安頓四裔使臣,除有例 開市交易外,不許往來街市交接閒人,違者將該管 人員參送問罪。 凡遇外裔朝貢之時,館夫人等在 館供事者,俱懸帶官給火印、木牌,照驗出入,事畢,赴 本館交收。 凡馬快船差撥,正統六年,令編排各船, 以五十號為一班,輪赴北京聽用,半年一替。合用口 糧,於南京倉總領。其該班船,前班以四月初到,後班 以十月初到,兵部拘收勘合,發後府,轉發通州守備 官收掌點視,限滿得替,或遇差撥,仍齎勘合赴兵部 批回。 又按《會典》廩給。正統六年,令跟隨甘肅總兵 官、指揮、千百戶等官,每人月給口糧四斗五升。 正統七年,定巡按鎮守官奏事者支給,及急遞鋪官 司刷勘公文。

按《明會典》:「凡巡按等官奏事,正統七年,令巡按直隸 御史奏刑名重事,所差人許給驛驢紅船,常事,不許 各處鎮守官差人奏事。應支廩給者,回日,兵部於勘 合內批限,到彼住支。」 急遞鋪,「正統七年,議准各鋪 遞送簿曆,該管官司每月一次巡視刷勘,有將公文 毀壞、增改沈匿者,問擬明白,發口外充軍。」

天順元年令各王府及總兵鎮守乞恩者不給驛及禁快船私載者

按《明會典》:「凡驛遞禁例」,「天順元年,令各王府及總兵 鎮守等官,有乞恩等項事干己私者,不許給驛,止令 入遞具奏。」 「凡馬快船禁例」,「天順元年,令馬快船裝 運官物,其私載及求索之物,盡數入官。」

天順四年,嚴禁管船官需索。

按:《明會典》:「凡馬快船禁例,四年令兵部出榜禁約,管 船官索要船夫銀兩等項,不遵者重罪不饒。」

天順 年奏准驛遞夫役十年重編僉替之例 按《明會典》,「天順間奏准,驛遞夫役十年一次,磨勘重 編,丁糧相應者作正,消乏者作貼,應僉替即與僉替。」 天順八年,定馬快船差撥例。

按:《明會典》:凡馬快船差撥,天順八年令除輪班聽用 外,其餘有運物到京者,並將勘合投部,以聽差撥。或 日久無差,仍將原勘合批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