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1 (1700-1725).djvu/115

此页尚未校对

正德十二年議准各處番裔入貢出給勘合之例。 「按《明會典》」,凡番裔勘合,正德十二年議准,各處番裔 進貢回還,兵部出給「儉」字勘合,付伴送人等定與每 站程限二日,經過驛遞,查同應付,不許稽遲。勘合到 原差衙門交割,查驗有無違限及改添等弊,就將到 彼日期註寫明白,每年終,同歲用馬騾文冊,差人繳 送本管都司,類總造冊,送部收查。前項有違,將伴送 人提問。 又議准:今後番裔入貢,務要預呈巡撫選 差甘「州左衛等漢人官舍,量數多寡,分批起送,不許 錯亂頂換。其批文由巡撫衙門掛號定限,若有違改 添易等弊,將伴送人員提問。」 陝西都司陸路二千 六百五十里,計四十三站,限八十六日。 秦州衛陸 路三千三百二十里,計五十五站,限一百一十日。 岷州衛陸路四千一百里,計六十一站,限一百二十 日。 河州衛陸路四千二百里,計六十三站,限一百 二十六日。 洮州衛「陸路四千二百二十里,計六十 三站,限一百二十七日。 階州守禦千戶所陸路三 千七百里,計五十九站,限一百一十八日。」 文縣守 禦千戶所陸路四千二百四十里,計六十七站,限一 百三十四日。 西固城陸路四千五百里,計六「十一 站,限一百二十日。 陝西行都司并甘州後衛陸路 五千四百里,計八十七站,限一百七十四日。 西寧 衛陸路四千五百七十里,計七十五站,限一百五十 日。 莊浪衛陸路四千四百六十里,計七十站,限一 百四十日。 四川都司陸路五千一百八十五里,計 八十六站,限一百七十二日。 松潘陸路五」千七百 六十五里,計九十六站,限一百九十二日。

正德十四年題准徽、寧、池、太軍人,頂補當塗水夫。 按《明會典》:「凡南京江淮等衛馬船,正德十四年題准 徽、寧、池、太等處問發充軍人犯」,不拘遠衛附近,終身 永遠,俱免充軍,發江淮衛頂補當塗縣戶絕水夫, 正德十六年令監生領精微批及兩京差官,各省聘 考試官者,俱給驛。

按《明會典》。「凡監生領精微批,往各王府報訃。正德十 六年題准,照行人例應付。」 凡兩京府奏差、辦事官 往各省聘考試官呈部,發空白勘合填給。其各省俱 本處巡撫查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