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一卷目錄
馬政部彙考三
金{{Annotation|太祖三則 太宗天會一則 海陵天德一則 正隆二則 世宗大定十則 章宗明
昌二則 泰和一則 衛紹王大安一則 宣宗貞祐二則 興定三則 哀宗天興一則
元〈太宗一則 世祖中統四則 至元十五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六則 武宗至大
一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三則 英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二則 順帝至元一則 至正四則〉
明一〈總一則〉
戎政典第二百五十一卷
馬政部彙考三
金
金初仍遼制置群牧
按《金史太祖本紀》不載。按《兵志》,「金初,因遼諸抹而 置群牧。抹之為言,無蚊蚋,美水草之地也。」
太祖 年,括馬:
按《金史太祖本紀》不載。按《斡魯古傳》:「太祖聞斡魯 古軍中往往闕馬,而官馬多匿於私家,遂檢括之。 太祖 年,使紇石烈阿習罕掌畜牧。」
按《金史太祖本紀》,不載。按《婆盧火傳》,「直攧里部產 良馬,太祖使紇石烈阿習罕掌畜牧。」
太宗天會三年詔南京括馬給軍
按《金史太宗本紀》:「天會三年七月甲申,詔南京括官 豪牧馬,以等第取之,分給諸軍。」
海陵天德 年置迪河斡朵斡里保蒲速斡燕恩兀者五群牧所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按《兵志》:天德間,置迪河斡 朵斡里保。〈保亦作本〉蒲速斡、燕恩兀者五群牧所,皆仍遼 舊名,各設官以治之。又於諸色人內選家富丁多及 品官家子、猛安謀克、蒲輦軍與司吏家餘丁及奴,使 之司牧,謂之「群子」,分牧馬駝牛羊,為之立蕃息衰耗 之刑賞,後稍增其數為九。契丹之亂,遂亡其五。四所 之所存者,馬千餘、牛二百八十餘、羊八百六十、駝九 十而已。
正隆四年徵諸路調馬以戶口為差
按《金史海陵本紀》:「四年八月,徵諸路調馬,以戶口為 差,計五十餘萬匹。富室有至六十匹者,仍戶自養飼 以俟。」
正隆六年,大括天下騾馬給軍。
按《金史海陵本紀》,六年三月,詔內地諸猛安赴山陵 後牧。俟秋並發。七月己丑。大括天下騾馬按《李通 傳》:「時大括天下騾馬,官至七品,聽留一馬。等而上之。 并舊籍民馬。其在東者給西軍,在西者給東軍。東西 交相往來。晝夜絡繹不絕。死者狼籍於道。其亡失多 者,官吏懼罪或自殺。所過蹂踐民田。調發牽馬夫役。」 詔河南州縣所貯糧米,以備大軍,不得他用。而騾馬 所至,當給芻粟,無可給,有司以為請。海陵曰:「此方比 歲民間儲畜尚多,今禾稼滿野,騾馬可就牧田中,借 令再歲不穫,亦何傷乎!」
世宗大定元年詔民間馬充軍
按《金史世宗本紀》:「正隆六年十月丙午,即皇帝位,丁 未,改元大定。十一月己卯,詔民間馬充軍,事畢還主, 死者給價。」
大定二年五月戊辰,命御史大夫白彥敬西北路市 馬。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三年,括買官員馬入官。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三年八月「戊寅,命諸官員年 老者,許存馬三匹,餘並括買入官。」
大定八年,定「殺馬之禁,并盜群牧馬者例。」
按《金史世宗本紀》:八年四月丙午,詔曰:「馬者軍旅所 用,牛者農耕之資。殺牛有禁,馬亦何殊,其令禁之。」七 月甲子,制盜群牧馬者死,告者給錢三百貫。
大定二十年,更定「群牧官立《賞罰格》。」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世宗置所七,曰特 滿忒滿。」〈在撫州〉斡睹只,「蒲速碗。」
蒲速碗。本斡睹只之地。大定七年,分其地置之。承安三年,改為板底因烏魯古。
甌里本。
承安三年,改為「烏鮮《烏魯古》。」 《烏魯古》者,言滋息也。
「合魯碗。」「耶盧碗。」
在武平縣,臨潢、泰州之境。
大定二十年三月,更定「群牧官詳穩、脫朵知把《群牧 人滋息損耗賞罰格》。」
大定二十一年。敕牧諸所馬。仍時遣使閱實其數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二十一年。敕諸所 馬三歲者付女直人牧之。牛或以借民耕。或又令民 畜羊。或以賑貧戶。時遣使閱實其數。缺則杖其官。而 令牧人償之。匿其實者。監察舉覺之。
大定二十二年。十二月辛酉。立強取諸部羊馬法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