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販盛行,則在我無以繫其心而制其命,雖給金牌 馬亦不至。今稱「各番告給,寧以勘合與之。」每歲以是 為驗,使彼族屬無統「者易於號召,而於文移,則革去 交易之名,使各效差發之誠,以正體統。至於授職承 襲,必勘明類奏而後許之。則恩威兼濟,遠人向風矣。」 詔如議。侍郎史道奏:「大同馬市完,并進敵謝恩馬九 匹,番表一通,俺荅賜大紅紵絲膝襴花樣衣一表裡, 金頂大帽一、金帶一,脫脫大紅紵絲一表裡,敵使丫 頭知」及鹵質虎剌記等四人,各青綠紵絲一表裡,總 降敕一道,命史道遣官齎捧頒賜,仍加賜俺荅綵幣 四表裡。庚戌,宣府設馬市於新開口堡,凡五部入市, 共易馬二千餘匹。
嘉靖三十一年定揀賣京營馬匹、買補陝西種馬。又 巡茶御史督理倒失虧欠馬匹題參、及南京馬政草 場諸例
按《明會典》、凡京營騎操馬匹。三十一年題准,京營馬, 查有老弱篤廢,揀選估計,變賣價銀,發太僕寺收貯, 以備買馬。 凡各邊馬匹。三十一年,以陝西各苑種 馬數少,議准給本省贓罰等銀四萬兩買補。以後缺 少,止查苑、馬二寺收貯地畝樁朋銀兩,題討買補。 凡查比苑僕馬政。三十一年題准,陝西苑馬寺,令巡 茶御史督理。各監苑倒失馬匹,虧欠馬駒,將寺卿丞 并苑監各官查參。陝西巡茶,一年一次,遼東巡撫都 御史,三年一次,各題參到部,覆行原參衙門,照例提 問罰俸。 凡西番茶易,三十一年題准,馬政、茶法二 事相須,准令巡茶御史兼管馬政,督理二寺事務。 南京馬政,三十一年題准,各營缺馬數多,將江南應 天等府州縣每歲解京折色馬內量借二十分之一, 改派本色,兌解本部,計九十七匹,轉發各營騎操。 又題准:各營馬匹,洪武舊例,自四月至十月,量存八 百匹在營騎操,其餘盡數下圩牧放。至正德二年,添 設守備三員,奏加馬四百匹,濫費草料不貲。今添設 官既革,其加添存操馬匹,應盡數查出牧放。以後內 外守備衙門、不許仍舊多占聽差。違者、科道官參奏
又題准原編馬戶自嘉靖十五年至今,役久消乏
宜照上江二縣鋪戶事例,該司會同科道,將原編及 新報馬戶,從公研審,照依事產,分別上中下三等,令 其更班買補馬匹,以後每十年一次編審。 又題准: 各營操馬弱小,量於原價每匹一十二兩,加銀一兩, 責令原編馬戶選買高大馬匹,給軍騎操。 又題准: 南京各營牧放馬匹,往年俱在鎮南等衛和尚港同 井地方,各圩濱江曠野,人馬不便。查得各營教場并 京城內外三條街、雞鳴山等場地,俱係空閒,與各軍 住居相近。宜將各營馬匹,除見居江北軍人盡令下 圩外,其餘分為三班,一班存留操備,餘兩班各隨分 定場地牧放。每兩月一更,至九月而周,次年復始。其 銅井等處草場,俱丈量明白,召人佃種,照例徵租在 官、以備買馬支用 凡南京牧馬草場、三十一年題 准、各衛草場租銀、自嘉靖九年等清查造冊、至今年 久、姦民欺隱豪右侵占及各衛委官侵剋科斂有司 又無責成行委御史一員、會同本部司官一員、親詣 各衛草場、查照原冊、四至勘實改正其應徵租銀、行 令該司每年正月、於各衛及有司官內各選委一員 管理。如至次年正月不完者,一體住俸。至三月不完、 應參奏者參奏。應提問者徑自提問。
嘉靖三十二年題准「呈報京營倒死馬匹、廣大二府 牧地租銀、專備草料。」又定鞏華永安草料本折、及居 庸等驛青草之法
按明《會典》,「凡京營騎操馬匹,三十二年題准倒死者, 當日呈報本營將官驗剝。如三日不報,本軍送問,管 隊軍并治,仍扣糧一月。該營將官務在三日內,即差 把總官帶本軍赴車駕司決打討單,追樁起解,不許 延緩。」 又按《會典》,「凡草場牧地,嘉靖三十二年令勘 過大名、廣平二府牧地三千」一百二十五頃二十一 畝七分零。內除拋荒等項堪種地,歲徵銀八千九百 三十五兩四錢七釐零,分別夏秋二稅,徵解太倉,專 備京營馬匹草料。 凡支給草料:嘉靖三十二年令 鞏華、永安二營原兌馬匹草料,夏秋月分該支折色: 每豆一石,折銀三錢五分;草三十束,折銀二錢五分。 冬春月分,雙月支給本色,單月折銀豆一石五錢,草 三十束三錢。如有閏月,在春冬時,本折中半,在夏秋 時,依季支本折 凡秋青草:嘉靖三十二年,令居庸、 榆河、榆林、土木四驛馬匹,冬春照舊給料草,夏秋牧 放,仍派秋青草八十束,責令采打赴場,交收支給。 嘉靖三十三年,題定各省馬匹災傷折色,及轉兌調 兌之例,并加增《大同》草料
按《明會典》:凡徵解備用馬匹,三十三年題准,北直隸、 山東、河南災傷,將預徵十分馬匹改派。災重者改折 色三分,仍徵本色四分;次災者,改折色二分,仍徵本 色五分。每折色一匹徵銀二十四兩。 凡轉兌馬匹, 三十三年題准,凡兌馬事故轉兌者,該管官即呈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