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1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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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寄養馬戶,隆慶六年題准,昌平州派養 馬匹,盡數豁免。 薊鎮入衛馬。嘉靖二十九年,各邊 兵入衛,缺馬討補以為常。隆慶六年議准,除在途不 補、在薊倒死者,如每營正駝馬二千餘匹,倒死二百 匹以下者,准補過二百匹之上,止量給二百匹,以為 限制。 凡各邊馬匹,隆慶六年以陝西歲騍馬駒,每 匹追銀三兩,利於納銀虧欠數多,議准將各苑種馬 嚴責孳駒。如有倒失虧欠,俱追補馬駒,不許納銀。 又題准、薊鎮各營朋攤買馬困累宜行禁革,發銀三 萬兩買補。以後每年請討、給本色馬一千匹,馬價銀 一萬八千兩, 凡各邊互市。六年,山西鎮將市邊馬 七百匹解京,發太僕寺,寄養 各邊草場。六年,清查 寧夏牧地,內將一千四百四十餘頃,斷歸慶府及平 鹵所耕種。二千八百九十餘頃,分別三等。川地每頃 徵租銀一兩五錢,坡地一兩,山地五錢,以抵本鎮軍 餉支用。 又按《會典》,「凡草場牧地,隆慶六」年,令陝西 苑馬寺牧地實有五萬五千三百二十二頃二十六 畝一分零。內川地一萬二千一百二十頃零、坡地三 萬一千九百三頃零、山地一萬一千三百七頃零。將 七苑冊開,見在馬一萬六百七十四匹除駒騾一千 九百四匹例不給地。議每騍馬一匹定給川地一百 三十畝。兒騸馬一匹、各給「川地五十畝,坡山地五十 畝。川地不足苑分,每頃或給坡地一頃五十畝,或給 山地二頃。」扺筭共該除一萬二千三百五十一頃一 十九畝二分零。除外川地五千三百九十二頃零,每 頃議徵銀六錢;坡地二萬八千二百八十三頃零,每 頃議徵銀四錢;山地九千二百九十四頃零,每頃議 徵銀三錢,共徵銀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七兩四錢八 分零。又將節年另議混互不明,分爭不已,地土照例 起科,共二千二百五十八頃,該銀九百八十三兩一 錢六分零。俱查照徵收,專備軍餉,扣抵固原年例軍 餉。又令苑馬寺牧地,照依原擬分別川、坡、山三等,定 擬徵銀數目,立為定額。每年收解固原兵備道,專備 兵餉支用。本部將應發該鎮年例銀內扣除。

神宗萬曆元年議准種馬養駒徵解本折各半又定各營馬匹倒死買補之例并互市邊馬

按《明會典》、凡種馬騍駒,萬曆元年議准、各種馬州縣 督率喂養。二年之內果有一駒解俵四家馬戶各出 銀三兩,幇貼養駒之家。如孳駒不堪解俵、就令估價 變賣、將價銀一半歸還四戶,扣買大馬解俵,一半給 與原養駒家。其二年之內不生一駒者,量追收過草 料銀八兩,扣充朋買大馬解俵。 凡徵解備用馬匹。 萬曆元年題准、北直隸、山東、河南備用馬,本折均配 真定、大名、濟南、開封、衛輝、彰德六府為一半。保定、順 德、廣平、永平、河間、東昌、兗州、歸德八府為一半。每年 輪派一半徵解折色、一半徵解本色 凡外營馬匹、 萬曆元年題准、「通州參將營馬倒死照張家灣備禦 營」例、呈報兵部、該司決打、給單追樁。每年二次起解 交納。 凡各邊馬匹。萬曆元年議准,遼東買補馬匹, 無別項樁朋,官價動支。及置買火器,缺乏騾頭馱載, 動支行太僕寺馬價一萬七千兩,內將一萬兩分貯 兩河。如遇馬匹臨陣倒失、免軍賠償、即委官赴市,收 買好馬給軍。再有倒失,方責本軍買補。其七千兩,買 騾應用。 凡各邊互市。萬曆元年議准、「互市邊馬、揀 選臕壯、就留本旗給軍。如有餘剩,即發附近有司變 賣,不必解京發養。」其山西鎮、每年市馬一千九百餘 匹,悉聽給發所屬州縣驛遞、照官價每匹一十二兩、 解送本鎮備用

萬曆二年,定各州縣寄養馬數。立大同、宣府各場牧 馬,責買贓罰馬匹,增給保定、宣大營馬。又定巡捕營、 苑馬寺買補,及各邊互市。

按「《明會典》凡寄養馬戶,萬曆二年以霸州、永清等九 州縣水災,議准各邊題討馬匹,先將被災州縣分別 重輕調兌。其餘空戶暫免俵發。」 又議准於額戶二 萬五千內將通州良鄉、涿州、漷縣共減去一千四百 戶,免發寄養十年滿日仍舊。其應減見養馬匹,每匹 變價十兩解用。 計各府寄養馬戶數:順天府二十 七州「縣,原額寄養馬四萬一千一百六戶。除嘉靖等 年奏減外。今實編一萬七千二百九十六戶。內昌平 州豁免止二十六州縣。保定府七州縣,原額寄養馬 六千四百七十六戶。除嘉靖等年奏減外。今實編三 千一百二戶。河間府三縣,原額寄養馬三千三十六 戶。除嘉靖等年奏減外。今實編一千四百六十戶。」 各邊草場,萬曆二年,以北邊開市,議准:大同鎮於中 路建立六場,西路四場,東路陽和一場,宣撫鎮於中 北、東南、上西、下西六路,各建一場。每場養馬三百匹, 擇有水草處隨便建置,將每年餘剩馬匹,立群設校, 委官管領,如法牧放。陽和另立小場,以牧貢馬。 凡 贓罰馬匹,萬曆二年議准,軍犯應罰馬匹,刑部追銀, 送部發營,責買臕馬,仍送驗印給軍。 保定各營馬, 嘉靖四十三年議准保定標兵營補足馬三千匹。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