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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匹,可屯宣化府,以飼養官馬草料分飼之。右四旗察哈爾八百人,令屬之西路,每人馬三匹,統計馬二千四百匹,可屯大同府,亦分給草料飼之,如此則六師進發,不致逗留。」 大學士等會司兵部、理藩院議以聞。

康熙三十五年

六月十一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尚書馬奇、佛倫、索諾和」、

侍郎安布祿:「軍士所乘出征馬匹,到時監收,仍給錢糧,照常飼養,缺者務令按補。每佐領駱駝二隻,馬或二十匹,或三十匹,定數飼養。凡有軍事,可供需用,為益良多。至內廐發與騎乘之馬,到時亦俱交送內廐,隱匿不交者,亦或有之。著各都統嚴察,令其盡數送入。其會議以聞 。」 八月二十三日。

上諭內閣:「今應移文諭知將軍薩布蘇伊軍士之糧。」

「已給至十月初止。若軍士率赴京師,將馬匹飼養後,遣則往返紆遠。將軍薩布蘇所統軍士,可委賢能之人自塞外遣還,薩布蘇減省騎從,親自來京。若馬匹疲瘦,軍士回汛維艱,薩布蘇可併率至京飼養,然後遣往薩布蘇不必再為請旨,一面啟行,一面奏聞可也 。」 九月二十日

上諭領侍衛內大臣:「大同宣化府積貯草豆甚多。騎」

官馬之新滿洲護軍三百名內,令二百十名騎達卜孫腦兒馬群之馬,隨往前去。其九十名將伊等所騎官馬九百匹赴大同府喂養。大臣侍衛官員不騎官馬者,亦照職掌定額,令留馬於大同府。三旗,各派大臣一員及侍衛三員經理飼秣。其前行兩起大兵,亦令赴大同府喂養馬匹。如此則於程途無阻,於軍事「有益矣。俟下營後議奏 。」 九月二十三日

上諭領侍衛內大臣,「凡肥壯馬匹、則拴至天曉。」若五

六分臕之馬,則拴至三更時,可將此通諭眾人知之。

上諭領侍衛內大臣:「朕見喂馬之草、皆被踐踏。馬宜」

「於夜間拴至當喂之時,少少添草喂之,為何徒然,令其作踐?可傳諭諸臣,並曉示眾人知之。」 九月二十四日

上諭「領侍衛內大臣、騎乘官馬《侍衛》《三旗護軍》、內府」:

報事人員各所乘馬,若記得旗分、佐領,將原旗分佐領、原騎乘人名書於木牌繫之馬項。若記不得旗分、佐領、各書其人之名繫之。著通行傳諭 。九月二十八日

上諭領侍衛內大臣:「今已出邊外騎來馬匹肥者,拴」

至五鼓始可牧放,臕歉者少歇息之,汗乾即可牧放 。《十月十二日》

《上諭議政大臣》:「士卒十日猶可不支口糧。儻駐扎日」

「久,豈可不行支給。且歸化城附近地方,牧草維艱,應將多餘人役、瘦弱馬匹,酌量遣往大同右衛等處飼養等候。或遣黑龍江兵一百名,或留此兵於新滿洲兵內遣往。著會議具奏 。」 十月十三日

上諭尚書馬奇:「朕見歸化城馬駝多而價亦平。官員」

「侍衛兵丁人等有欲借銀兩通融購買馬駝者,奏聞,給與銀兩。」 先是,騎官馬《新滿洲》不准借給銀兩,今如有借者,亦准給與 。十月二十三日

上諭兵部:「將軍薩布蘇病未痊愈、不必隨朕前往。」將

伊所帶官員兵丁一百十人,率往大同府養馬以待。自大將軍伯費揚古處有兵五百人到時,亦令往大同府養馬。若大將軍處有急務,即率伊兵丁六百人前赴大將軍 十月二十五日

上諭「《領侍衛內大臣》、適遇停駐之日、自王以下眾人」、

「所乘來馬匹,皆令查點,有多至數百者,亦有少者,俱著詳察具奏,朕不過欲知其數而已。御廐馬亦并查點。又眾人所乘馬中,有臕力不能行十日者,另令查出,曾給與眾人所乘官馬及御廐馬。」 并查之我軍路程甚遠,此馬焉能行到?今右衛無馬之兵,令其乘之而往,於馬上各繫其主之姓名。伊等現有官支草豆,「即令飼養肥壯。若有調發,乘此前往,回時各給還原主。有損亡者,朕力可以賠償之。」

上諭:「領侍衛內大臣、尚書班第:此皆係官馬,朕所乘。」

「內廐之馬亦有之,因右衛軍士無馬,以致步行者,故令乘之。可將此馬與無馬之人通融乘騎䭾載。前至右衛到右衛後,軍士等現有草豆,令其飼養肥壯,遇有調發,則乘之而往,若無調發,則俟其肥時送往京師。此皆官馬,一匹亦不可損失 。」 十月二十六日。

上諭:「領侍衛內大臣、尚書、班第、右衛兵丁所借支官」

庫銀,俱已豁免。今此兵一到右衛,其管轄之人令兵丁急速整備馬匹,必致借支官銀措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