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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鶻二十四驛,狗遞十二驛,牛羊米鈔。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二月,雲南行省平章也 先不花言,敢麻魯有兩部,未附金齒,亦叛服不常,乞 調兵六千,鎮撫金齒,置驛入緬。從之。六月,詔遼陽省 進海東青鶻二十四驛,每驛給牛六頭,使者食米五 石,鷹食羊五口。又狗遞十二驛,每戶給鈔十錠。」 元貞二年,詔蠲兩都站戶和顧和市,又給瓜沙州站 戶牛「種田具,及雲南、福建官吏滿任者,乘驛。」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二年「春二月丙子,詔蠲兩都 站戶和顧和市。六月己亥,給瓜州、沙州站戶牛種田 具。七月癸酉,雲南、福建官吏滿任者,給驛以歸。」

大德元年給葛蠻安撫驛券增給雲南廉訪司驛又免上都大都宣徽等和顧和買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元年五月戊辰,給葛蠻安撫 司驛券。十二月戊申,增給雲南廉訪司驛。乙卯,免上 都至大都并宣徽等十三站戶和顧和買。」

大德四年,增「雲南入緬十五驛,又併合遼陽、狗站、牛 站。」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四年五月,增雲南至緬國十 五驛,驛給圓符四、驛券。十二十一月,併遼陽省所轄 狗站、牛站為一,仍給鈔以賙其乏。」

大德五年,給兩淮及雲南行省官驛券。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五年春正月丙寅,以兩淮鹽 法澀滯,命轉運司官兩員,分司上江以整治之,仍頒 印及驛券。二月己卯,分雲南諸路行中書省事,仍置 理問官二員,郎中、員外郎、都事各一員,給圓符四,驛 券二十。」

大德七年,禁諸王出伯,非急務者乘驛。又令甘州站 戶還役,及給四川行省驛券。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七年二月丁丑,命諸王出伯, 非急務者,勿遣乘驛。五月,令甘州站戶為僧人禿魯 花等隱藏者,依例還役。七月丙子,給四川行省驛券 十二道。」

大德八年,禁諸王駙馬乘驛。又詔議「各站赤祗應官 錢。」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八年春正月。諸王駙馬往遼 東捕海東鶻者。毋給驛。四月甲午。詔朝廷諸王駙馬。 進捕鷹鷂。皆有定戶。自今非鷹師而乘傳冒進者罪 之。五月追收諸王驛券。十月詔諸王駙馬。毋乘驛以 獵 按《兵志》。大德八年正月。御史臺臣言各處站赤 合用祗應官錢。多不依時撥降。又或數少不給。遂令 站「戶輪當庫子,賠備應辦。莫若驗使臣起數,實支官 錢,所在官司依時撥發,令各站提領收掌祗待,毋得 科配小民,似為便益。」詔都省定議行之。

大德九年,以寧、冀站戶貧乏,禁諸王妃主妄遣使乘 驛。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九年十一月,拘收諸王妃主 驛券。以去年寧冀地震,站戶貧乏,詔諸王駙馬毋妄 遣使乘驛。」

大德十年,以沿江水驛隸州縣官,增置「甘肅行省諸 驛,及選站戶充庫子。」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十年春正月丙午。四川行省 言,所在驛傳。舊制以各路達魯花赤兼督。今沿江水 驛迂遠。宜令所隸州縣官統治之所從之。增置甘肅行 省王渾木敦等處驛傳。五月癸未。詔西番僧往還者。 不許馳驛,給以舟車 按《兵志》。十年從江浙行省言。 命站官仍領祗待。選站戶之有餘糧者以充庫子。止 設一名,上下半年更代,就准本戶里正、主首身役。 大德十一年,定大都、上都及各驛官員,又禁諸王、駙 馬等濫乘驛者。

按《元史武宗本紀》:「大德十一年五月甲申,帝即位於 上都。十二月,大都、上都二驛,設敕授官二員,餘驛一 員。敕諸王、公主、駙馬使臣給璽書驛券,不許輒用圓 符乘驛。」

武宗至大元年奏請進海東青鶻者乘驛諸王以璽書准舊制定數又奏罷回回商人乘驛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春正月甲戌,中書省臣 言,進海東青鶻者,當乘驛馬五百,不敷,敕遣怯列應 童括民間車馬。兵部請以各驛馬陸續而進,勿括為 便。從之。四月辛亥,樞密院臣言,「諸王各用其印符乘 驛,使臣旁午,驛戶困乏。宜准舊制,量其馬數,降以璽 書。」奏可。閏十一月乙巳,中書省臣言,「回回商人持璽 書,佩虎符,乘驛馬,名求珍異,既而以一豹上獻,復邀 回賜,似此甚眾。」臣等議:「虎符,國之信器,驛馬,使臣所 需,今以𢌿諸商人,誠非所宜,乞一概追之。」制可。 至大二年,奏禁遠方進獻及諸賜田徵租者擾驛,又 增給河西驛馬。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二年四月「甲寅,中書省臣言, 江浙杭州驛,半歲之間使臣過者千二百餘。有桑兀 寶合丁等進獅、豹、鴉鶻,留二十有七日,人畜食肉千 三百餘斤。請自今遠方以奇獸異寶來者,依驛遞,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