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射。若中,則釋獲者每一個釋一算,上射於右,下射 於左,若有餘筭,則反委之。
〈注〉姜餘筭《禮貴異》。
又取中之八筭,改實八筭於中,興,執而俟。三耦卒射。 賓降,取弓矢於堂西。
〈注〉不敢與君並,俟告,取之以升。俟君事畢。〈疏〉釋曰:自此盡「共而俟」,論第二番射三耦訖,次公卿大夫之事。
諸公卿則適次,繼三耦以南。
〈注〉言「繼三耦」,明在大夫北。
公將射,則司馬師命「負侯」,皆執其旌,以負其侯而俟。
〈注〉君尊若始焉。
司馬師反位,隸僕人《埽侯》道。
〈注〉新之。
司射去扑,適阼階下,告射於公,公許,適西階東,告於 賓。
〈注〉告,當射也。今文曰「阼階下無適。」
「遂搢扑」,反位。小射正一人取公之決,拾於東坫上,一 小射正授弓、拂弓,皆以俟於東堂。
〈注〉《授弓》,當授大射正,拂弓去塵。
公將射,則賓降適堂西,袒決遂,執弓,搢三挾一個,升 自西階,先待於物北,北一笴,東面立。
〈注〉「不敢與君併」笴《矢幹》,東面立,鄉君也。
司馬升命,去侯如初,還右,乃降,《釋弓》反位。
〈注〉還右,還君之右也。猶出《下射》之南,還其後也。今文曰「右還。」
「公就物」,小射正奉決拾以笥,大射正執弓,皆以從於 物。
〈注〉笥萑葦器,《大射》正舍,司正親其職。
小射正坐奠笥於物南,遂拂以巾,取決,興。贊「設決,朱 極三。」
〈注〉極,猶放也,所以韜指,利放弦也,以朱韋為之。三者,食指、將指、無名指,無極放弦契於此,指多則痛,小指短不用。
小臣正贊袒,公袒朱襦,卒袒。小臣正退俟於東堂,小 射正又坐取拾,興。贊「設拾」,以笥退奠於坫上,復位。
〈注〉「既袒,乃設拾。」拾,當以韝襦上。
《大射》正執弓,以袂順左右,隈上再下壹,左執弣,右執 簫以授公,公親揉之。
〈注〉順放之也。隈,《弓淵》也。揉宛之觀其安危也。今文順為「循」,古文「揉」為紐。
小臣師以巾內拂矢,而授矢于公,稍屬。
〈注〉「內拂」,恐塵及君也。《稍屬》不搢矢。
大射正立于公後,以矢行告于公。
〈注〉若不中使。君當知而改其度。
「下曰留,上曰揚」,左右曰「方。」
〈注〉留」不至也。「揚」過去也。「《方出旁》也。
公既發《大射》,正受弓而俟拾發,以將乘矢。
〈注〉公下射也,而先發不留,尊也。
公卒射,小臣師以巾退,反位。大射正受弓。
〈注〉受弓,以授有司於東堂。
小射正以笥受決拾,退奠於坫上,復位。大射正退反 司正之位,小臣正贊「襲。」「公還」,而后賓降,釋弓于堂西, 反位於階西,東面。
〈注〉階西、東面,賓降位。
公即席,司正以命升賓,賓升,復筵,而后卿、大夫繼射。 諸公、卿取弓矢于次中,袒、決、遂,執弓,搢三挾一個,出, 西面揖,揖如三耦升射。卒射,降如三耦。適次,釋弓,說 決、拾,襲,反位。眾皆繼射,釋獲皆如初。
〈注〉「諸公卿言取弓矢,眾言釋獲」,互言也。
卒射,釋獲者遂以所執餘獲適阼階下,北面告于公 曰:「左右卒射。」
〈注〉《司射》不言告者,釋獲者於是有事,宜終之也。餘獲,餘筭也。無餘筭,則無所執。古文曰「餘筭。」
反位,坐委餘獲于中西;興,共而俟。司馬袒執弓,升,命 取矢,如初。負侯許諾,以旌負侯,如初。司馬降,釋弓如 初。小臣委矢于楅,如初。
〈注〉《司馬》:司馬正。於是司馬師亦坐乘矢。〈疏〉釋曰:自此盡「就席」,論射訖取矢委於楅之事。
「賓、諸公、卿、大夫之矢皆異,束之以茅。」卒,正坐,左右撫 之,進束,反位。
〈注〉《異束》大夫矢,尊殊之也。正司馬,正也,進前也。又言「束」,整結之,示親也。
賓之矢,則以授矢人于西堂下。
〈注〉是言「矢人」,則納射器之有司,各以其器名官職。不言君矢,小臣以授矢人于東堂下可知。
司馬「釋弓,反位,而后卿大夫升,就席。」
〈注〉此言其升前,小臣「委矢於楅。」
司射「適階西,釋弓,去扑;襲,進,由中東,立于中南,北面 視筭。」
〈注〉「釋弓去扑」,射事已也。〈疏〉釋曰:自此盡「共而俟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