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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八十卷目錄

 射部彙考六

  李呈芬射經總論 利器 辨的 明彀 正志 身法 手法 足法 眼法

   審固 指機 馬射 神奇 考工

  何景明鄉射直節序 序器 序事 樂譜 射儀 射義

  戚繼光紀效新書射法篇

戎政典第二百八十卷

射部彙考六

《李呈芬射經》

總論

李呈芬曰:「『前輩有言,兵險道也,而陽言之,我能往,寇 亦能往。射家手口相傳,不立文字,豈謂挽二石不識 一丁邪?蓋祕之矣。《周官:保氏》教國子五射,曰白矢。白 鏃,至指也。此彎弓之法,所謂彀率也。曰參連』,謂先發 一矢,三矢夾於三指間,相繼拾發,不至斷絕,此注矢 之法也。曰剡,注剡銳也,弓弰也。注,指也。箭發則靡其」 弰,直指於前以送矢,所謂「㔃。」是也。

㔃者,後手摘弦,如㔃斷之狀,翻手向後,仰掌向上,令見掌紋也。者,以前手點弰,如擲物之狀,令上弰指的,下弰指脾骨下也。

或謂矢頭剡處直前注於侯,不從高而下,即諺所謂 水平箭。此發矢之法也。曰襄尺,襄,平也;尺,曲尺也。謂 平其肘,使肘上可置杯水,蓋架弦畢,便引之,比及滿, 使臂直如矢也。或曰襄,包也,肘至手為尺。射者常以 肱蔽其胸脅,無使他人之矢從虛而入,此自防之法 也。曰井儀,言開弓圓滿,似井形也。或謂四矢集侯,如 「井字,即《詩》四矢如樹」,此射法之妙也。嗚呼!射之道備 矣。鄧鍾曰:「射法雖多,大要不過審、固、滿、分四字耳。持 弓欲固,開弓欲滿,視的欲審,發矢欲分。知鏃者,滿之 象也,而審益精。臂力者,固之徵也,而分始齊。射有臂 力,知鏃工夫,靡不命中矣,而先之以入扼壁,立為入 門。」

凡執弓,欲使把前入扼,把後當四指本節,平其大指承鏃,卻其頭指使不礙,則和美有聲而後俊也。凡開弓,身直頭偃,前手腕仰,為病色宜戒。

正心養氣為根本。至於射敵,又與射的不同。射的貴 從容,射敵貴神速。從容則引弓稍輕,而調猶可以及 遠。中微神速者,非強弓重矢,安能殺敵於百步之外 哉?故《倭鹵》矢重弓勁,中之者必斃。彼近而始發,發必 中人,乃華人徒畏之,而不知用其所長也。雖然,弓矢 器耳,射藝耳。器形而下,道形而上,藝成而下,德成而 上。禮不盡於玉帛,樂不盡於鐘鼓,射亦不盡於弓矢。 張弓挾矢,下學之方;得手應心,上達之妙。下學可言, 上達不可言。可言者,吾不得而祕之。其不可言者,存 乎人之自得矣。故以所嘗試師友之法,分篇十三,系 之以歌訣,而《射儀》附焉,俟同仇者共力之。

利器第一

《荀子》曰:「弓矢不調,羿不能以必中。夫調之云者,矢量 其弓,弓量其力。蓋手強而弓弱,是謂手欺弓;弓強而 手弱,是謂弓欺手。」余所交遊善射之友,有能引滿數 十力弓者,其所常習,無過九力之弓,所以養勇也。蓋 弓箭力量,欲其相稱。

古者弓以石量力,今之弓以個量力,未詳出處。然相傳九斤四兩為之一個力,十個力為之一石,或曰九斤十四兩為一個力云。凡弓五個力而箭重四錢者,發去則飄搖不穩,而三個力之弓重七錢之箭,發之必遲而不捷。何哉?力不相對也。故三力之弓,用箭則長十拳,所謂一拳名曰「一把。」 十把之箭,其重四錢五分。如四力之弓,則用箭九把半以長或至十把,猶為相稱,其重則五錢五分。至於五力、六力之弓,用箭亦長九拳之半;七力、八力之弓,用箭只長九把,即長至九把半亦可也。

故箭之長短,隨弓力以重輕,弦扣之精粗,亦視弓之 強弱。

扣者屬弦,以附弓弰,其粗細不稱,則弓弦不調。

是故調弓審矢,使輕重長短、強弱適均,然後目力會 意,縱送無虞。而弓面之於弦口把力之方,箭翎之製, 不以工拙,而貴乎適宜。

弓面貴窄不貴寬,弦口貴緊,把力貴軒歪,寧一順不宜。《十字》箭之製,貴上粗而下細,若秤幹狀,寧粗毋細。箭翎貴短,弓弦貴粗,滿扣則穩當而不走滾。

弓矢調矣而於閑,習臨敵器不同用。

弓窄則美觀,平時用之可矣。若禦敵則宜寬弓重箭,箭重則貫札深,弓寬則不滾,箭之至短不過九拳耳,少則撒放時難加筋節也。或有用三力半之弓,而長十拳、重六錢之箭,似不如法,而其射甚平快,是必有法,在於加意精熟之。

此利器之概也。《訣》曰:「弓用輕,箭用長,搭箭得弦意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