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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司射適堂西,袒決遂,取弓于階西,兼挾乘矢,升自西

階。階上北面告于賓,曰:「弓矢既具,有司請射。」

司射,主人之吏也。于堂西,袒、決、遂者,主人無次,隱蔽而已。袒,左免衣也。決猶闓也,以象骨為之,著右大擘指,以鉤弦闓體也。遂,射韝也,以韋為之,所以遂弦者也。其非射時則謂之拾。拾,斂也,所以蔽膚斂衣也。方持弦矢曰挾。乘矢,四矢也。《大射》曰:「挾乘矢于弓外,見鏃于弣右巨指鉤弦。」古文挾作接。

賓對曰:「『某不能為』。二三子許諾。」

言某不能謙也。《二三子》,謂「眾賓」已下。

司射適阼階上,東北面告于主人,曰:「請射于賓。賓許。」 司射降自西階,階前西面,命弟子納射器。

弟子,賓黨之年少者也。納,內也。射器,弓矢決拾,旌中籌,楅,豐也。賓黨東面,主人之吏西面。

「乃納射器」,皆在堂西。賓與大夫之弓,倚于西序,矢在 弓下北。括眾弓,倚于堂西,矢在其上。

上堂「西廉,矢亦北括。」

主人之弓矢在東序東。

「亦倚于東序」也。「矢在其下,北括。」

《司射》不擇弓矢,遂以比三耦于堂西。三耦之南,北面, 命上射曰:「某御于子。」命下射曰:「子與某子射。」

比選次其才相近者也。《古文》曰:「某從于子,

司正為司馬。」

兼官由便也。立司正,為涖酒爾。今射司正無事,

司馬命張侯弟子說束,遂繫左下綱。

事至也。今文說皆作「稅。」釋曰:上張侯時不繫左下綱,中掩束之,今弟子說其束不致地,遂繫左下綱于植,事至故也。

司馬又命「獲者倚旌于侯中。」

為當負侯也。獲者,亦弟子也。謂之「獲」者,以事名之。

獲者由西方坐,取旌,倚于侯中,乃退。樂正適西方,命 弟子贊工遷樂于下。

《當》辟射也。贊,佐也。遷,徙也。

弟子相工,如初入,降自西階,阼階下之東南,堂前三 笴,西面北上坐。

笴,矢,幹也。

樂正北面,立于其南。

「北面鄉堂」,不與工序也。

司射猶挾乘矢,以命三耦,「各與其耦讓取弓矢拾。」

猶有故之辭。拾,更也。

三耦皆袒決遂,有司左執弣,右執弦而授弓。

《有司》,弟子納射器者也。凡納射器者,皆執以俟事。

遂授矢。

受於納矢而授之。

三耦皆執弓,搢三而挾一個。

「未違」俟處也。搢,插也,插于帶右。

司射先立于所設中之西南,東面。三耦皆進,由司射 之西,立于其西南,東面北上而俟。司射東面立于三 耦之北,搢三而挾一個。

「為當誘射也,固東面矣。」復言之者,明卻時還,

揖進,當階北面揖,及階揖,升堂揖,豫則鉤楹內,堂則 由楹外,當左物北面揖。

鉤楹,繞楹而東也。序無室,可以深也。周立四代之學於國,而又以有虞氏之序為鄉學。《鄉飲酒義》曰「主人迎賓于庠門外」是也。庠之制,有堂有室也。今言豫者,謂州學也,讀如「成周宣榭災」之榭,《周禮》作序。凡屋無室曰榭,宜從榭。州立榭者,下鄉也。左物,下物也。今文豫為序,序乃夏后氏之學,亦非也。

及物揖,左足履物不方足,還視侯中,俯正足。

方,猶併也。志在於射,左足至,右足還,併足則是立也。南面視侯之中,乃俯視併正其足。

不去旌,

以其不獲,釋曰:以其旌擬唱獲,今以三耦誘射,不唱獲,故不去旌也。

誘射:

「誘」,猶教也。

《將》乘矢,

《將》,行也。「行四矢。」象有事于四方。

執弓不挾,右執弦。

不挾矢盡。釋曰:按上文《司射》將射時,云「搢三而挾一個」,又云「將乘矢」,故知矢盡空執弦也。

「南面揖」,揖如升射,降出于其位,南適堂西,改作一個 挾之。

改,更也。不射而挾之,示有事也。今文曰:「適序西,

遂適階西,取扑,搢之以反位。」

扑所以撻犯教者。《書》云:「扑作教刑。」

司馬命「獲者執旌以負侯。」

欲令射者見侯與旌,深有志于中。釋曰:自此盡《搢扑》,論三耦為第一番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