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5 (1700-1725).djvu/107

此页尚未校对

此蓋秦漢是非,明在𥳑策夫古之肉刑者劓?黥刖 之類。然此刑者,非死刑也。以其身命尚存,令受是刑, 後代尚以虐而絕之。死刑者有二焉:「大斬、小絞。」絞者 以首領猶全,故分二等,百代奉之,以為常法,有司承 式,罔敢增變。竊見近代已來,非法之刑,異不可測,不 知建於何朝,本於何法,律文不載,無以證之。亦累代 法吏,不敢言而行之。至于今日,或行劫殺人,白「日奪 物,背軍逃越,與造惡逆者;或時有非常之罪者,不從 法司所斷,皆支解臠割、斷截手足、坐釘、立釘、懸背略 筋及諸雜。受刑者,身具白骨,而口眼之具猶動;四體 分落,而呻痛之聲未息。」置之闤闠,以圖示眾。四方之 外,長吏殘暴,更加增造,取心活剝,所不忍言。十五年 前,杭州妖僧為變。數歲前,蜀部「兩迴作亂,事敗之後, 多用此刑,亦恐仁聖之朝不能除之,則永為訛法。」今 蓋以已死之刑,復加臠截斷割,此即古之「五虐」之刑, 不酷於今矣。凡罪當死,故重矣。刑止于殺,則絞、斬行 焉,復使先受苦痛臠截斷割,然後就刑。然亦非欲黷 於刑,所貴誡於後人,令無犯者。臣淳化中寄居壽春 縣,見巡檢使生「釘一賊,於集眾之際,有盜人物者」,此 豈嚴刑可誡乎?若使嚴刑可誡,則秦之天下,無一黔 首為盜賊矣;漢文措刑,亦亂國矣;三代已來,躋民仁 壽,當先刑矣;齊之以刑,亦不當言民免而無恥矣。臣 愚見以謂一人愛民,民誡則懼雖未至而怨已深。伏 惟陛下仁理天下,德感中外,事天地如父母,愛赤子 如嬰兒,𠍴偽悉蕩,祥瑞疊現。古帝王不能行之者,皆 行之;近代未復古者,悉復之。臣恐近世非法之刑,非 陛下能除之,則後代相承,益為常行矣。臣又竊見唐 太宗以人之五臟繫于背,有罪者仍不令鞭背,蓋慮 傷其命,故于今稱「善理天下,能致社稷」,皆曰文皇放 死罪四百,令歸畢農,然後就法,至期而無一人不到 者,此豈在嚴也?且近廣州僭稱帝號,理廣以酷,施于 毒刑,湯煎鋸解,靡所不至。廣民冤之,立於刀刃。今之 史傳,貶以尚刑。太祖神德皇帝平之而絕其法。廣之 于今,歌頌鼓舞,方保其生,死亦無怨。令或非法之刑 不除,亦恐政闕,況剖心剒脛,獨夫受行之已,為萬古 所笑。今以此為刑,臣恥之,陛下必亦恥之。非臣盡心 報政,孰肯言於陛下?非陛下大聖仁慈,孰能信臣而 行之哉?臣不勝深有所望。乞自今後明下詔書,斷天 下非法之刑,止存絞斬,則仁政王道,盡在此矣。陛下 從而行之,則誅臣一身愚直之罪,亦幸矣。

《求致治之原疏》
明·曹荃

竊惟「是非者天下之公心,偏用之則徼幸者生端,而 報復無已;賞罰者人君之大柄,輕施之則習視為固 然,而威權不靈。以今人心懈弛、吏道凌夷之秋,而概 以尚德、緩刑」之說,雜陳於座右,臣知其無濟也。然臣 在刑言刑,所求於聖明者,惟欲用法之平且當耳。以 今觀之,竊有憂焉。皇上所與共理天下者,二三執政 也。自錢龍錫以輔臣下獄,而政府畏罪,一味柔隨,即 安危大事,囁嚅莫敢發口矣。所與綜核庶政者,六卿 之長也。自易應昌以執法重譴,而士師懼禍,巧用揣 摩,即昭然爰書,游移莫能自主矣。詞臣者,啟沃之資 也。自楊世芳、劉必達以閱文拘謹,置之司敗,而主試 一席,人皆視為畏途矣。監司守令者,郡邑之綱紀也。 左應選力捍危疆,聲名甚著,偶掛彈章,幾不保身。王 忠孝清操自矢,囊無尺縑,禮數稍疏,隨被逮訊,而保 障者無必死之志,飲蘗者懷不測之虞矣。諫臣之設, 欲其舉賢無隱也。王績燦、吳執御、吳彥芳以薦揚縲 絏,而言路吞聲,雖有正人端士,不敢入告矣。「直言」之 旌,欲其糾慝不避也。摘發廠衛之許國榮,以鉛斤落 職;抵觸閹寺之金鉉,以銃門褫逐。甚而馬思理、高倬 諫用中涓,雅有風亮。以漫不相涉之草場,累月係鞫, 而危言賈禍,宵小益肆其鋒鋩,碩士莫措其手足矣。 夫三代之世,坐石垂緌而民知恥者,罰當其辜也。叔 季之時,深文峻誅而下不辱者,罪浮其實也。煌煌聖 世,雷「電日赫而恬不知警。至矯激之士,借以為名,高 詭恢之徒,因端而飾說,可不為深省者乎?且皇上今 日而欲行法,則內臣之遣,尤不可不慎也。何則?內臣 不出,則雪霜雨露皆屬君恩;內臣既出,則兵刑矯竊, 半歸中貴。今者大小臣工,毛髮細故,一經指摘,罰不 踰時。而張彝憲鉅萬贓私,悉置不問。邊臣餌虜養交, 立就榜掠,而王坤同蒙主款敵,反蒙優詔。然則內臣 有功而無罪,有賞而無罰,有彈駁之權,而無斧鉞之 凜,將來鴟張,又奚所底止乎?海內元元,誰非赤子?內 外人臣,誰非耳目?平則萬物皆安,不平則百職俱墮。 臣身在南,雖無言責,而臣職維刑,實有官守。用是據 見敷陳,伏懇聖明察其狂」瞽,特詔廣大。既沛好生之 恩,復開自新之路。庶執政攸司,益詳于明允;即蒙譴 諸臣,彌勸乎浩蕩矣。

《求言省刑疏》
黃道周

臣自計此生應死不死,應黜不黜,曲荷生全者再四 矣。旁皇彌月,欲求一靖獻不可得。凡懷疏欲上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