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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縣之。賈氏曰:「刑,謂市中之刑。憲,徇扑者。」 易氏曰:「憲,刑禁,使之知所趨避。」

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而誅伐之。

鄭司農曰:「儥,賣也;慝,惡也,謂行且賣姦偽惡物者。」

王昭禹曰:「詐謂人詐,偽謂物偽,詐以飾行,偽以」

價慝。鄭鍔曰:「飾行則矯為崖異奇衺之行,或托怪神,使一市之人奔走聚觀者也。儥慝則魯人之飲羊鬻,鞭之梔澤者也。此不誅罰,則市肆亂矣。」

司虣「掌憲市之禁令」,禁其鬥囂者與其虣亂者、出入 相陵犯者,以屬遊飲食于市者。

鄭康成曰:「司虣禁暴亂。」 《易氏》曰:「虣則以強虐物,亂則以私逆理,出入相陵,犯則縱惡害人者;以屬遊飲食于市,則恣情以亂俗者。」

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鄭鍔》曰:「以上皆不待教而誅者,何待禁之不可而後搏耶?蓋王者之刑皆不得已然後用禁之不可然後搏而戮之,仁恕之道也。」

《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而搏之。」

鄭鍔曰:「周家于五肆則立司稽一人,使之微伺而陰察之,非審察之久,何以見其實?名官曰稽,義如此。」

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

賈氏曰:「市中之刑,無過憲徇扑,此掌執市之盜賊,亦無過小盜徇扑而已。刑者必徇,故徇刑兩言之。」

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

《司關》「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 貨、罰其人。」

王昭禹曰:「凡貨不出于關者,則貪利以忘義,徇私而背公,故舉其貨,罰其人。」

《遂人》「使各掌其政令刑禁。若起野役,則令各帥其所 治之民而至,以遂之大旗致之。其不用命者誅之。」

鄭康成曰:「役謂師田,若有工作也。」

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以頒田里,以分職事,掌 其治訟,趨其稼事而賞罰之。」

《李嘉會》曰:「頒田里,分職事,慮有不得其平,於是掌其治訟,趨其稼事。必有勤惰之分,故有賞罰。」

若將用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帥而至,治其政令。 既役,則稽功會事而誅賞。

劉執中曰:「稽考其功程,會其群吏所集之事職否而正其誅賞。」

《鄙師》:「凡作民,則掌其戒令,以時數其眾庶,而察其媺 惡而誅賞。」

黃氏曰:「數眾庶,稽其在不也。媺,惡其人之善良奇衺也。自遂師至鄙師,皆行誅賞,與鄉不同。鄉之誅賞,必告於上。」 易氏曰:「《周官》校登、稽、比之政,皆言眾寡,鄙師獨言眾庶,蓋至于五百家,則利足以同營,害足以同禦,斯可以言庶矣。眾至于庶,則有媺有惡。鄙師以時而數之,又從而察之。媺,謂成於鄉。三物者,因民之所」 好而興之,非有心于賞之也。惡謂陷于鄉。《八刑》者,因民之所惡而去之,非有心于誅之也。其終至于殺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民日遷善而不知為之。孰謂遂官專于耕而非教耶?項氏曰:「縣正稽功會事,審其功也;鄙師察其媺惡,審其行也。在外則縣正誅賞之,在內則鄙師誅賞之,蔑有容其姦矣。」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

《易》氏曰:「山有虞,林有衡」 ,此兼言掌山林之政令者,以林、衡受法于山虞也。所受之法,即所守之厲禁也。

凡竊《木者》有刑罰。

鄭康成曰:「竊,盜也。」 劉執中曰:「謂厲禁之內也。」 王昭禹曰:「竊木者有刑罰,然後厲守禁令,莫敢犯焉。」 曹氏曰:「天之生物有限,人之用物無窮,若蕩然無制,暴殄天物,則童山竭澤,何所不至?刑罰之施,至是不得不行。」

《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計林麓而賞 罰之。」

項氏曰:「以時會計林麓之繁耗,而賞罰守者。」

若斬木材,則受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

曹氏曰:「《山虞》以時斬材,而林衡則受法于《山虞》,以嚴其戒,一有不平,則計其守者之功過而賞罰之矣。」

《川衡》「掌巡川澤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舍其守,犯禁 者執而誅罰之。」

鄭康成曰:「舍其守者,時案視守者于其舍申戒之。」

《秋官》:

鄭鍔曰:「秋者天地嚴凝之氣,肅殺萬物之時,刑者人君所以肅天下之不肅,故掌刑之官屬乎秋,言刑之用,如秋氣之肅殺。《易氏》曰:『刑以弼教,寇則敗其教之成者』,故掌刑者謂之司寇,後世亦謂之司敗,是刑所以懲敗類。」 賈氏曰:「獄官之名有虞。」